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 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12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2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123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
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号文件规定。123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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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123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
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号文件规定。123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12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文教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支持和促进文教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卫生等部门、行政党团机关所属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
文教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和销售(发行)及进出口电影、音像、图书、报纸、期刊、教材、生物等产(制)品,以及生产教学、体育、广播、电视、地震等产品(商品)。
第三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财务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原则,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三、进行经济预测,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的决策,在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五、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
六、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
七、努力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
第四条 文教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妥善处理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同有关业务单位的财务关系。
第五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形式第六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一、二、三级财务单位和报销财务单位。各级财务单位职责如下:
一、一级财务单位,即主管财务单位,它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所属单位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授权或委托,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或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二级财务单位,它向主管上级部门(即一级财务单位)编报所属企业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办理本级财务业务;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
三、三级财务单位,向二级财务单位编报财务计划、财务决算。
四、报销单位,人员少、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少的企业,财务不独立核算,实行收入上交,支出报销。
第七条 国家财政根据企业性质、任务和特点,对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别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指经国家编制部门批准,人员列事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但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二、企业管理,是指人员列企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企业单位的规定,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三、文教企业举办的,未纳入预算内的附属企业或第三产业、公司,应根据中央有关清理整顿公司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其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方针、生产规模、任务,与行政财务脱钩,纳入预算内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分设或合并,新建、关闭停产等重大变更,必须事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承认,并拒绝办理有关财务手续,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八条 企业一切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包括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各项多种经营)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计划,按计划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保证资金正常供应,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 企业财务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企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坚持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编制财务计划;
二、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编制财务计划;
三、企业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要瞻前顾后,精打细算,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四、企业要划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属于专项资金开支的,应列入专项资金计划,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金计划;
二、主要产品利润计划;
三、主要产品(商品)及其他产品(商品)成本(费用)计划;
四、流动资金计划;
五、专项资金计划;
六、借款还款计划;
七、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计划。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年度财务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在计划年度开始前30天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季度财务计划,企业于每季开始前10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月份财务计划,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季度计划编制,由企业领导批准,于月份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财务计划的执行
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成本(费用)、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实现利润、上交税利、利润分配、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等8项主要经济财务指标进行考核。
一、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企业、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不得随便开增支减收口子,各部门、企业在制定政策或措施时,涉及到减收增支的,应事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然后专门报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在文件中夹叙一笔;
二、企业财务计划,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经济政策作重大调整,必须调整财务计划时,企业应编制调整年度财务计划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方可按调整计划执行,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有关部门或企业自行调整的财务计划一律无效;
三、企业应将有关计划指标分解落实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完成;
四、企业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季度、月份财务计划,在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企业要按月、季、年度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报送季、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应将季、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企业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随同季、年度会计报表按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之一。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管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条件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条件
企业拥有的各种劳动资料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元,500元,800元)以上。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劳动资料,如印刷厂铸字用的铜模,报社记者采访用的照像机、收录机,电影院的座椅等,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的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也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不列作固定资产。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
二、固定资产分类
(一)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产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工具、仪器;
5.管理用具;
6.其他设备。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浴室、理发室、俱乐部、医院、疗养院、干休所、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指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业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在租赁期内应视同国家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一、由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建筑、安装或购置,经批准由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二、用企业各项专项资金、专项借款建筑、安装或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三、与外单位合资或外单位投资建筑、安装或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四、企业用各项贷款建筑、安装或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企业新增加固定资产,凡属专控商品、进口设备、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应当专案报批的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要按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其余固定资产的增加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报废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应按资金的来源和有关规定确定其价值。
(一)用基建拨款或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用专用拨款、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包括各种专用借款、应付引进设备款、应付债券等)等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记帐,用外币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还款时,因汇率发生变动而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如在设备安装、调试而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应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如在设备交付正常使用以后发生的则不再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价值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记帐,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用更新改造基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以后的价值记帐;
(五)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如联营双方按质论价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原价的,以按质论价确定的价值记帐;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入设备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记帐;
(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八)固定资产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属于用更新改造基金等专用基金以及用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开支的部分,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九)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设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为原价记帐;
(十)在清查财产中盘盈和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重新购建这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
二、企业已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个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作价,新的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的调拨价格作价,旧的固定资产按质论价;
(二)调拨固定资产新发生的运杂费、包装费、机器设备的拆卸费用,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开支;
(三)固定资产有偿调拨给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决定,有偿调拨给主管部门以外单位的,单项原价不足1万元的,由企业自行决定,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要经主管部门批准;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四)调出固定资产所得价款,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不得挪用和挤占;
(五)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无论价值大小,均需报经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六)暂时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时,向租用单位收取租金,所收取的租金直接增加更新改造基金。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照提折旧,提取的折旧直接冲减更新改造基金;
(七)属于专门经营租赁业务性质的企业出租的固定资产,出租方应作租赁收入;
(八)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取折旧的有关规定,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办法执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应由企业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作出鉴定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固定资产使用已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报废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处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尚未达到规定年限,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报废的,单项原价不足1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报主管部门批准;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更新改造基金,清理费用由更新改造基金开支。
五、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理
企业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应查明原因,作出报告,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二)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单项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门审核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单项原值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及时记录使用和变更情况;
三、完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转移,要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办理转移手续,并通知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统一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四、建立定期盘点清查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五、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
六、对于价值昂贵或特殊固定资产,应当另外建立登记卡,加强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和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修理
(一)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是指范围小、费用较少、间隔时间较短的、经常性修理,中、小修理费用在当年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是指企业的机器设备、车辆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配件、部件等,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墙壁等工程,大修理费用,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经批准不提取大修理基金的企业,大修理费用,在当年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一般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属于用更新改造基金等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开支的部分,应当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因资金不足而按照规定使用大修理基金的,也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按财政部门批准的折旧率,实行分类折旧,尚没执行分类折旧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执行;
(二)凡属在用的(包括出租、借出的)设备、仪器及房屋、建筑物等均应依固定资产原值按月计提折旧;
(三)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转作更新改造基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四)土地,未使用和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不计提折旧。
第五章 流动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中,用于直接参加周转,通过购进和销售不断循环自己形态的那部分资金。
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特种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商品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流动资金的来源
一、国拨流动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无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
二、调整库存材料调拨价格增加或减少的流动资金。企业根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价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库存材料调拨价格时,应按照调价前一天的实际库存数量和新旧调拨价格的差额,计算调整材料的帐面价值,其调高部分作为增加流动资金处理,调低部分则作为减少流动资金处理。
三、基本建设单位转来的用国家基建拨款购置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增加的流动资金。
四、从税后留利的生产发展基金转入的流动资金。企业每年应按税后留利的生产发展基金的10%至30%转作流动资金。
五、借入流动资金。企业可向国家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供生产经营周转或结算。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与其他单位合资、联营、接受捐赠等形式筹集、增加的流动资金。
七、其他来源增加的流动资金。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金的分类
流动资金可分为储备资金、特种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
(一)储备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形态存在的资金。
(二)特种储备资金,是指经国家特殊或专案批准,为防止特大自然灾害,政治性需要而储备的物资所占用的资金。
(三)生产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在制品、半成品等形态存在的资金。
(四)成品资金,是指生产企业以成品形态存在可进入流通领域但还未进入流通领域的资金。
(五)货币资金,包括现金(人民币、外汇券)、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六)结算资金,包括各种应收应付结算款项等(如发出商品)。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金的管理
一、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实行计划管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数量和价格预测流动资金的需要量,对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周转速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活动的影响程度等作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流动资金计划。
(二)划清界限,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制度。不准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投资、购置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或挪用挤占。
(三)管资金与管物资相结合。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必须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企业要做到管物用物的人要关心资金核算,管资金的人要参与管物,真正做到钱物结合,以管好用好流动资金。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按职责分工,把流动资金占用指标分解到内部各单位,把资金占用同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消耗、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结合起来,并同经济利益挂钩,以合理、节约使用,提高周转率。财会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资金结算制度,完善原始凭证和设置必要的帐册,各种物资收、发、调、存等活动都要及时、完整地作好记录。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储备资金的管理
(一)材料管理
1.实行定额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主要的、大量消耗的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定额要平均先进,并建立材料储备定额,对一般材料,消耗量小的,也要加强管理。
2.材料的采购,实行“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办法。材料计划由用料单位根据生产计划需要量编制,材料供应部门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企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和浪费。
3.材料价格的核算。购进材料一般按实际成本核算;如按计划成本核算,每月末应根据材料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率,对计划成本进行调整。
对于收发量大、品种较多、价格变动频繁的材料,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按月进行调整已摊入的材料成本,作减少或增加有关产品成本处理。
4.财会部门和材料管理部门仍应分别设帐,核算材料总值。
5.材料的购进、发出要进行核算,财会部门和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定期核对帐目,发现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6.加强材料管理,定期盘点,年终全面清理盘点,对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审批后,盘亏的按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计入成本。
7.对积压的材料要积极调剂处理,充分利用,利旧利废,物尽其用;必须降价处理的,应报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按质论价,积压材料降价损失,凡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8.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成品等流动资产,因盘亏、毁损、变质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按实际损耗列入成本;
第二,属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已投保的企业由保险公司补偿,不足部分列营业外支出;未投保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在外单位的,应向外单位索赔,责任在本企业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或处分外,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赔偿后的净损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
第四,流动资产盘盈,应查明原因,冲减成本或费用,盘亏和报废损失,应列成本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处理。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满1年或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如工具、计量器具、管理用具、家具,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有些物品虽然价值超过规定标准,但是易损易破或更换频繁的也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如玻璃器皿等。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第一,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凡单位价值超过规定标准,经批准列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计算各月平均摊销额,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可以跨年计算)。
第二,一次摊销:凡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下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卡具,可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销。
第三,按五五摊销:凡不属于上述第一、第二两项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50%(扣除估计残值)。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企业具体采取哪种摊销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使用部门要加强实物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卡片登记,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报废、赔偿制度;
第二,财会部门对低值易耗品领用凭证和报废凭证应分类进行汇总后,登记明细帐;
第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报废审批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特种储备资金
特种储备资金,是指经国家特殊或专案批准,为防止特大自然灾害、政治性需要而储备的物资所占用的资金。
特种储备资金按储备资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现金库存的限额应经开户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采购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不得因私事借支公款,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二)企业要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券的管理,收入的外汇券,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收抵支,不准擅自扩大外汇券的使用范围,不准私自兑换、逃汇、套汇和变相买卖,严禁利用外汇券搞非法交易,牟取暴利。
(三)企业同各单位之间的一切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开支需要用现金结算外,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手续。领用支票时必须有批准手续,支票要指定专人保管和签发,开具支票时,应注明收款单位、签发时间和用途,不准签发无收款人无用途的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支票使用后,要及时向财会部门报销,企业的银行帐号不准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企业的银行存款每月要与银行对帐单相互核对,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企业经批准设的外币存款户,应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同时按不同的外币登记外币金额。
(五)企业拨给营业部门或个人的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定额。使用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帐,补充定额。财会部门应经常检查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的使用情况。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停止使用时,应及时收回。
(六)各种有价票券,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售、保管和回收;设置专门帐簿进行核算,并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实相符。有价票券一经发出或收回,应及时向财会部门交款和办理结转手续。
(七)企业在现金收付中出现的长短款,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结算资金
结算资金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企业要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执行经济合同和有关协议的结算规定。
(二)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和责任,根据损失金额大小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坏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责成过失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由过失人赔偿弥补后的净损失及由于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等造成的债务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列入成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以外,单项损失不足1万元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报主管部门备案;单项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单项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六、企业的各种待摊费用要严格管理,如实分摊,不得用多摊或少摊的办法来调整报告期的利润,掩盖本期的实际财务成果。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分摊,但分摊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的不得超过两年,受益期不明确的,应在12个月内摊销完毕,可以跨年度分摊。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企业专用基金,是指除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以外,经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基金。
(一)企业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承包风险基金;企业基金;放映设备更新基金;生物制品重大技术改造基金;城市专业影院维修改造专款等。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1.严格按国家财政核定的比例或数额提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或数额;
2.专用基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或挪用;生产性基金,不得擅自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擅自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性支出;
3.专用基金的使用,要贯彻“量入为出,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计划安排,不得超支”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节约使用;
4.要划清基本建设投资、生产成本和各项专用基金的界限,不得将属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专用基金的开支挤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 更新改造基金
一、更新改造基金,是企业为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专用基金。
企业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要编制年度计划,如资金不足可向银行贷款。
二、更新改造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收回的残料变价收入;
(四)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五)按规定留给企业的治理“三废”产品净利润;
(六)按规定留用的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利润;
(七)已投保的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赔偿收入;
(八)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更新改造基金;
(九)更新改造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三、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建;
(二)用于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的开支;
(三)用于综合利用原材料、处理“三废”等措施的开支;
(四)用于劳动保护措施的开支;
(五)用于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零星自制设备和零星土建工程的开支;
(六)用于归还更新改造基金借款利息的开支;
(七)用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的支出;
(八)以专项借款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如果中途报废或工程竣工后没效益,按规定以更新改造基金归还的借款本息;
(九)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十)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大修理基金
一、大修理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修理或对主要组成部分进行修理或更换而从成本中提取的资金。
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
企业每月按照计提大修理的固定资产原价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大修理提取率从成本中提取。出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基金从租金收入中提取。个别企业由于设备数量少,价值不大,规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直接列入成本,如费用过大,可以分期摊入成本,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大修理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企业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部拆除和部分更换主要配件、部件;
(二)房屋、建筑物、仓库的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属于大修理;但房屋、建筑物、仓库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其费用应由更新改造基金开支;增加层次或扩大面积的属于基本建设,不能由大修理基金开支;
(三)企业结合固定资产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证大修理需要的前提下,可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较大的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应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开支。
(四)大修理基金不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新产品试制基金
一、新产品试制基金,是生产企业提取用于研制技术上比较先进的产品的专项基金。
二、新产品试制基金的来源:
(一)按规定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
(二)技术转让和服务费收入留给企业部分;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试制新产品,对试制新产品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等费用,允许在生产成本中列支,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开支,在新产品试制费中开支。
(四)新产品试制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按销售收入1%提取的新产品试制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七条 生产发展基金
一、生产发展基金,是国营企业用于内涵扩大再生产和外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该项资金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同级财政与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
二、生产发展基金的来源
(一)按核定的比例从税后留利中提取;
(二)提前归还基建借款,留给企业的利润;
(三)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拨给的;
(四)按规定从调剂转让留成外汇所得人民币溢价收入中提取;
(五)经批准从风险保证金或后备基金中转入;
(六)其他。
三、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购置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比例补充流动资金;
(三)按规定上交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四)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五)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开支项目。
第二十八条 后备基金
一、后备基金,是企业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承担经营风险,保证生产恢复和正常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基金。该项基金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税后留利中提取。后备基金的使用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后备基金使用范围
(一)包干企业弥补包干不足;
(二)利改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职工福利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
(一)按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各种奖金以及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后的11%从成本中提取;
(二)按规定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
(三)按税前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中提取;
(四)提前还清基本建设贷款留给企业的利润中,按规定比例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五)其他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三、职工福利基金的开支范围
(一)职工及其按规定支付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
(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三)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人员工资等各项支出同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
(四)修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农副业生产基地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
(七)各项副食品价格补贴不能进成本的部分;
(八)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九)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从成本中提取的部分,不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从留利中提取的部分,应交纳能源重点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三十条 职工奖励基金
一、职工奖励基金,是企业用于付给职工超额劳动报酬的资金,是企业用于奖励职工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方面的支出的资金。
二、职工奖励基金来源:
(一)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二)按规定从调剂转让留成外汇所得人民币溢价收入中提取;
(三)经国家财政部门批准从成本中提取原材料节约奖;
(四)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奖励基金;
(五)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包干,并且在留利中没有包括经常性生产奖金并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经常性生产奖。
(六)其他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
三、职工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奖励职工;
(二)自费工资改革未进成本部分支出;
(三)交纳奖金税;
(四)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五)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基金
企业基金,是国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从利润中提取的一项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企业基金的提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另一部分是按增长利润的一定比例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
提取的企业基金80%用于企业职工福利;20%用于职工奖励。
第三十二条 放映设备更新基金
放映设备更新基金,只限于采取按场次提取折旧的电影放映企业使用。按场次提取的折旧基金,主要用于电影放映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电影放映企业采用按场次提取折旧基金后,不能再按固定资产原值重复提取折旧基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第三十三条 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
一、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是国家财政为解决全国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资金不足,规定由财政按大中型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5%,由预算退库和各级财政部门拨款而建立的专项资金。
二、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使用范围
(一)城市专业电影院的房屋修缮、室内装修和观众座位的维修及更新;
(二)城市专业电影院安装空调、暖气设备。
三、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以下项目开支:
(一)不得用于新建电影院、片库、办公楼、试片室、职工宿舍等基建工程和其他基建性支出;
(二)不得用于“放映设备更新基金”规定的开支项目;
(三)不得用于非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管理的“影剧院”工程及其他方面补贴、摊派和平调等支出;
(四)不得用于本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
四、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是经财政部特别批准的专项资金,不再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三十四条 生物制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基金
一、生物制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基金,是国家财政为解决生物制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资金不足,规定自1987年至1993年按生物制品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20%,由中央财政按季退库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二、生物制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卫生部研究确定并报国家计季批准列入国家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所需资金。
三、专项基金要独立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专项基金的使用采取有借有还的形式。
四、专项基金是国家财政为支持生物制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是经财政部特别批准的专项财政资金,不再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时期内,为生产产品(商品)或进行商品流通消耗的价值,是产品(商品)价值中的物化劳动和必要的活劳动消耗的货币表现。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文教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出版、电影、报社、生物制品、音像等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
第三十七条 成本(费用)核算
企业应加强成本(费用)核算,节约原材料,降低耗费,压缩企业管理费、车间管理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出版、电影、报社、生物制品、音像等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清成本界限,不得将本期成本列作下期成本,也不得将下期成本列作本期成本;不得将在产品成本列作产成品成本,也不得将产成品成本列作在产品成本;不得将可比产品成本列作不可比产品成本,也不得将不可比产品成本列作可比产品成本。
三、企业除销售费用外,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或工作量)实际消耗和实际成本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采取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计算成本的企业,月终结算成本时,必须按规定调整成本差异,不得任意多摊或少摊成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四、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统一规定,确定成本核算程序和具体方法,非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动。
五、成本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第三十八条 成本考核
一、产品成本降低额
国家对文教企业考核全部产品的计划成本和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考核全部产品计划成本的企业,主要考核企业全部产品的实际成本是否超过实际产量计算的计划总成本。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为全部产品成本降低额。计算公式为:
全部产品成本降低额=本期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本期各种产品计划单位成本-本期全部产品的实际成本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成本降低额只要不是负数,即为完成成本计划。
二、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
考核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的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的各种可比产品的实际成本降低率,是否达到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降低可比产品的实际成本降低率,是否达到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降低可比产品成本的要求。计算公式为:
可比产 本期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 品成本=1- ——————————————-×100% 降低率 本期各种可比×各种可比产品上 产品实际产量 年实际单位成本 三、商品流通费率降低幅度 考核商品流通费率降低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商品流通费 计划或基期费用率-报告期费用率 =——————————————-×100% 率降低幅度 计划或基期费用率 商品流通费用总额 商品流通费率=————————×100% 商品纯销售额第三十九条 成本管理责任制
企业在厂长(经理)、总会计师领导下,根据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级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出版、电影、报社、生物制品、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以下内容:
(一)企业必须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按计划控制和管理成本。企业的成本计划,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审批,企业要将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个人,并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完成。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的特点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平均先进原则制定本企业的产品定额、工时定额、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各种定额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定期修订。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收发、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和定期盘点的制度。
(四)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完整,责任清楚。
(五)企业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是:制定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和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企业的成本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
(六)企业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人,应按《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营出版、电影、报社、生物制品、音像等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好成本管理工作。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第八章 利润管理和分配第四十条 利润的管理
一、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财务成果,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核算。
二、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商品流通,降低消耗,在提高社会效益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
(一)盈利企业要努力发展生产或加速商品流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二)亏损的企业,要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企业除国家批准的计划亏损外,企业发生的超计划和计划外的亏损,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补贴,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经营性亏损企业,财政部门要限期扭亏;提前扭亏的可以分成或全留,到期没有扭亏的财政不予补贴,企业自行解决。
三、利润的计算
(一)企业必须按规定正确的计算利润(或亏损),利润总额包括产品销售(营业)利润(或亏损),其他销售(营业)利润,营业外净收入。
(二)销售(营业)利润(或亏损),按销售收入减销售产品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计算。
(三)营业外支出包括以下各项:
1.企业搬迁费;
2.劳动保险费;
3.编外人员生活费;
4.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落户的补助费;
5.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6.技工学校经费;
7.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
8.非常损失;
9.治理“三废”支出;
10.转出调出职工欠帐;
11.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12.交纳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
13.库存物资调价净损失。
对于上列项目,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四)营业外收入包括以下各项:
1.收回调入职工欠款;
2.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3.罚款净收入;
4.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
5.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条 利润分配
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下进行分配。要确保国家的税收和利润上交,增加企业的积累。
一、企业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国家规定的分配项目进行分配。
二、企业应正确计算计税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加上税前应补定额补贴收入和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等,减去税前分配的各项利润(如归还专项借款、基建借款的利润等),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及时、足额缴纳所得税。
三、管好用好企业税后留利。国家财政为照顾文教企业经济困难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问题,实行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将留利的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挪用、挤占和铺张浪费。
第九章 企业决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生产任务或商品流通活动完成情况的综合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应加强领导和管理,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这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各企业主管部门对于所属企业上报的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认真审核、批复,并汇编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于基层企业的月份会计报表,企业主管部门可不必汇编上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财政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予认真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正式批复通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的正式批复,要批复给所属企业,并要求企业认真执行。
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的要求
(一)各项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品销售收入完成情况;
2.上交税利情况;
3.实现利润增减和分配情况;
4.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增减变化情况;
5.流动资金占用和周转情况;
6.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7.企业留利使用情况;
8.亏损企业亏损增减情况。
(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做到:情况清楚、数字准确、分析全面、重点突出,揭露矛盾、找出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年度会计报表应编写编制说明,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可不编写。
财务执行情况说明书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必须全部、详细的编写;季度会计报表可对主要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月份会计报表可不编报。
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根据会计有关资料编制;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应根据所属企业上报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汇总编制;财政部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汇总编制。
第十章 财务活动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 财务活动分析
一、财务活动分析,是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资料,对财务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活动分析可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高和改进财务管理;维护财政法规、财务制度;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了解财务活动规律,指导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分析。对企业各项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销售收入、销售费用、成本(费用)、实现利润、上交税利、流动资金、留利、各项专用资金等全面、深入分析;并结合财务计划与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完成、超额或没有完成财务计划的原因;
(二)与上年、历史最好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
对比分析要全面,重点突出,对薄弱环节还可以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四、财务活动分析主要采用3种方法:比较法、连环替代法(因素分析法)和差额计算法。文教企业的财务活动分析,一般可采用比较法,但是年终财务活动分析时,应在比较法分析的前提下,运用连环替代法或差额计算法予以剖析,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在财务活动过程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财务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监督的基础。
二、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生产或商品流通计划的完成;保证国家法律、财经纪律、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执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监督要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收入,营业外收、支,实现利润,上交税利,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留利,各项专用基金,以及费用开支标准,物价执行情况等的监督。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五、财务监督的形式采取事前监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十一章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
第四十六条 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根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下列各种行为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
一、挪用、截留应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的;
二、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提价、削价,破坏国家价格政策的;
四、擅自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列营业外支出,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自行提高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
五、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废品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以致成本升高的;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的;
六、乱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和楼、堂、馆、所,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
七、私设小钱柜(小金库),任意开支,私分收入、产品,侵占国家资财,或用白条子顶库,挪用库存物资或资金的;
八、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的,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
九、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的;
十、不经批准,擅自承付外单位摊派的物资和资金,向企业抽调劳动力摊派物资、资金的;
十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
十二、超越权限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擅自减免税收的;
十三、擅自购买国家专控、禁购商品,超过控购指标购买商品,挥霍国家资财的。
第四十七条 企业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群众性财经法纪检查,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纠正经济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迅速纠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法规,企业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财经法规、制度并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职责。对严格执行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出主意造假帐,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如果违反,要加重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财会人员明知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揭露,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也应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十八条 财务机构的设置
一、为了对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进行统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文教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应按照企业的规模、人员编制、生产任务、财务会计工作量等,设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企业规模小、财务会计工作量不大的,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办理,在财务职权管理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事务。
二、文教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编制,根据各企业批准设立的财务机构和财会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配备。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需要设基建会计、车间会计、材料会计等,这些财务会计纳入相应的车间、处室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务部门指导和监督。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第四十九条 总会计师负责制
一、大、中型文教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主管企业财会工作,并直接对企业领导负责;小型企业要指定一名懂得经济核算,熟悉财会业务的企业领导人主管,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二、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七)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三、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上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四)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十条 财务人员
一、财务人员企业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财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加强业务培训;各级领导要重视财务工作,加强领导,把财会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和保护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表扬和奖励。
二、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勤政廉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和监督,为文教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三、财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应随意调换;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一般财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财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确实不宜担任财务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财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成企业予以纠正。
四、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职责划分是:
(一)企业领导对财务工作负总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财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
(二)财务主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组织领导;
(三)财务人员在财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规定、制度、办理具体财务工作。
五、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在贯彻执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方面,对国家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越级检举揭发。
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财务岗位,设置时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量繁简等情况,本着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便于监督的原则来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审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卫生等部门、行政党团机关所属未纳入预算的文教企业是否执行本规定,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规定发布前颁布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1234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
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1234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1234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
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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