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章名】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严禁在污染区
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
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章名】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 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及师生安全教育是幼儿园的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校园中安全成长,特制定以下安全条例: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一、安全教育
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2.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程》,《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3.广泛宣传,加强专题教育.通过广播,健康教育课,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宣讲消防,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防患知识,
4.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幼儿法制教育
5.狠抓养成教育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防止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园内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
把严抓细管作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硬功夫来抓.
(一)确保交通安全
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来离园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玩耍逗留,节假日外出须有父母带领.
(二)确保运动安全
1.体锻,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
2.教师指导幼儿户外活动时,班中两位老师和保育员阿姨都要到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
3.教师要经常检查活动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凡因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教师本人负责.
(三)确保活动安全.
1.组织师生较大型的外出活动,必须坚持申报审批制度.班级向幼儿园申报;幼儿园向上级申报;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带有商业性质的庆典活动及有危险因素的活动.
2.校园各项活动必须事先考虑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谁主管谁负责.
3.组织园内外集体劳动,事先要明确目的,讲清安全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禁组织幼儿接触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险因素的劳动.
(四)确保校园安全
1.加强校内消防教育,严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严禁幼儿携带管制刀具,玩具枪,子弹,各种电器,电子玩物等不符合幼儿身份的危险物品或非学习用品进校进班,以防发生意外.
3.安全负责人经常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电源电线,锅炉房,文体设施,室外玩具等要经常检查维护,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在楼道,楼梯,楼上护栏处设有明确的安全警示.
5.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坚持来客登记,控制园外人员随意进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园干扰滋事,幼儿在园期间,严禁机动车入校园.
6.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
7.严格遵守幼儿园有关规定:
(1)校园伤害事故,一律由当事人负责处理或赔偿.
(2)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及家长护送或交接,否则,门卫不得放行.班主任应坚持早晚点名查人.
(3)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4)节假日,进入周围工业区,港区,铁路建筑工地,须有家长带领,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5)防止农田电力触电,溺水,伤害事故发生.
(6)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8.实验室,微机室要规范管理,有毒物品,强腐蚀药液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微机操作必须听从老师指挥,防止触电伤人.
9.发挥警园共建功能,及时处理周边治安隐患,对个别问题幼儿进行综合教育.
三、安全管理机构
1.由园长亲自抓,园长是总责任人,分管园长具体负责.
2.成立领导小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奖励制度
1.奖励:对恰当处理事故,平息矛盾的有关责任人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2.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幼儿伤亡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3.凡因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幼儿伤害,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
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制度,以减少,预防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保证园所保教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和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的安全卫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园所的设备,环境应符合安全的要求
室内铺地板,盥洗室地面用防滑建筑材料,地面要保持干燥.
园内煤气,电线上路,电梯警报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园内安全.
室外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室内设备,如吊扇,门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随时检查,发现损坏迹象,即刻停止并及时修复.
室内电器设备安置在安全处,电线不暴露在外.
生活环节中保证儿童安全
幼儿来园时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幼儿的健康状况,杜绝传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园.
进食时,食物温度要适宜,幼儿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餐,带班老师来回巡视指导幼儿洗嚼慢咽,不嬉闹,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
食物新鲜卫生,烧熟煮透,不吃隔夜,隔顿或污染的饭菜,点心,防止食物中毒.
睡眠前检查幼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即使采取措施.入厕应有次序的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盥洗室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时拖干,防止幼儿滑倒.
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医嘱方可来园.
建立解送制度,防止幼儿走失,尤其是对新入园的幼儿要特别注意,小儿离园时应一个一个由家长接回,不可交给陌生人,外出活动前要清点人数,勿使失散.
保健老师给幼儿吃药,打针时要做到三查四对,严禁吃错药,打错针.
室外活动的安全工作
活动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保教人员要参与幼儿活动并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幼儿和体弱儿要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跌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
上楼时带班老师在后,下楼时带班老师领先,上下楼梯时年龄小幼儿在前,大的在后,手要扶好扶手,并注意靠右边走,不推不挤.
在户外活动前,要对活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工作人员安全守则
工作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干私活.
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吓,强行拉扯,空关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
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开水壶及热饭热菜也不准进班.
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幼儿药品由保健医生统一管理,不随意放置.药品上要写明幼儿姓名,班级.不得拿到教室.给幼儿用药时,不论内服,外用,事先必须认真反复核对无误,不准打错针,服错药.
教师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事物,外用化学药水等.个人装饰简单大方,不佩带耳环,不留长指甲,不穿高中跟鞋.
时刻检查幼儿的穿着情况,冷加热脱,杜绝幼儿肚脐眼在外,幼儿指甲过长,老师有责任帮助修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小心抓碰,抓疼别人).与家长保持正常关系,不与家长闲聊,以免影响代班,造成不安全因素.
幼儿离园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放行.兴趣组结束后,必须严格按人数交到当班班主任手中,清点人数后方可离开,杜绝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严禁幼儿走失.
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消毒,玩具消毒,桌面消毒,厕所消毒工作,杜绝病原体入园,防止各种中毒事故及传染病爆发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食堂员的日检制度.
下班前严格检查园内水,电,煤气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员工中若发生传染病或有发热腹泻等可疑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向园方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在全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教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一旦事故发生,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安全责任制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法》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综合治理
l,协助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教育幼儿要文明玩游戏,并取得家长支持.
二,交通安全
经常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
幼儿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外出.
三,活动安全
1,引导幼儿在园文明活动,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
2,经常检查校内设施,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四,饮食安全
1,宣传健康合理的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五,疾病预防
1,加强春季疾病预防教育,科学指导健康生活.
2,及时采取控制疾病措施.
六,消防安全
l,经常向学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经常检查消防措施,及时更新.
3,定期检查食堂煤气,校园内电器,电线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4,幼儿园内部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幼儿园全体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在党支部和园长的领导下,又分管园长具体负责,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园领导,保健医生,教师及安全专职检查员组成.认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和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的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干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量,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篇,仅供参考!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幼儿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幼儿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每学期学校都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学校每学期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好《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园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幼儿园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幼儿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幼儿园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园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园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例如我园基础条件差,围墙栏杆时有腐蚀断裂、联合器有松动现象;园部分开关老化;教室的钢窗由于油灰老化,时有玻璃脱落等进行重点维修和及时更换,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园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例如:无锡市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等等,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利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园各项活动也强调安全,事前必先进行安全教育,例如:幼儿的外出活动、春游、田径运动会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我园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 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园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园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幼儿园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等负有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园长负责制、门卫制度、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 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当前新闻媒体接二连三的幼儿园事故报道, 确实触目惊心, 这给幼儿园领导、教职工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幼儿安全这个重大课题。一下是我园近年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 、人人重视, 人人有责:以前教职工们一般都认为, 安全管理是园长的事,园长怎么说, 我们就怎么做, 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 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单向‚‛被动‛的局面。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注意抓薄弱环节, 抓责任到人, 强化全园员工的安全意识, 建立奖惩机制, 因而推动了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向‚互动‛, 形成了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如在幼儿吃药问题的管理上, 以前的做法是当幼儿生病时, 家长将幼儿中午的药寄放在班级, 请教师或保育员提示其孩子服药。但教师和保育员因工作繁忙琐碎, 有时难免会耽搁幼儿服药的时间。为保证幼儿服药安全, 保障幼儿健康,幼儿园制定了《幼儿吃药统一管理制度》, 规定了各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家长认真填表, 说明幼儿的班级、姓名、病因、药物名称、需要教师提示孩子服药的时间等,并签上姓名; 对于家长寄托的药品, 保健医生要认真检查、核对并在药品袋上标明幼儿的姓名及所在的班级,然后存放于药箱内妥善保管。保健医生除按时指导幼儿服药外, 还必须在每天上、下午下班巡视时间内, 注意观察服药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 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或应急处理, 以保证幼儿在园健康快乐。
二、 分层管理, 确保落实:通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 我们发现案发幼儿园普遍都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是不到位的现象。因此, 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层层负责管理的责任制。我们建立健全了《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突发事件疏散预案》等制度和预案; 实行分层管理 , 建立主管负总责、分管具体抓、成员为骨干、全员一起动的管理工作体系, 并成立了一支由园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 的‚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园长作为园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不断地提高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副组长要根据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成员则从各自的工作层面, 以检查发现、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工作。创安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 集中组织检查整改结果, 由此实现了由专人管理转向‚联网‛管理, 形成了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达到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目标, 由此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在源头上, 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关注过程, 重在指导:任何行动都有其目标, 都离不开一个行动的过程,过程的好与坏, 往往决定着目标的达到与否。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是通过对安全措施落实过程的控制来进行的, 它注重管理的细节化、精细化, 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方式。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中应注重过程, 关注细节。如园里的每位教职工都应与园长及分管领导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中具体罗列保教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范, 实际上就是一份安全操作说明书。如协议书可以规定‚:幼儿外出坐车之前, 老师必须检查车上窗户、座位是否有安全隐患, 上车前收缴幼儿手中的危险物品, 上车后老师要全神贯注地观察幼儿, 防止他们打闹或将头手伸出窗外。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又如, 为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幼儿园的食品均为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必须交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检疫证等的复印件备案, 并与幼儿园签定食品供应安全责任书, 其中可以规定‚:乙方( 供应商) 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标准, 杜绝三无产品和劣质产品流入幼儿园, 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质量及卫生化验单。‛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检查环节很重要, 不能走过场,因此我们注重抓好‚八查‛:一查安全责任制的签定与落实情况。每学年初将修订后的《安全责任书》发给各岗人员, 如无疑义, 即由各负责人与之签定, 同时结合相关学习, 不断地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二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畅通情况。三查园里教学、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我们通过责任到人的方式, 将班级和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到每一岗、每一天, 同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整改, 做到防范在先, 确保安全。四查为幼儿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五查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我们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提出活动前要上报分管领导、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中注意组织、管理, 活动后注意清点人数等要求。六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情况。七查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传和家长配合教育的情况。同时利用 ‚安全教育月‛的综合治理进行强化管理, 使‚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实处。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
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
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
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
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
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
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
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
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
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
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
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
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
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
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
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
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
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
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
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
,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
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
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
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
,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
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导读: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对水库大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库大坝作为水利工程的的核心,其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后期的使用安全管理,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投入使用,后期的安全维护是保证项目长久使用的前提,因此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档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观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供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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