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合同

分类:经营合同 作者:媛媛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烟花爆竹既是民间喜庆娱乐产品,也常用于大型庆典场合,具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深受人们的喜爱。烟花爆竹经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合同范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公安局安委办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关于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恭政办【20xx】46号)规定。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恭城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流通经营、活跃市场、增加节日气氛,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烟花爆竹业务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时间五年。

  二、承包经及交纳期限: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每肆万捌仟元整。承包金乙方按比例于每月5日前交给乙方。如不按时上交,按违约处理。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甲方安全风险保障金贰万元。

  三、烟花爆竹的流动资金由乙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

  四、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恭城瑶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部的公章由甲方保管。

  五、乙方到县外购进的烟花爆竹,须报计划给甲方同意后,才能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及市公安局支队办理购买证和运输证。

  六、乙方在购进、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xx】7号、公通字【1999】102号、桂公转【20xx】22号及恭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乙方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于甲方指定的符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定点的安全标准专用仓库,并设专人保管。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购销烟花爆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有关税费及其他部门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乙方在县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恭城县公安局监制》的防伪标志后才能进行批发销售,无防伪标志的作非法经营,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县内的销售网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批准后并发给烟花爆竹销售证,网点须凭证经营。

  十一、甲方原在乡(镇)设立的二级批发站不再进行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但乙方必须按前三年的销售额平均数每年支付4%夫人承包费。原二级站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抓好市场监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原二级站的烟花库存(罚没烟花爆竹,协商解决)乙方按二级站的进货价格接收并立即付款。

  十二、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其所需全部费用(油费、过路费、餐费等)由乙方支付,如遇公安、工商、消防、质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检查有关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储存或其他事宜的,其接待费或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专营部门负责人及办理工商执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营部、仓库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现存商品(含乡镇二级批发站的商品)按出厂价顺加5%转让给乙方,移交时乙方付款50%,余下的50%在明年农历正月底前付清。甲方交给乙方的烟花爆竹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以乙方个人名义出具欠款条,不得以甲方名义出具欠款条。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

  十六、如甲方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使合同未能履行期满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七、如合同期满后,需向外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承包。

  十八、承包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乙方所存余的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贰万元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经营合同范文2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关于烟花爆竹实施加盟连锁经营要求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甲乙双方就烟花厚竹加盟连锁经营相关事项,特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

  第一条:加盟经营的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是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军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权。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当向甲方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 元。

  4、乙方保持原有的隶属关系和核算办法不变。

  第二条:加盟经营店的地址

  乙方在温江区 镇(乡) 街道(村)经营烟花爆竹。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壹年。

  2、本合同期满,乙方许可证未到期的双方应续签本合同。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应提前半月书面告之甲方,按照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加盟连锁经营的运行方式,甲方对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经营模式。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不断提高乙方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义务咨询,及时向乙方传送商品信息和市场行情的服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监督,帮助乙方纠正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递交监管部门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净化烟花爆竹市场,商品一律在甲方进货,并“粘贴”由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公安局、监制的“烟花爆竹封签”,不得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加盟连锁经营的负责人、营业场所等,确需变更的应提前向办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待办理完变更手续后,重新签定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书。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经营权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所缴的保证金不退还,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市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门市与仓库必须与其它商品分离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好安全工作。乙方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有权举报所在区域内的其他违规经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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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贸易,是平等互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货品或服务交易。贸易合同是关于贸易的相关合同,下面小编提供烟花爆竹安全买卖贸易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二〇一二年七月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 〕 号

  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对闲置的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租房屋、养殖场、大棚等逐一进行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要严查原材料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

  二是对违反国家规定,妨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燃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是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的报告进行查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是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已经许可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杜绝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三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

  (四)工商局负责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经营“私炮”的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取缔;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11月30日至2011年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12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进行倒查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务于12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3月1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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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

  二、仓库要求

  甲方向乙方租用二间烟花爆竹仓库(每间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且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对烟花爆竹仓库的要求,并能达到防潮效果。

  三、租用价格

  按照仓库的大小、数量,双方约定使用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  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即:人民币5000元)。

  四、付款结算方式

  1、甲方在货物存入乙方仓库后的三天内,甲方将2500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保证仓库即可由甲方投入使用。

  2、其余余额2500元,在合同执行6个月后给予支付。

  3、乙方出具国税普通发票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在烟花爆竹入库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内按时给乙方温泉赠券10张(全年共计40张)。

  3、甲方存入的产品必须通过正规的厂家、合法购入,产品质检达标。

  4、乙方所提供的仓库,由甲方装锁,钥匙由甲方保管,仓库内由甲方自行负责管理。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仓库外围的安全、负责甲方存放物品的看管,如仓库漏雨、外部建筑结构破坏,乙方应及时维修。

  2、乙方协助为甲方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运输的相关证件,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8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

  七、责任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 元补偿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建立友好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协的基础上,愿签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贵州省兴义市神奇西咱46号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烟花爆竹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租金每年为捌仟元整(¥:8000.00元),缴纳租金为每年一交,租期为XX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止。

  二、甲方将门面租给乙方使用的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各种正当经营,在合同有效期内,门面的使用权由乙方全权拥有,甲方将门面交给乙方使用前必须保证门面的水、电能正常使用。

  三、在甲方将门面交给乙方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维护好甲方的原有设施,乙方必须按时交纳门面每个月的水、电费给甲方。

  四、在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情况下,如果乙方有需要继续承租此门面,乙方拥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有权利转租门面,但必须经甲方知道方可转租。

  五、甲方规定贵州省兴义市神奇西路46号 不能做餐饮,如有违约,甲方有友利收回门面终止合同。

  六、如乙方将门面转租,乙方将偿甲方损失费1000元整。

  七、乙方必须向甲方交押金XX元整,在门面到期时,乙方在没有损坏原有的房屋设备下(如卷帘门、窗),甲方全款退还乙方押金XX元整。

  八、乙方必须在租房到期一个月前将一年的房租交清,如果没有交清,甲方有权在到期日收回门面。

  九、在门面到期时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将拿押金抵扣损失。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XX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本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的一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应赔偿对方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乡镇现在还保留着放烟花的行为,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安全,这是不允许的,应该管理这种行为的发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二)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三)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5391210或110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政府镇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五)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y6et.html

标签: 烟花爆竹 合同 经营

专题: 烟花爆竹转让经营合同 烟花爆竹合作经营合同 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合同的效力 烟花爆竹房屋租赁合同 烟花爆竹购买合同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房屋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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