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4-01-09 04:00:02 来源:规章制度 作者:沐沐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资源网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视市级财力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从严把握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审批。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3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工作配合,做好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医疗康复创造条件。

  市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严格少儿食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素质。

  市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管分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市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一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市文化局: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督促各级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123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市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站、渡口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建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小学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不被侵占。

  市环保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产品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查处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和企业。

  市编办: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编制的落实。

  市人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工行、市农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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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 成员 委员会 单位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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