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我乡自2002年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有关单位的帮助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乡人大的认真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以“四五”普法规划为总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将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保障和促进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的发展。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民主法治观念进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更加增强,法律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法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简单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员机构,齐抓共管搞普法。
1、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党委、政府相当重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团书记、妇联主席、党政办、综治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四五”普法规划及每年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汇报,总结经验,布置任务。
2、配齐配强普法宣讲力量。为顺利开展工作,乡政府成立了一支普法教育讲师团,由乡党委书记任团长,分管政法领导任副团长,成员有综治办成员、团书记、妇女主任、高楼司法所成员等组成;成立了村级普法信息联络员,成员有各村支部书记、乡校老师等。乡校聘任了乡综治办主任为法制副校长,并做到师资、教材的落实。普法宣教人员齐备,经费到位。
(二)强化责任,措施到位,监督有力,保障工作的开展。
乡政府建立了一套责任考核体系,每年根据年初计划与各村、各单位签定普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驻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明确规定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奖惩办法,将工作成绩与年终考核和奖金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强化责任,力求实效。加强人大对普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四五”普法规划交由第十四届人代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每年乡人大都要听取审议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工作意见。如2004年乡人大副主席张维松同志提出了《加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意见》。乡人大还开展调研工作,2003年完成了一篇《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调研论文,为我乡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普法工作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宣传载体。
1、乡政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墙报、宣传窗(栏)、流动宣传车、流动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气氛。在时间上,做好日常普法工作的同时,还重点突出“妇女节”、“五·四”青年节、“6·2”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的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
2、分类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乡镇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日常学法。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6名乡机关干部分批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37人次村干部认真参加乡里的学法会议及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学校以《法制教育读本》(上、下册)为教材开设法制教育课,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家长、社会“三合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方法,保证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另外乡政府还每年聘请司法所人员为乡校师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
3、紧紧围绕乡委和乡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制订了乡第三个依法治乡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2005年以大藏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乡开展了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治安整治斗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市场经济秩序整顿、防“非典”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5、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乡与以德治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文明乡的创建活动。
二、所取得的成效
(一)各项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自觉性进步提高。
1、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青少年学法制度》等制度,使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完善了《乡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便民手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建立制约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保证了村级组织依法治理,顺利完成了2003年和2006年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五年来,乡、村两级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2、民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遇到纠纷能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五年来,乡、村两级共调节成功各类纠纷12件,全乡没出现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社会稳定。
3、社会治安环境良好。五年来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群防群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了社会治安秩序。在我乡范围内无出现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无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出入境管理法》的宣传,我乡偷渡出境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三)“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我乡“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大藏村为示范村,创建率达100%。创建工作台帐建设整齐规范,通过了市里的验收;各村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村帐乡代理制度。
2、通过创建各村级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联系更加紧密;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责任;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开展“四五”普法以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地处瑞安市西部欠发达山区,经济贫困,教育落后,群众素质普遍较低,法制意识基础很差,给普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部分村干部、党员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只是“软工程”,开不开展都看不出很大的区别,工作上有些懈怠,且本身法律素质就不高,不能起到学法、用法带头模范作用。
3、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学法形式稍显单一,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困难与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但相信经过全乡全体干部群众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定能得到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
以上便是我乡“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成绩是肯定的,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我们当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依法治乡水平和全民法治素质,为创建我乡的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我乡自2002年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有关单位的帮助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乡人大的认真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以“四五”普法规划为总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将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保障和促进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的发展。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民主法治观念进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更加增强,法律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法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简单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员机构,齐抓共管搞普法。
1、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党委、政府相当重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团书记、妇联主席、党政办、综治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四五”普法规划及每年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汇报,总结经验,布置任务。
2、配齐配强普法宣讲力量。为顺利开展工作,乡政府成立了一支普法教育讲师团,由乡党委书记任团长,分管政法领导任副团长,成员有综治办成员、团书记、妇女主任、高楼司法所成员等组成;成立了村级普法信息联络员,成员有各村支部书记、乡校老师等。乡校聘任了乡综治办主任为法制副校长,并做到师资、教材的落实。普法宣教人员齐备,经费到位。
(二)强化责任,措施到位,监督有力,保障工作的开展。
乡政府建立了一套责任考核体系,每年根据年初计划与各村、各单位签定普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驻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明确规定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奖惩办法,将工作成绩与年终考核和奖金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强化责任,力求实效。加强人大对普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四五”普法规划交由第十四届人代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每年乡人大都要听取审议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工作意见。如2004年乡人大副主席张维松同志提出了《加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意见》。乡人大还开展调研工作,2003年完成了一篇《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调研论文,为我乡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普法工作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宣传载体。
1、乡政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墙报、宣传窗(栏)、流动宣传车、流动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气氛。在时间上,做好日常普法工作的同时,还重点突出“妇女节”、“五·四”青年节、“6·2”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的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
2、分类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乡镇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日常学法。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6名乡机关干部分批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37人次村干部认真参加乡里的学法会议及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学校以《法制教育读本》(上、下册)为教材开设法制教育课,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家长、社会“三合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方法,保证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另外乡政府还每年聘请司法所人员为乡校师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
3、紧紧围绕乡委和乡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制订了乡第三个依法治乡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2005年以大藏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乡开展了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治安整治斗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市场经济秩序整顿、防“非典”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5、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乡与以德治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文明乡的创建活动。
二、所取得的成效
(一)各项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自觉性进步提高。
1、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青少年学法制度》等制度,使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完善了《乡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便民手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建立制约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保证了村级组织依法治理,顺利完成了2003年和2006年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五年来,乡、村两级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2、民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遇到纠纷能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五年来,乡、村两级共调节成功各类纠纷12件,全乡没出现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社会稳定。
3、社会治安环境良好。五年来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群防群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了社会治安秩序。在我乡范围内无出现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无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出入境管理法》的宣传,我乡偷渡出境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三)“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我乡“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大藏村为示范村,创建率达100%。创建工作台帐建设整齐规范,通过了市里的验收;各村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村帐乡代理制度。
2、通过创建各村级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联系更加紧密;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责任;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开展“四五”普法以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地处瑞安市西部欠发达山区,经济贫困,教育落后,群众素质普遍较低,法制意识基础很差,给普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部分村干部、党员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只是“软工程”,开不开展都看不出很大的区别,工作上有些懈怠,且本身法律素质就不高,不能起到学法、用法带头模范作用。
3、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学法形式稍显单一,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困难与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但相信经过全乡全体干部群众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定能得到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
以上便是我乡“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成绩是肯定的,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我们当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依法治乡水平和全民法治素质,为创建我乡的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重大成就。法律常识极大普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所有这些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一年,这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有必要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今年年初开始,我镇全面开展“四五”普法活动。上半年全镇共有9000多人接受了“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订购和翻制的法制宣传材料达到300多册,普法经费支出51000元;共举办法律培训4次,共500人次;举办法制讲座4次,听众共510人;电视法制讲座共举办4期,机关学法2次,共135人次;悬挂法制宣传横幅12条,法制牌15块,法制宣传栏举办了5期。
在这半年来的“四五”普法过程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促进了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促进了公正司法、严格执法;青少年学法用法,促进了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思想认识,强化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镇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深入贯彻学习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普法工作是实践党的宗旨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镇从制度上、措施上、行动上重视和加强了“四五”普法工作。
从“一五”普法到“二五”普法,从“三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我镇领导始终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来对待普法工作,始终把普法工作纳入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纳入重要目标,纳入议事日程。为了切实加强“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我镇党委于今年三月三日颁发了塘委发2003年4号文件《关于调整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党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副镇长和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分别由人武部长、综治办主任、司法助理、民政助理、文教助理、派出所长、党委办和政府办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司法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助理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确立,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了我镇“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普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二、制定普法工作意见,抓住普法重点对象
在实际的普法工作中,我们非常注重普法的方式方法。年初,我镇按照*转发的《关于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制定了《*镇关于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镇的工作意见》。根据《工作意见》,我镇“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依法治镇的总体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经验,全面开展“四五”普法活动;全面推进以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依法治镇工作进程;坚持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积极拓展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新领域,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促进我镇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由于本世纪初我镇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兴建,企业的大量增多,劳动力的大量流入,决定了我镇“四五”普法必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教育内容,以领导干部等七种类型的人员为重点教育对象,以推动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根本目标,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各级干部,特别是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结合十五大精神,办好各类学法培训班,有计划地开展学法面授教育,全年每人学习时间不少于60小时(包括自学时间)。
2、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法律大专水平以上(包括大专),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较高的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经理、监事、厂长等,以《公司法》、《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环保法》等各类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系列地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把对转制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法律法规培训列入普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水平,增强他们的产品质量和环保意识,对企业职工(包括大部分外来人员),要重点宣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对青少年,重点是抓好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要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委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青少年受到良好的普法教育。
5、对于村(居)民,要结合依法治村工作,重点学习农业“两法”(即《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婚姻、土地、环保、计生、水法、减轻农民负担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科学致富。
6、知识分子、各专业工作人员除了要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之外,还要根据本职业本岗位工作特点选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
7、对于劳教释放人员,要重点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基本法律意识,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高其生活与工作的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
三、注重普法方法,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仅是“四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学法、用法、进行依法治理三者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依法治理是目的。即应当在“四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中,正确处理学法用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加速依法治国的进程。
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我镇的地方依法治理工作。我镇在抓好法制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依法治镇的规划与工作意见,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紧紧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积极推进我镇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项事业的法治化。
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我镇注重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认真学习和掌握与本部门、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尤其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本部门和行业的具体情况,抓住依法治理工作中群众意见大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以及管理的方式和水平,使依法治理深入人心,全面推进本部门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今年以来,我镇特别抓住了农村、街道社区、企业以及学校这一薄弱环节,大力普及宣传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基层的依法治理,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依法治企以及依法治校活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使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只有从地方、行业、基层“三大工程”入手,全面实践,认真总结各地方、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依法治理的经验,并及时加以引导和推广,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摒弃一切急于求成的不现实作法,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并通过对法律的运用不断提高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使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反复的法律实践不断深入人心。正是因为如此,我镇今年年初以来的普法活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在普法过程中,我们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某些企业只顾着搞经济,对法制教育漠不关心,到最后经济没搞上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且还得不到解决。
在“四五”普法的过程中,我们吸取了以往普法的教训。今年年初以来公司企业领导对“四五”普法都十分重视,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紧紧围绕企业经营中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实践中做到“五个结合”,即:普法同企业改制相结合;普法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普法同企业搬迁、扩建相结合;普法同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普法同企业综治、创安工作相结合,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完成。我们必须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推荐]“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行署民族宗教局:
根据行署民族宗教局大民宗字(2006)21号《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措施,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民族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加区 “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体民族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组织全体民族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00年至2006年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目标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少数民族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宪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五”普法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制专栏、举办法律讲座、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活动。2005年7月18日在新世纪广场与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展版,设立咨询台,发放少数民族法律宣传单千余份。大力宣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民族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区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案件中,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1、强化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得到落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2、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设立公示栏、印发公开手册等政务公开措施。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 加区民族宗教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民族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民族管理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族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民族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五、“四五“普法工作的体会
1、普法工作要重在经常。普法工作是宗教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常抓不懈,督促检查,持之以恒。
2、普法工作要重在开拓。要积极探索务实开拓的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点面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常用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上下结合,努力营造氛围。要使普法工作下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赏心悦目、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营造普法工作氛围。
六、“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增强,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普法工作是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长期普法的指导思想。在普法内容方面,要围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些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教育的深度;对全社会而言不仅要宣传公共法律法规,更要宣传少数民族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还要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最后一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局根据全市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以此促进我市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局曾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宝治市[2006]1号)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市民政局“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总结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
2002年在“四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机构分设及局领导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这一工作。同时,各局属单位按要求全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
2、制定规划安排。
科学合理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2002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各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第四个五年(2002-2006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将“四五”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启动阶段(2002年度)、组织实施阶段(2003-2005年、 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工作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加大经费投入。
为确保普法及依法治市宣传效果,我局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四五”普法教材》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的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1、分层次,全方位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规划》要求,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向他们阐述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政部门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使民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个层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第三个层次为广大服务对象,通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2、重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在依法治市和普法活动中,我局一直都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是这次普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我局每年不定期举办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二是系统干部经常学法。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对专门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样也是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我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把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利用业余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使大家都熟悉地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3、重素质,强化民政干部的法制意识。
强化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制观念是我局进行普法教育的一大目的。我们除了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外,把重点放在民政干部队伍的法制建设上。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性质,我局对民政干部一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多年来,我局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制度。并利用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培训班,选送一大批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二是我们安排局业务骨干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对每个干部进行培训,进行闭卷考试;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法,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局讲课。举办民政干部法制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局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宪法》、《WTO规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刑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婚姻法》、《收养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全面进行了学习和培训。由于我局坚持对系统广大干部进行不懈的法制教育,极大地激发了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4、重效果,形式多样的开展法制宣传。
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局不断改进方法以求达到最佳效果。我们一抓宣传教育的“面”。即把法制宣传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使民政法制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抓宣传教育的“点”。即针对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为了既把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多次参加“行风热线”和“面对面”交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宣传民政法律政策,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将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树立民政新形象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市政府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局长负责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都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二抓建章立制。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先后拟定了宝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三抓检查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上的布置,每年一次认真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由于近几年来局领导狠抓了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民政部门是政府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等显著特点,涉及民权、民生、民利。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在社会上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声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1997年就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社会满意度的“四度”新型工作运行评价机制,实现了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政务公开效果。
3、深化制度建设。
我们对全局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没有建立的制度及时建立,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宝鸡市民政局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宝鸡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职能设置》及机关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并对全局各科室的工作岗位进行了明确,确立了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工作状态,使人人都在岗,岗岗有人在,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各人的岗位职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并根据《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需要,制定出我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及工作规划,使我局进一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经过几年的依法治市及普法宣传,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系统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我们深刻体会到,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民政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依法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三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起到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纵观我局几年来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其他部门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干部对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存在不尽人意的问题。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民政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本文由小编辑收集整理,这是一篇关于民政四五普法工作总结的文章,欢迎浏览借鉴!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最后一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局根据全市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以此促进我市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局曾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宝治市[XX]1号)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市民政局“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总结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
XX年在“四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机构分设及局领导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这一工作。同时,各局属单位按要求全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
2、制定规划安排。
科学合理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XX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各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第四个五年(XX-XX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将“四五”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启动阶段(XX年度)、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 检查验收阶段(XX年),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工作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加大经费投入。
为确保普法及依法治市宣传效果,我局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四五”普法教材》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的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1、分层次,全方位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规划》要求,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向他们阐述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政部门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使民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个层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第三个层次为广大服务对象,通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2、重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在依法治市和普法活动中,我局一直都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是这次普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我局每年不定期举办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二是系统干部经常学法。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对专门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样也是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我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把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利用业余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使大家都熟悉地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3、重素质,强化民政干部的法制意识。
强化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制观念是我局进行普法教育的一大目的。我们除了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外,把重点放在民政干部队伍的法制建设上。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性质,我局对民政干部一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多年来,我局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制度。并利用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培训班,选送一大批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二是我们安排局业务骨干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对每个干部进行培训,进行闭卷考试;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法,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局讲课。举办民政干部法制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局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宪法》、《wto规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刑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婚姻法》、《收养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全面进行了学习和培训。由于我局坚持对系统广大干部进行不懈的法制教育,极大地激发了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4、重效果,形式多样的开展法制宣传。
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局不断改进方法以求达到最佳效果。我们一抓宣传教育的“面”。即把法制宣传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使民政法制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抓宣传教育的“点”。即针对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为了既把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多次参加“行风热线”和“面对面”交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宣传民政法律政策,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将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树立民政新形象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市政府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局长负责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都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二抓建章立制。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先后拟定了宝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三抓检查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上的布置,每年一次认真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由于近几年来局领导狠抓了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民政部门是政府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等显著特点,涉及民权、民生、民利。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在社会上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声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1997年就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社会满意度的“四度”新型工作运行评价机制,实现了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政务公开效果。
3、深化制度建设。
我们对全局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没有建立的制度及时建立,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宝鸡市民政局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宝鸡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职能设置》及机关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并对全局各科室的工作岗位进行了明确,确立了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工作状态,使人人都在岗,岗岗有人在,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各人的岗位职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并根据《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需要,制定出我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及工作规划,使我局进一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经过几年的依法治市及普法宣传,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系统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我们深刻体会到,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民政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依法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三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起到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纵观我局几年来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其他部门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干部对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存在不尽人意的问题。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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