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
2023-12-10 21:21:01 来源:责任书 作者:珍珠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丹阳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各镇(区)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一把手”为当地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二)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不发生在省、镇江市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以及政法干警犯罪案件。
(三)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创建责任,制定本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指导本系统和所辖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综治委各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专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深入开展联系点共建工程,对基层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扶。
(四)各镇(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镇(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委负责人,配备专抓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党政副职领导。综治委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加强对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年度开展4次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
(五)加强各镇(区)综治办(创建办)建设。镇(区)综治办行政编制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的镇(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5万人至10万人的镇(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10万人以上的镇(区)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镇、村(社区)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综治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人员配备、装备设备及办公用房符合上级规定。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规范运作,村(社区)全面建立调解室,村民小组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站,建立健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1234
(八)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村(社区)综治办建设以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建设,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全面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年内40%以上的自然村推广设立电子巡更信息点,确保巡逻防范到位。城市所在地的村(社区)综治办明确专人抓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管理工作。城乡专职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到位、经费落实、运作正常。
(九)努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将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执法办案经费、政法综治部门的装备设备建设所需经费、综治与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以及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大防控”体系建设、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扫黄打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职保安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保障到位。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落实到位。
二、责任目标
(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阻塞铁路、公路,冲击党政机关,教师集体罢课以及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严重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赴京集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因矛盾激化赴京、省、镇江市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自杀、自焚、自残等事件,赴京上访人次低于上年。发生重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能依法果断处理,不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等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各项工作目标达到上级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健全,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十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等其他纠纷处理机制的对接机制。各镇(区)调处中心每月向上级调处中心报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调处责任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检查督导,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民转刑案件。
(十二)有效控制刑事发案。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和3%以内,“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10万元以上的盗抢案件得到控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十三)全面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初步建成“技防市”为目标,继续加快推进技防镇(区)建设、道路治安卡口建设、重点单位技防建设、公共复杂场所技防建设和居民居住区技防建设“五大技防工程”建设。在城区以社区为单位,以辖区复杂区域为重点,城区所有派出所建立与110联网的监控中心。城区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安装具有后台自动比对功能的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治安卡口。年内技防镇(区)建成率达100%。技防单位、技防一条街、技防小区建成率超过70%,主要商业场、区全部建成技防街,技防村(社区)建成率超过40%。1234
(十四)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力争命案必破。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省、镇江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重点地区、重点治安问题的整改率达100%,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追逃”、“打黑除恶”工作绩效明显,涉众性经济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大道、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场所、平安铁路区段等十二个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辖区单位创安覆盖率达100%。重点抓好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居民区、城郊结合部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平安建设工作。
(十六)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外来人口协管员按标准配备到位。大力推进外来人口“三集中”管理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外来人口居住点建设,提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比例。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的管理,推广建立社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确保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旅馆住宿人员登记验证率达100%。
(十七)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制教育。积极推行保安派驻制度,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力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
(十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不发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就业。帮教率达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镇江市平均水平。
(十九)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镇江市平均水平。
(二十)公共复杂场所秩序良好,健康文明,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力的查禁打击。严格网吧管理,凡发现3次以上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继续开展打击查处“黑网吧”和进行淫秽色情活动、违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站。
(二十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和危险物品监督管理,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在镇江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和生产事故。
(二十二)铁路沿线四镇(区)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联防责任,确保铁路安全畅通。1234
(二十三)各镇(区)禁毒领导机构健全,无毒镇(区)、无毒社区(村)、无毒学校创建覆盖率达100%。
(二十四)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满意和基本满意达93%以上。
(二十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及我市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镇江市及我市综治委、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为推动全市工作提供经验。
三、检查考核
(二十八)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综治委会同市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按照《镇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组成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二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委、市政府,各镇(区)党委、政府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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