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分类:调查报告 作者:媛媛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12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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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合同范本一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设备贷款。

  □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___%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123456789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 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456789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提(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123456789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123456789

  5.8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 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 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与陈述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 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 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123456789

  7.1.6 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 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123456789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 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费用

  10.1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123456789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

  签署日期:

  贷 款 人 :

  签署日期:

  合同范本二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123456789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456789

  合同范本一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设备贷款。

  □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___%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123456789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 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456789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提(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123456789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123456789

  5.8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 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 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与陈述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 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 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123456789

  7.1.6 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 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123456789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 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费用

  10.1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123456789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

  签署日期:

  贷 款 人 :

  签署日期:

  合同范本二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123456789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456789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那么小额贷款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二

  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应债务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二条 出质标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2.2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3.2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条 质物的移交、登记和保管

  4.1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3)存款单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出具存单的银行签发核押手续。

  (4)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质押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

  4.3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 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2 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7.3 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8.2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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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正式成立并运营。对于个人小额贷款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二

  (以下简称甲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 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 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 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 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5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 )选择季度请打钩( )选择半年请打钩( )选择年付请打钩( ) ,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富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捌佰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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