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通告

分类:通告 作者:沐沐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盗窃通告,供大家参考!

  盗窃通告范文一

  公司各部门:

  20xx年4月22日我公司员工发现院内铁路挡车器的挡车块丢失,报保卫处。保卫处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本公司更夫张青权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对此事供认不讳。承认他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挡车器的挡车铁块拿到打更房,过后扔到墙外,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一、给予张罚款20xx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偷窃事实,呈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有限公司

  4月24日

  盗窃通告范文二

  办公室、值班人员:

  经校务会研究后决定,对发生在3月22日凌晨学校食堂牛肉等物品盗窃事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当日值班人员张梅荣、多科两名同志在值班过程中由于工作松懈导致学校财产被盗,处以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决定。二、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望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此通报

  玛沁县藏文中学

  二〇xx年四月一日

  盗窃通告范文三

  各位员工、外来人员:

  近来发现有人偷拿夹带公司财物出厂现象,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公司有关部门及门卫将对进出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

  如发现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的,除全数退回,另按财物的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内部员工同时作开除处理。

  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盗窃通报,供大家参考!

盗窃通报范文一

  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省法治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规范依法行政,促进全民守法,我镇将开展“双打”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镇、村干部参加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各类盗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八、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全镇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鼓励检举揭发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控制,应立即扭送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如私设公堂实施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十、对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协助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经查实,政府和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保密;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的,将依法严惩。

  十一、有奖举报方式:小港镇派出所电话:64520xx。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市XX镇人民政府

  201X年12月4日

盗窃通报范文二

  近来巡视发现,公司内部存在极个别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现象,盗窃方法为把公司物品从一个偏僻的角落扔到公司外面的小树林,然后乘机带走,据为己有。坦白一点说,这种手段并不高明,一是因为公司四周都安装有摄像头,可以随时查看各角落的情况;二是盗窃痕迹过于明显,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是哪个班组人员所为,只要细加排查,不难查出结果。虽然这一小部分人有负于公司,但是这次公司还是希望能够低调处理,因为公司不希望有些人现在就背负盗窃的罪名,那样不仅你自己名声扫地,而且你的家人子女也会无颜见人,甚至会影响到子女未来的升学就业。公司的良苦用心希望能够唤醒某些人的良知,希望这一小部分员工能够及时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切莫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古人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合法手段和自己的辛勤劳动而获得财富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反之通过盗窃等龌龊手段取得财物只能让众人更加看不起,况且还会因此而锒铛入狱,实在是得不偿失,希望这一小部分员工能够切实体会到这个道理。不要以为这次公司没有抓住你而洋洋得意,暗自窃喜。这次公司不揭穿你是给你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够珍惜。如果仍然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话,公司定会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到时候就不要抱怨公司没有留给你机会。

  一直以来,公司都把员工当做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也一直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提高员工的各项待遇。如果你认为公司目前的状况仍然满足不了你的要求,你可以重新选择,另谋高就,公司绝不会为难于你。如果你没有能力寻找一个比广恒更好的环境,那么就请你踏踏实实的在这儿工作,不要做些旁门左道,鸡鸣狗盗之事。那样你损害的不仅是公司的利益,还包括你自身的利益。首先你的内心会一直背负着盗窃的罪名,见不得阳光;其次如果公司认为你无药可救而公司又忍无可忍的时候会诉诸于法律,那么等待你的将是一副手铐、三尺铁窗,不仅所得会被悉数追回,而且还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从你的前途,你的家庭的角度来考虑一下,你的所做所为到底值不值?切莫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住了你的眼睛!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有廉耻之心。一个不知廉耻的人是算不得人的。古往今来依靠辛勤的劳动而致富的人数不胜数,而依靠偷鸡摸狗发家致富的还从来没有,因盗窃而身败名裂,妻离子散的例子倒是不胜枚举。因此我希望这一小部分员工能够切实明白这个道理,切莫拿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开玩笑。

  公司尊重我们每一个员工,珍惜我们每一个员工,但是如果员工无视公司的利益或者是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也绝对不会姑息迁就。如果这次的事情将来再次发生,公司定会一查到底,将真相公之于众,希望某些人好自为之。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上,公司发展需要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但是公司需要的是那些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员工。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条件下,公司都绝对不会允许任何害群之马在公司为非作歹,决不允许“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这次事件公司虽然不予深究,但是事情不会就这样简单的结束。公司会一直关注着你今后的表现,希望你能好自为之。末了,有句话跟大家共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xx公司

  年月日

盗窃通报范文三

  各办公室、值班人员:

  经校务会研究后决定,对发生在3月22日凌晨学校食堂牛肉等物品盗窃事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当日值班人员张梅荣、多科两名同志在值班过程中由于工作松懈导致学校财产被盗,处以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决定。

  二、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望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报

  玛沁县藏文中学

  年四月一日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涉嫌盗窃罪刑事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嫌盗窃罪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湖北**人,住。

  上诉人不服湖北省**区人民法院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涉案数额(6000元)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本案被盗物品是苹果笔记本电脑,属于高档消费品,价格变化巨大,新电脑的出售价格较高,一旦进入生活领域,其价格就急剧下降。上诉人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的估价并未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合理、公正估价,估价过高,应予依法核减。

  二、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一)全部退赃:上诉人盗窃笔记本电脑已追回退还,从这一事实来看,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在量刑上予考虑。

  (二)系初犯,偶犯:上诉此前无犯罪记录,也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自愿认罪:上诉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上诉人家属现正积极筹集钱款,愿积极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三、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没有异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上诉人涉案金额仅属“数额较大”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高法发[1998]15号):“(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其他地区为10000元。”本案上诉人的盗窃数额为60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仅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上诉人已全部退赃,且未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上诉人的情节不重,危害也不大,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重,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四、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全部退赃,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本案上诉人存在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涉嫌盗窃罪刑事上诉状2

  上诉人:刘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某村。现因犯盗窃罪羁押于莒南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罪一案不服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11日作出的(20xx)莒刑一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xx)莒刑一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并对上诉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存在错误。

  上诉人在运输途中偷卸镍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盗窃罪。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重要依据就是行为人是否有效合法占有财物,很明显上诉人作为司机合法占有了运输财物,并对财物有保管职责,上诉人将运输保管的镍铁受车老板指使偷卖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上诉人构成侵占罪。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犯罪数额为八万元,与事实不符,认定数额过高。

  2、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只是受车老板指使,遵照老板的指令偷卸镍铁,偷卸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都由老板决定,上诉人自己无权决定。上诉人应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上诉人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一向奉公守法,属于初犯、偶犯,并无前科劣迹,上诉人归案后能够认罪伏法,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上诉人的刑罚与其罪责不相适应,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上诉人只是被告人陈某雇佣的司机,在上诉人看来作为雇员听命雇主的安排是天经地义的,上诉人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同时,上面还有年过半百的父母,上诉人为了养家糊口,也不得不听凭老板安排,一不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上,由于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有误,量刑畸重,上诉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依《刑诉法》相关规定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上请求,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判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涉嫌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刘某某,男,x年1月14出生于济南市,汉族,中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183号,现住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8-2-602号;现押于xx市历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xx年x月x日作出的(20x)历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减轻上诉人量刑。

  上 诉 理 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量刑过重,上诉人认为应该从轻减轻上诉人量刑。

  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 具有自首情节,该事实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20xx年x月x日,上诉人刘某某主动到鲍山分局生活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本案上诉人应减轻处罚。

  2、从犯罪后果来讲,情节较轻,上诉人已经主动及时地退赔给了失主x元,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上述事实也已被公诉机关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愿意主动交纳罚金。

  上诉人向某某分局生活区派出所主动退赔了受害者损失x千x百元,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案发后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全部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认罪伏法,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的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上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上诉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该案中,上诉人存在上述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

  20x年x月 日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xyto.html

标签: 盗窃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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