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分类:调研报告 作者:可可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XX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XX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XX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注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123456

  《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市总工会和4个县区总工会均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工会重点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并制定办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会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开展。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与工会都能通过联席会议沟通有关工作。源汇区总工会与政府连续XX年坚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了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改革、工资改革

  、房改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章时,都能及时通知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对于办公室设在总工会的领导小组,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每年都会给与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作的开展,以解决工作经费紧张问题。

  我市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经贸委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在市里带动下,所辖三县一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我市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XX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漯河市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那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825家,与2001年相比增加737家,增长率67.7%;工会会员数139000人,与2001年相比增加49431人,增长率55.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增工会组织的87%。同时市总工会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群体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大家庭中来,利用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共有进城务工人员183000人,参加工会组织的137200人,入会率达75%。

  XX年省总下发了《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后,由于收费涨幅较大(原来每家25元,现在为每家300元),许多工会组织对此不能理解,工会法人登记工作遇到了阻力,尤其是县(市)区基层工会更是如此,尽管漯河市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截止目前,全市工会法人资格仅登记150家,占应登记工会组织数的8.2%;交纳公告费用的仅占50家,在全省同类工作中滞后。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1、强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XX年,市总工会协调劳动部门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政府下发了《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操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以普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为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对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规范的集体合同,选树典型,突出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改制企业,一企一策,坚持“改制到哪里,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的原则,进行跟踪建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孝职工少的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738份,覆盖企业1123家,涵盖职工115324人。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221家,涵盖职工46066人;外商投资企业建制9家,涵盖职工21150人;非公有制企业建制893家,涵盖职工48108人。签订区域性合同56份,覆盖企业515家,涵盖职工28464人;行业性合同29份,覆盖企业531家,涵盖职工23867人。我市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深化,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如市钛白粉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的工资从每月300元增加到380元,并给每人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企业出思路、谋发展。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钛白粉厂从一个不显眼的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3268万元、年产值近两亿元的大型企业。123456

  2、市总工会非常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已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纪检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召开工作会议。仅XX年,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先后好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企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漯河市企务公开检查考核标准》,每年要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主题,落实责任,给与指导。三是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市总工会实行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制度,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要求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通过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企业62家,进入董事会的企业7家,与XX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宏运集团每次好开职代会之前,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经过汇总整理,以职工田的形式在职代会上数条通过,逐条落实。由于实行了民主管理,阳光作业,是这个4000多人的微利企业在运输行业效果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并且逐年发展。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市总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379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81家,XX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124件,调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48家;我市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13人。

  4、XX年以来,漯河市总工会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

  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至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基金893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1733人次;累计发放小额借款271.76万元,帮助2348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共帮助大中小困难学生3918名,救助及减免学费97.95万元;全市11家“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共救助4040名困难职工,减免费用125.8万元;全市有45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4910人。在帮扶活动中,共捐助救济款532.83万元,救助粮油食品48.32万公斤,送衣物被1.5万件。

  五、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通过这次调研,我市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748个,被劳动行政部门聘请的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28人;XX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自行处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5个,XX年职工受援案件11起。123456

  六、关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

  工会干部是行使《工会法》所赋予权利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关系着《工会法》是否能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建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市总工会也一直保持着保护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优良传统,比如逢年过节市总都会对困难工会干部进行救济慰问,走访看望患病或有临时困难的工会干部,对侵害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干预和呼吁等。但是工会干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发生。如气泵厂工会主席曹新宽在做工会工作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殴打,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得知情况后,田爱华主席带领有关人员及时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引起领导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市总拿出数万元用于其医疗费用,并协调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这对工会主席是极大的安慰。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XX年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XX年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XX年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123456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

  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尝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123456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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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雨花台区总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各街道、局系统在《工会法》实施以来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区总工会将《工会法》连续纳入全区工会系统的“四五”、“xx”

  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在工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及《工会法》教育活动。为了让社会了解工会,在全区“xx”

  普法规划制订前,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使学习宣传《工会法》纳入了区普法办制订的“xx”普法规划,《工会法》的宣传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区总工会还通过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现场会、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职工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会法》宣讲184场,广场宣传86场,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新闻媒体刊播发《工会法》宣传文章3篇。区总工会还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几年来,参与人大执法检查2场,政协执法检查1场,其他4场。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会的认识度,增强了企业按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工作热情和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思想。

  (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发展。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和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在我区原集体、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几年间,区总工会将工会组织的重点转移到非公企业建会工会上面,一方面抓好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建会,另一方面抓好新建企业的建会。通过“两手抓”,既确保了原有的工会组织不断流、工会会员不流失,又通过新建工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4月,区总工会还积极探索建会新模式,在我区板桥街道试点,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市第一家街道总工会——板桥街道总工会,同时,针对我区非公企业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主要分布在社区(村)和街道的特点,探索建立以社区(村)工会联合会为建会模式的区域工会以及行业工会,8月,还建立了华东第一家民工市场工会联合会——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工会联合会。目前,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44个社区居委会也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截止底,全区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92家,涵盖法人单位1659个,全区工会会员总数达1234

  15.7万人。较底相比,新成立工会组织1313家,新增工会会员数138820人。

  (三)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一是建立和健全了维权机制。我区基层工会都已基本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进行健全和完善,为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7%,女职工专项协议覆盖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90%,职代会覆盖率达91%。在前几年的我区企业改革改制集中阶段,区总工会主席参加了全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改制政策的制订出台,特别是区驾培中心、华汽公司、大开发等单位改制时,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区总工会分管领导都及时参与,为职工说话,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较为稳妥地推进了改制工作的完成。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努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2%,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45件,调解成功率达80%,有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区总工会为来自甘肃的13名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13.2万元。二是民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区总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层职责,在基层工会大力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整了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在冷轧板公司召开了厂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全区85%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厂(事、校、企)务公开。三是帮困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市总工会建设“民生工程”的要求,区总工会连续多年实行市、区、基层三级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并积极筹措慰问帮扶资金,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实现帮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除了每年的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外,还结合“五&8226;一”、“七&8226;一”等时间开展慰问活动,以及金秋助学活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选树“创新创业”典型等,充分体现了工会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社会稳定方面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工会经费收支大幅增加。自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为地税代收以来,增强了工会经费的征缴力度,我区工会经费收缴较底增长率达260%,7年来,我区文化、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41万元,生活保障经费支出93万元,职工维权83万元,自身建设54万元,其他23万元。

  二、贯彻实施《工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工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公企业组建工作不到位。部分非公企业业主对于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工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够了解,对于工会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担心建立了工会组织,一是开展工会活动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二是拨缴经费会增加支出,影响经济效益;三是职工会借助组织抱团维权,会削弱自己的威信,因而对工会组建工作持不支持态度。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建会难度较大,这些企业稳定差,职工流动性大,企业本身缺乏建会的愿望,职工认为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权力有限,维护合法权益作用不是很大,对加入工会组织的热情不高,非常不利于组建工会工作的开展。1234

  (二)组织管理干部配备不到位。有些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只有工会主席一人,没有工作场地、活动设施,工会工作有名无实,作用难以发挥;有些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精力无法放到工会工作上来,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有些已经建立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受制于经营者,只是一个“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留在口头上”的组织,工会主席处于“端企业饭碗,看老板脸色”的位置,不敢为职工说话办事,不能发挥维权作用。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一是社会保障难落实。一些企业少报职工人数,只让管理层及骨干职工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而其他职工未能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致使这部分职工或职业病伤害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部分企业劳动条件恶劣。特别是汽车油漆、模具加工等行业的企业防护措施不落实,工厂生产环境差,导致职业病发病时有出现,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四)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到位。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基层工会经费没有建立独立专用帐户;有的基层工会虽然设立了账户,但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才能有效;有的单位行政没有及时将按标准足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划拨至工会经费帐户,工会按比例及时拨缴工会经费也只能成为空谈,工会财务成了个有帐无钱的“空壳”;还有的基层工会只是在行政帐面上设立了个工会经费科目,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以上种种情况,都反映了《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造成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三、对《工会法》实行部分修改的建议

  根据我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工会组织建会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委员会。”建议把有条件的“应当”修改为无条件的“必须”,防止单位找出种种借口逃避建会,规避法律义务。《工会法》第5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3条、第11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经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赋予工会执法权。

  (二)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0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机关……,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实实在在的落实才是召开会议的最终目的。建议将第30条规定中的“协助”改为“有权监督”,这样也更加符合胡总书记在中国工会xx大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将更多的手段和资源赋予工会组织”的讲话精神。1234

  (三)对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5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第36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37条规定“本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鉴于目前非公企业已占企业绝对多数的现状,建议在《工会法》中直接明确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非公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对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14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建议改为“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他形式建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工会组织和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法》第46条)”,以法律地位保障企业工会干部敢于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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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努力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总工会成立了由市总领导带队的5个调研组,于4月23日至5月10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我市145家困难企业和400名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的基本情况:

  1、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企业共有145家,其中国有66家,集体38家,外商3家,私营29家,其它9家。

  职工总数55003人,其中:下岗职工(待业)总数15942人。困难职工总数8921人(男3569人,女5352人),其中30岁以下982人,31--40岁3033人,41--50岁3122人,50岁以上1784人。其中小学文化1338人,中学中专7047人,大专836人。

  因下岗致贫4014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致贫892人,因子女上学致贫446人,因收入低致贫1784人,因天灾人祸致贫446人,其它1339人。

  困难职工享受生活救助人数6798人,享受低保6100人,享受医疗救助4728人,享受助学救助1338人,享受住房救助44人,享受再就业优惠1159人,其它374人。

  困难职工在国有企业的4143人,集体企业的1368人,私营企业的227人,外资企业的50人,其它3133人。

  困难职工在机械冶金行业的2676人,在建筑行业的375人,在纺织行业1248人,在煤炭行业35人,在军工行业107人,在交通运输行业的847人,在其它行业的3633人。

  2、被调查职工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职工400名,其中男227人,女173人,18-30岁的有65人,31--40岁的有167人,41--50岁的123人,51--60岁的45人。

  被调查职工中文盲4人,小学23人,初中、高中(中专)320人,大专以上53人。

  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国有204人,集体113人,外商41人,私营31人,其它11人。

  被调查职工工作单位所属行业:机械冶金8人,建筑27人,纺织41人,煤炭15人,电力、煤气23人,商业饮食服务129人,科教文卫体4人,农林牧渔16人,机关团体10人,其它127人。

  被调查职工所从事的具体职业:工人有272人,经营管理人员68人,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他27人。

  被调查职工目前工作状况:在岗203人,下岗待业164人,打零工33人。

  被调查职工中有218名所在单位拖欠工资,企业欠发工资3个月以下42人,4--12个月89人,13--18个月48人,18--24个月39人。企业欠发工资额:XX元以下106人,XX--5000元67人,5001--8000元45人。

  被调查职工本人XX年(1--4月)月平均货币实际收入:无收入106人,1--500元241人,501人--1000元53人。

  被调查职工近3年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幅度较大的有26名,有所提高的有66名,没有变化的217名,有所下降的有76名,下降幅度较大的15名。

  被调查职工中有135名职工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5名职工家庭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人平均享受31--60元低保费的有67名,享受61--90元有41名职工。

  从被调查职工中的135名困难职工从致困原因上看:有45人因企业效益不好收入低致困,87人因下岗失业致困,110人因就业人口少致困,13人因家人有大病致困,92人因拖欠工资致困,6人因供子女上学致困,21人因其它原因致困。123456

  XX年8月以来有135名职工享受医疗救助,75名职工享受助学救助,57名职工享受就业或再就业救助,135名职工享受生活救助,15名职工享受其它救助。

  被调查职工目前需要就业帮助的116人,需要医疗帮助的132人,需要上学帮助176人,需要小额借(贷)款帮助的107人,需要住房帮助的33人,收入太低需要帮助的156人。

  被调查职工再就业需要技能培训的55人,需要职业介绍95人,需要资金帮助107人,需要企业安排73人,需要落实就业政策的56人,等机会再说的19人。

  被调查职工医疗需要参加医保的112人,需要报销拖欠的医疗费79人,需要优惠就诊的83人,需要出台困难职工医疗政策97人,需要帮助解决大病医疗105人。

  被调查职工住房目前需要资助买现住房的6人,需要资助建房的12人,需要租赁经济型住房的23人。

  被调查职工对XX年8月以来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总体评价:认为很好的有85人,认为较好的有205人,认为无所谓的有22人,认为走形式的有88人。

  被调查职工对我市目前政策帮扶措施满意的有66人,对小额借(贷)款帮扶措施满意的有27人,对技术帮扶满意的有5人,对党员结对帮扶满意的有67人,对单位对口帮扶满意的有45人,对发救济款、物满意的有175人,对工会送温暖帮扶措施满意的有138人,对困难职工帮扶活动满意的有95人。

  被调查职工认为当职工生活发生困难和变故时,职工希望找行政单位帮助的53人,希望找党组织帮助的76人,希望找工会帮助的98人,希望找亲戚、朋友帮助的103人,靠自己的45人。

  被调查职工当家庭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时,单位组织给过帮助的有133人,亲戚给过帮助的有232人,邻居给过帮助的有9人,同事给过帮助的20人。

  职工对家庭今后一段时间生活状况前景看法:生活水平会逐步提高的有53人,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有275人,生活水平将会继续下降的有72人。

  二、困难企业状况:

  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本次调查的145家企业,处于困难状况的占89%,如市经贸委系统共有6

  0家企业,其中有30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有26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16家企业的待岗职工不能拿到生活费;有44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离退休人员、在册职工及大并重病人员医疗费不能按时报销问题;有38家企业欠交养老保险金,有35家企业欠交失业保险金;有12家企业向职工借款,有18家企业不能退还职工集资款,有22家企业收取职工风险金,有6家企业收取职工股金;有5家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死亡职工家属抚恤金。

  ##市第一制药厂始建于1970年,属国有中型企业,现有在册职工688人(在岗2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36人(离休3人)。截止今年3月底,企业共欠交养老保险金1218.9万元,其中本金360.6万元,滞纳金和利息858.3万元;企业一直未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企业连年亏损,1998年全面停产。企业职工全部下岗而且享受不到下岗、失业、保险。职工没有生活来源,生活问题亟待解决。123456

  市清真肉联厂建于50年代,是回族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由于诸多因素影响,该厂1991年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现有在册职工245人;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2人);企业停产以来,职工基本生活无保障,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该厂职工及离退休人员97年以来连续到市政府集体上访。经市政府协商,该厂234名职工于XX年5月享受到失业救济。截止XX年底,该厂负债2414.2万元(其中贷款2058万元,不含银行利息2400万元)。经初步认定,市清真肉联厂已资不抵债2100多万元,企业的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资产均抵押给了银行。截止目前,企业共欠交养老保险金128.2万元(不含216万元滞纳金);欠交失业保险金11.9万元(不含13.4万元滞纳金),企业共拖欠停产前职工工资12万元;欠职工集资款及风险抵押金68万元;欠职工退休时替企业垫交养老保险金10万元;拖欠职工生育费、丧葬费、抚恤金等5万元。

  市鞋业集团为市属集体企业,现有在册职工1300人,离退休462人(离休2人)。待岗职工1050人,留守30人,工资已有4个月没有发放。水、电无力支付。462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难以解决。企业共欠交养老金、失业金153.9万元(不含55.3万元滞纳金等)。欠职工股金、集资款515万元。

  市第二针织厂现有在册职工780人,已全部下岗。离退休人员349人(离休4人)。企业总负债571.1万元(有3532万元债务已转移给吉雄(##)药业公司)。现有土地和厂房被抵押在工商银行。该企业目前已无资产、无设备、无产品、无市场,企业已经完全丧失组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由于该企业无力参加医疗保险,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报销问题无法解决。职工生活非常困难。

  三、困难职工的状况及特点

  困难职工群体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就本次调查的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生活上成为落伍者。困难职工群体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由于年龄偏大,技术落后,文化较低等原因,普遍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困难职工群体中的绝大部分人根本不可能在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实现再就业。有些找到工作或零活的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稳定工作环境和收入,很容易二次下岗或失业,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跟在时代发展的后面,被甩在社会发展的边缘地带;一部分人跟不上社会步伐,将成为社会救助的永久对象。

  2、职工身份的特征比较明显。“困难职工群体”是一个比较能说明问题的名词。他们的职工身份比较明显。他们集中在城镇,集中在国有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中,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有相同的经历,相互之间历史联系也多,他们在遇到困难时,支持的者大都是工人,因此这个困难群体基本上都是职工的身份。

  3、失落感比较强。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职工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一样,大家吃平均主义大锅饭,都是国家主人翁,政治经济地位大体都一样。现在职工中的一部分人沦为困难职工,他们的失落感较强,而现在的城镇生活费用高,钢性强,弹性校生活中又增加了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需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上学教育费用,部分医疗和养老费用等。困难职工大多属于中年人,他们的家庭负担也重,一旦收入没有来源,全家都会陷入困境。123456

  4、“遗传”特征比较明显。“龙生龙,凤生凤”的贬意讽刺遗传的打油诗用在这里不为过。困难职工群体往往是上辈穷、下辈亦穷。困难职工因其自身素质较低,其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原因,他们的子女也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困难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实际上是缺乏保障的。教育阶段辍学的基本上是贫困家庭的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根本不含子女上学的教育费用,受不到良好的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导致出现上辈穷,下辈也穷的“遗传”现象。

  5、个人综合素质偏低。技术单一,思想观念陈旧,个人综合素质偏低是困难职工群体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他们的思想观念不太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在企业和劳动力都走向了市场,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在相同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不得不处于困难地位。

  四、困难职工群体形成的原因

  从本次调查的困难职工群体来看,其形成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下岗失业。失业与贫困是伴生物。本次调查有64%以上困难职工形成的直接原因是下岗。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基本国情。我市就业问题也是如此。一方面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技术的运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致使企业减员增效,就业单位相对减少;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增多,下岗职工逐年上升。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结构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高素质人才少,技术工人短缺,形成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生活境况非常困难。

  2、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是困难职工群体形成的直接原因。而贫富差距又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在资

  本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弱势地位非常明显。有不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减少劳动保护投资的办法来增加资本的利润收益。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关系中,体力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一般都有保障,而且不断长工资,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技术入股并可以拿到高薪,而一般工人的收入普遍较低且缺乏保障。在行业分配方面,电业、银行、通讯等企业职工工资较高,而产业工人工资报酬较低,而且还有良性与恶性循环之说。如:工资的高低决定着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和数量,退休后仍不是一个水平线。

  3、社会保障不完善。社会保障不完善是我国困难职工群体形成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社会化水平低。有许多企业都是单位缴纳养老统筹金后,政府才给所在单位的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否则不予发放。这种单位特色的社会保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它不但混淆了政府、社区、单位之间的职能界限,而且苦乐不均,减弱了社会保障分散风险的能力,无法保障最需要保障的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在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还不配套,社会保障实际上成为了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123456

  五、解决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建议

  1、用“xxxx”重要思想指导解困。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解决好困难职工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该高度重视。解决好困难职工问题,关系到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去深刻理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他们的关爱,使他们早日摆脱贫困。

  2、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是解困的根本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已经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首要的发展目标,已经制定了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政府要帮助困难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就要切实落实劳动、财政、税务、工商和金融信贷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督查落实政策的力度。利用优惠政策鼓励非正轨就业,通过多种就业渠道,保证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3、调整分配结构。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位次摆正,先是按劳分配,然后才是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初次分配要按照工资、成本、税收、利润的顺序进行,把保障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凡拖欠职工工资、保险金和集资款的应当限期清偿。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保险政策的重点要由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转移。一方面要扩大生活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互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应对困难职工群体辅之以必要保险政策和特殊照顾。另一方面要对帮助就业的保障进行探索。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基金,要动员社会捐助,地方财政要保证支出一定比例的就业基金。

  5、深化企业改革。要端正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明确职工群众在改革中需要什么。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带动整个改革的健康发展。只有把企业搞活了,才能发挥其以积极的作用,才能实现彻底的“解困”。

  6、完善帮扶制度。帮扶困难职工,解决困难企业的问题党政要负主要责任,帮助困难职工活动应该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工会不能大包大揽,工会也不能代替党委政府做帮扶工作,工会充其量做些辅助的解困工作。特别是以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困难职工活动,主要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这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关键。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社会政策,是解困的根本所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xx同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xxxx”的高度,率先垂范,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帮助困难职工群体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7、以社区为载体实现解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成为困难职工解困的主要阵地。各级政府要切实转换职能,加强对社区的服务指导,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就要加强社区建设,要多渠道筹集解困基金,拓宽救助渠道,在“低保”的基础上完善社区综合保障制度,社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集就业介绍、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社会保障于一体,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解困服务。123456

  8、党和政府要支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的一个窗口,工会的职责可以通过“中心”来实现,“中心”是帮扶困难职的一个载题、平台,是工会长效帮扶困难职工的一个机制,上可以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下可为困难职工解愁,因此,党委和政府要在“中心”的编制、人员、资金上予以支持,以达到帮扶困难职工,让困难职工和社会受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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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安全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了相关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今年换届以来,常委会又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列入了2019年常委会工作要点,旨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10月18日,区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常委和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听取了区安监局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先后到德邦公司、白虎山批发市场、沙板桥污水截流治理工程、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锦屏磷矿塌陷区防护和开山采石现场实地察看并进行座谈。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隐患整治,严格监管监察,狠抓检查落实,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衡发展态势,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把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政府年初分别与各乡镇办、区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驻区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与政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区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企业均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完成“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全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问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区政府及安监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促进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和全区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国泰民安”、“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办、各部门也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区重点安全生产企业都能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防范应急提示等。德邦公司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了进入化工生产区“十四个不准”、操作工“六严格”和生产区“六大禁令”宣传栏。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送出去与请进来、专业技能与安全知识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0余次,受训人数10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技能和自保、自救、互救能力。此外,我区还先后组织了“校园应急疏散逃离”、“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等10多次演练,提升了全区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快速处置水平。

  3、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为防止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区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区安监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企业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异地“互查”制度,高危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开展了对高危行业、非煤矿山负责人在岗值班督查活动。德邦公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在各车间、各重点安全生产环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员,层层负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公司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工作规程,注重加强对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考试。

  4、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区政府及安监部门始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近三年,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12513项,下达整改通知786起。其中,列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较大隐患4处,对3家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建立网上视频实时监控,对75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全区重大危险源挂牌监控率、工矿企业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率以及重点工程安全监管面均实现了全覆盖。

  5、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生安全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缔2家地下加油点,停业整顿14家企业。区政府争取国家和省整改资金4000余万元,对锦屏磷矿尾矿库实行长效综合治理。目前,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全面完成。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今年我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占市政府下达我区死亡控制指标的100%。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需要警钟长鸣。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少数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仍有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不够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观念不强,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一些地方的宣传方式单一,范围狭窄,缺乏持续性。有的企业没有安全警示牌和宣传标语,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了解,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中,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少数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仍较多。一些部门和乡镇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意识还不强,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有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或者形同虚设。调查中,我们发现白虎山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线私拉乱接,消防安全设施不配套,安全通道不畅。

  3、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还需加强。针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国家和地方制订了不同的标准,有的行业标准要求还很高。我区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但工作进度还不快,发展还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缺乏安全防范的监控设施,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硬件投入明显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1、深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方法强化宣传,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宣传。一是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使之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二是以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监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四是以开展法律法规进厂矿、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为重点,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职能等要求,积极开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不断强化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要帮助中小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淘汰落后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购置救援装备,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险救援能力。

  3、健全机制,进一步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审批制度。要加快安全生产达标步伐,坚持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要切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执法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事故处理,严肃责任追究。二要强化重点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继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分口把关,各司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三要加大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力度,完善重大危险源(库)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定期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力度,有针对性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商企业,区安监部门要排除干扰,坚决要求停产整改。

  4、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有计划送出去学习,定期不定期请专家来授课等形式,更新、充实知识,提高安监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完善乡镇办安全监管体系,解决有责任无职权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人员、经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死角,强化乡镇办安全监管职能。区政府要重视解决安监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选招一些具有专业水平的监管干部,改善装备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敢抓敢管、专业内行、执法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安监部门要认真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努力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支持,争取国家项目上支持,切实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省法协〈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调研通知〉的通知》精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法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XX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xx案件**件***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件,结案*****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为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我们还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群众满意。二是审判人员依法审判,在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前提下,维护弱势主体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答,悉心劝导,帮助来访妇女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三是审判人员公平调处,维护稳定。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四是审判人员释疑解难,切实帮困。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为妇女排忧解难,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为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我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以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法律宣讲、邀请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开展“迎三·八”法官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我院在普法宣传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妇女和其它群体的法治意识,为辖区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深受各界群众好评。  123

  (三)建立完善合议庭制度,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三快”机制。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立案快即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都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审理快即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执行快即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优先站在妇女生存的角度来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四是实行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县妇联联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本院妇联工作。  

  作为法院妇联组织首要工作是做好妇女工作,为女干警解决后顾之忧,使女同志真正能够顶起半边天。针对女同志的思想和家庭的特殊情况,为了减轻女同志的生活压力,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我院妇联组织在每年的妇女节期间都会组织各种活动。比如组织全院女同志打扑克,举行乒乓球比赛。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实现法院严肃的审判工作和妇联群众团体维权优势互补,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二)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女法官的“半边天”作用,挖掘她们的潜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才资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女法官队伍建设纳入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通盘规划,重点加强,彻底摒弃重男轻女思想,努力形成尊重妇女、使女法官脱颖而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深刻认识当前女法官使用中存在的现状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努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今天,应高度重视女法官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三要重视女法官自身思想观念的解放。在做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她们的职业信仰,强化她们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四要大力培养、挖掘女法官先进典型。对涌现出的典型女法官、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大力表彰,并号召全体法官掀起学习先进、学习榜样的高潮,使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女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女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1)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教育女法官自觉做到坚持“公正与效率”,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观念,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女法官队伍,树立人民女法官良好形象。从而不断提高女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判业务水平,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法院要切实抓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鼓励女法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县场共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123

  (2)要积极推进法院女法官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女法官队伍。通过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女法官队伍,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一要努力加强女法官的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要把廉政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进一步抓好女法官队伍作风建设;三要加强组织建设,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从优录取高素质的女法官人才。  

  3、加强女法官的职业培训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院女法官开展培训。培训要以知识培训向技能型培训转化,并设立女法官类别的专项教育培训。同时建议上一级法院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一是改变培训的方式,扩大培训面。二是降低培训费用,争取专项培训资金。三是保证培训效果。采取就地培训,减收或免收培训费用等方式,增加培训的次数和扩大培训的范围,不断提高本院女法官的素质。  

  4、实行人情化管理,激发女法官主动性和创造性  

  法院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部署工作、编排分工时,要尽量考虑女法官的特点,对女法官实行人情化管理,为女法官创造宽松有利的工作环境,激发女法官爱岗敬业、拼搏实干的工作热情。一是要把握女性法官的生理特点,关心女法官的日常生活。例如在安排全体干警体检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女法官进行妇科专项检查,保证女法官的身心健康;二是要对女法官进行人情化关怀;三是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陶冶情操,展示女法官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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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主任会议议题安排,前阶段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对我区《安全生产法》自XX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到区安监局、区总工会进行调查,分别听取了二个部门的情况汇报。10月26日财经委陪同人大各位主任,视察了区域内清江油库等五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看,近二年来区政府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是高度重视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状况基本稳定。     一、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新区建设发展的实际,一着不让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二是坚持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三位一体”的业绩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普遍建立了专人负责的资料台账,制定了重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二年来,区政府通过“安全生产月 ”、“一法三卡”、“安康杯”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力度,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调查,近二年全区各个层面召开的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报告会20余场,参加人数达1万余人次;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首先,区政府建立了重大节日(或活动)由区领导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对检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次,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根据“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具体安排部署每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年来,全区通过检查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340多件,排除1270余件,整改率95%以上,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其中:调查处理伤亡事故10余起,处罚10余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区划调整后,区政府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锅容管特与燃气,密集场所消防,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如质监部门收缴不合格钢瓶1779只,消防大队重新确定1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警大队处罚超载违法行为983起,建设局、安监局联合对33个建设项目和275间民工宿舍进行跟踪检查等等,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一部分私营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少数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成片拆迁建设的河西工地,出现不少新的安全隐患。     3、全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还需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安全家园”、“最安全城区”的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城市安全保障措施,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根据新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加大领导力度,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和区、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先进、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随着新区建设的推进,大量增加的公共聚集场所,给我区城市公共安全带来了诸多的隐患,城市公共安全的任务必将更加繁重,区政府要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项目要坚持安全设施同步建设。     4、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凡符合条件尚未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都应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切实把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二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要把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重点环节来抓,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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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zjay.html

标签: 工会法 实施情况 调研报告 总工会 贯彻 修改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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