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担保的常见形式

分类:担保合同 作者:珠珠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不少合同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对于经济合同来讲,其具体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担保是法律、法令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担保,是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经济合同的担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违约金、保证、抵押权、留置权等五种。

  1.定金

  定金是缔约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签订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担心对方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凡设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丧失了定金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根据对等的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金

  违约金是缔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不论对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违约一方均应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对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所不足弥补的损失。这种违约金是对违约当事人的一种经济惩罚,故又称罚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法律事实发生,违约者就应当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害的一方亦有举证的义务,这样可以加强债务人的责任感,从而发挥了合同的担保作用。

  3.保证

  债权人与保证人达成协议,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债权人与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依约定可以保证全部债务,也可保证部分债务。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应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只能小于或等于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履行合同以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

  4.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比如,甲向乙借一笔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给乙。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这就是抵押权。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权

  留置权是权利人占有义务人的财物,义务人不履行因该项财物产生的合同义务,权利人有留置该项财物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人叫留置权人。比如,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规定,保管、承运或者接受对方来料加工的财物,在对方不按期或不如数给付保管费、运输费或加工费的时候,有权留置他的财物。在法律规定的留置期限内义务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经过小编的整理,此时大家应该已经清楚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包括哪些了吧,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提到的保证、抵押、留置、定金以及违约金。当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有关合同担保的纠纷,可以来电向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的。

  合同有固定的写作格式,一般由标题、约首、正文、约尾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合同的标题一般有以下几种写法:

  ⑴合同性质+文种:如,借款合同、仓储合同

  ⑵合同有效期+合同性质+文种:如,XX年第一季度买卖合同;

  ⑶合同标的+合同性质+文种:如,松下电视机买卖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标题位于合同文本首页上方居中位置。

  2.约首:包括合同编号、当事人名称等内容。在标题之下,左半部分写立合同人;先写甲方(供方、卖方),再写乙方(需方、买方);右半部分写合同编号、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写立合同人应写单位、企业全称(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不可随便简化,也不能写别称。是单位的要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然后注明简称,如“甲方”、“乙方”、“供方”、“需方”、或“买方”、“卖方”。 

  3.正文:包括引言和主体等

  (1)引言:合同的开头,主要写目的和依据,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合同。 “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2)主体:指合同条款。 尽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每份合同的性质、内容不尽相同,写作形式也千差万别,但都要写明以下主要条款。如果缺少其中之一,该合同就存在重大缺憾,甚至不能成立。

  ①法定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资金,也可以是行为。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标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必须明确、具体。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获取商品、接受服务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一定量的货币。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必须写得清楚具体。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完全履行合同而预定的针对违约方的经济制裁措施。有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两种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部分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办法,有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

  ②其他条款

  即附则性内容。主要是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一些说明,如合同的有效期、签定份数、保存方法、未尽事宜等。有附件的合同,应注明附件的名称及份数。合同文字形式及份数,如: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后终止。” 附件说明:有附件,注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写在合同条款的最下方。 注明附件名称、序数和份数。12

  4.约尾,约尾是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和签订日期。一般要写各方单位或姓名的全称,并分别盖章。如需上级单位或公证机关签署意见,要注明并盖章。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应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行政专用章。另外,双方的电话、账号、开户银行、地址等,都应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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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一般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的形式会根据合同履行的标的以及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合同担保形式的内容。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虽然《担保法》明文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在担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证人履行了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了担保物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并交付了质押物归债权人占有等),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合同成立。

  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可以表现为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只对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担保形式的规定,合同担保不仅需要明确具体的形式,更加重要的是确定合同担保的相关责任问题。

  第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五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 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 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 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 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 合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 □ 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英语简历并无固定不变的单一形式,应聘者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采用何种形式,灵活设计。一般来说,根据个人经历的不同侧重点,可以选用以下三种形式:   (1)以学历为主的简历 basic resume  这种形式适应于应届毕业生或中学毕业后仍在待业的求职人员,因为没有工作经历,所以把重点放在学业上,从最高学历往下写。   在basic resume中,一般包括下列元素:   a. personal date(个人资料):name(姓名)、address(通讯地址)、postal code(邮政编码)、phone number(电话号码)、birthdate(出生日期)、birthplace(出生地点)、sex(性别)、height(身高)、weight(体重)、health(健康状况)、date of availability(可到职日期)、number of identification card(身份证号码)。因为是应届毕业生或中学毕业不久,一般没有结婚,因而可省略marital status(婚姻状况)和children(儿女情况)两项。当然,如果是研究生毕业已婚,则应写明。   b. job/career objective(应聘职位)。   c. education(学历):就读学校及系科的名称、学位、始止时间和应聘职位相关的课程与成绩、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奖励等都应一一列出。   d. special skill(特别技能)。   e. hobbies/interests(业余爱好)。如果在学历项目的课外活动中已经注明,此项则不必重复。   (2)以经历为主的简历 chronological resume   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英语简历,往往侧重于工作经历,把同应聘职位有关的经历和业绩按时间顺序书写出来,把工作经历放在学历之前。经历和学历的时间顺序均是由近至远。   毫无疑问,这种形式的英语简历适合于有工作经验的求职人员。   在chronological resume中,通常包括以下元素:   a. personal date(个人资料)。具体内容同以学历为主的简历相同,不过,因为你参加工作多年,已进入结婚年龄,所以不管你是否结婚,都应注明婚姻状况和儿女情况。   b. job/career objective(应聘职位)。   c. work experience(工作经历)。务必写明自己在每个工作单位的职位、职责和业绩以及工作起止时间。   d. education(学历):因为你已工作多年,雇主重点考虑你的工作经验是否能胜任你所应聘的职位,所以学历只是一个参考的因素,因而不必象以学历为主的简历那样写得详细,只需注明你就读的校系名称、始止时间和学位即可。   e. technical qualifications and special skills(技术资格和特别技能)。   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科研成果)。   (3)以职能为主的简历 functional resume   这种形式的英语简历,也是突出工作经历,因而所含元素和以经历为主的简历相同。以经历为主的简历和以职能为主的简历的根本差别在于:以经历为主的简历是按时间顺序来排列工作经历,而以职能为主的简历则按工作职能或性质来概括工作经历,并无时间上的连贯性,旨在强调某些特定的工作能力和适应程度。比方说,你曾经在两个不同的工作单位担任相同的职务或负责相同的业务,便可归纳在一个项目之中。 来源:旺旺英语论坛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uxwt.html

标签: 担保 形式 常见 合同 经济

专题: 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 经济合同担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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