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合同

分类:借款合同 作者:媛媛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纳税担保人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及开户银行帐号。

  (2)纳税人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联系方式。

  2.正文。

  (1)应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材料为准)。

  (2)担保形式(一般为物上保证、保证人保证)。

  (3)担保应纳税额。

  (4)担保期限和保证责任。

  3.尾部。写明纳税人担保人、纳税人、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有纳税 人担保财产清单。

  二、格式:

  纳税担保书

  no:

  纳税担保人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纳税人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应税(商品)

  项目

  担保形式

  担保应纳税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担保期限和

  担保责任

  年 月 日前担保纳税人缴清税款,否则由纳税担保人负责缴纳税款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

  纳税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担保书由纳税担保人填写,一式三份,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税务机关三方盖章

  后,各留存一份。

  附: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编号:

  纳 税 人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地 址

  应税商品(项目)

  应纳税额

  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

  担保财产名称

  规 格

  数 量

  单 位

  金 额

  合 计

  担保财产的价值

  (人民币大写)

  担保期限及

  担保责任

  限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应纳税款,逾期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缴税款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书

  纳税人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纳税

  担保人

  名  称

  登记注册类型

  地  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形式

  担保范围

  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      年    月   日。

  担保期限

  和担保责任

  纳税人于       年    月    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由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税务机关纳税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以自己财产担保的,于     年     月   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担保财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担

  保

  财

  产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名称及数量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及份数

  不动产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动产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他财产价值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担保财产总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纳税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纳税担保人(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合同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及其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出具的合同。

  纳税担保合同订立条件

  1.担保对象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如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思表示;(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4)担保方的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方式;(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8)签约方的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什么是纳税担保合同

  纳税担保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它既受《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调整,又受《税收管理法》及其《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约束。纳税担保合同包括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纳税保证担保纳税合同。这是指纳税担保人以其偿债能力自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纳税保证人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担保所达成的协议。

  第二种是实物抵押担保纳税合同,这是指纳税人以其自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机器设备、产成品等做抵押物用来担保的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而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协议。

  第三种是货币保证金担保纳税的合同,这是指纳税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税务机关的指定账户,作为其自身纳税担保的保证金,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而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协议。

  纳税担保合同订立条件

  1.担保对象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如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思表示;(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4)担保方的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方式;(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8)签约方的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纳税担保合同范本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tsdt.html

标签: 纳税 担保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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