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xx市城市总体规划(x1—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xx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xx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xx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xx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xx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xx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xx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xx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xx市城市总体规划(x1—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xx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xx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xx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xx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xx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xx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xx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xx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xx〕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青岛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青岛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青岛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青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x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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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口】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610万内
根据批复,到20xx年,青岛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生态指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民生配套】重视教育、医疗、市政等布局和建设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历史风貌】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城乡统筹】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六、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要在市域范围内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建区,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加强对东钱湖、鸣鹤-上林湖、天童、溪口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加强对象山韭山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重点保护甬江口、象山港、三门湾等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合理控制海洋养殖业的密度,加快沿海绿化、防护林的建设。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设宜居城市。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慈城、石浦、许家山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天一阁、庆安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强化滨海地区规划管控,加强对三江六岸(余姚江、奉化江、甬江水系组成的景观走廊)整体空间形态和滨江特色风貌的控制引导,保护好自然山体、水体,营造集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于一体的城市特色,突出“江、河、湖、港、桥”的独特风貌。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宁波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宁波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宁波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下文是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欢迎阅读!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成都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成都市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融合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坚持城乡全域规划,在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中心城区转型提升和功能疏解,着重发展卫星城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推进成(都)德(阳)绵(阳)区域合作,加强产业互补和城市功能对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成都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133号)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提升国际综合竞争能力;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建立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成渝交通一体化。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重点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特别是防震和防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青城山?都江堰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宽窄巷子、大慈寺等历史文化街区,金沙遗址、武侯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环城生态区的规划控制,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古城风貌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成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成都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成都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xx年11月26日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副省级市,享有“西部之心”美誉。成都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古蜀国构筑城池,三国时期为蜀汉国都。成都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非常适合农业生产,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此催生繁荣商贸业。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申请的是关于国务院对成都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成都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成都市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融合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坚持城乡全域规划,在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中心城区转型提升和功能疏解,着重发展卫星城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推进成(都)德(阳)绵(阳)区域合作,加强产业互补和城市功能对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成都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133号)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提升国际综合竞争能力;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建立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成渝交通一体化。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重点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特别是防震和防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青城山?都江堰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宽窄巷子、大慈寺等历史文化街区,金沙遗址、武侯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环城生态区的规划控制,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古城风貌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成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成都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成都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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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批复6个卫星城规划 将打造三大“十分钟圈”
按照《成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成都将建设龙泉驿、温江、新(都)青(白江)、郫县、双流、新津、都江堰7个现代化卫星城。
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的信息显示,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分别做出批复,原则同意双流、龙泉驿、新都、青白江、郫县、温江、新津等7个区县的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并明确了这些区县建设卫星城的定位。市政府在批复中要求上述区县,坚持“四态合一”的规划建设理念,充分体现现代化的城市形态、高端化的城市业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优美化的城市生态融合发展。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历史记忆的保护。按照“十分钟公共服务圈、十分钟公园圈、十分钟公共交通圈”的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空间布局,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此外,还根据各区县的具体情况,对规划建设做出具体要求。
温江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
【定位】 温江区是成都市重要的教育科研基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卫星城。
【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温江区全域。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三个特色镇,一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建设要求】 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环线,强化与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核心区之间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
新津 以新材料为主导
【定位】 新津县是天府新区战略新兴产业功能区,成都市重要的物流基地,以新材料为主导的卫星城。
【规划】 城市规划区为新津县行政区范围,总面积330平方公里,构建由城区、特色镇、一般镇构成的城镇体系。
【建设要求】 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通道,强化与天府新区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之间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依托地铁和轨道交通枢纽站点,结合新津湾,聚集县级及以上商业、文化设施,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中心。
双流 以临空产业为主导
【定位】 双流县分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双流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双核之一,是天府新区金融、商业、行政和科创中心;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双流区域是国际航空枢纽,天府新区空港高技术产业功能区,以临空产业为主导的卫星城。
【规划】 规划区为双流县全域范围。
【建设要求】 双流城区按照“独立成市”要求,结合地铁3、10、17号线等的交通枢纽站点,依托空港优势,提升城市功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和临空产业,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轨道交通环线,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与中心城区和成都新机场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连片发展。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按照“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的要求,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天府新区中心区,成为成都市双核之一,推动成都市城市结构由单核向双核转型升级。
郫县 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
【定位】 郫县是成都市重要的教育科研基地,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卫星城。
【规划】 城市规划区为郫县行政区范围,总面积437.5平方公里,构建由卫星城、小城市、特色镇、一般镇组成的城镇体系结构。
【建设要求】 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环线,强化与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核心区之间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依托地铁6号线、成灌快铁、成环快线枢纽站点,聚集区级及以上商业、文化等设施,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中心。
龙泉驿 以汽车产业为主导
【定位】 龙泉驿区是成渝经济区发展带上重要的节点城市,天府新区高端制造业功能区,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卫星城。
【规划】 规划区为龙泉驿区全域范围,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特色镇的城镇体系。
【建设要求】 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结合地铁2号线的交通枢纽站点,依托规划皇冠湖,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围绕西河湿地布置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环线,强化与天府新区核心区、中心城区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连片发展。
新都、青白江
共同形成成都北部增长极核
【定位】 新都区是成都经济区成德绵发展轴上重要的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卫星城,重要的商贸集聚区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
青白江区是成都经济区成德绵发展轴上重要的节点城市,成都卫星城,主要的物流基地,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
【规划】 新都区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五个特色镇,三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青白江区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两个特色镇,三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建设要求】 新都区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结合成绵乐高铁站点与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依托翠微湖,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环线,强化与中心城区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
青白江区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结合地铁15号线站点与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依托现状老城中心区改造和北部新城中心,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通道,强化与中心城区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强化成都对接丝绸之路的铁路枢纽功能,高标准建设成都青白江散货物流园区和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
新都区与青白江区一体化规划建设,共同形成成都北部增长极核,按照产业共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生态共保的原则,融入“成德绵”同城化发展。
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1
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x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x省西部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x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x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6.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x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内河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以及不同城区之间的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扎龙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乘寺、江桥抗战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依托江湖水系和冰雪资源,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北方滨水城市特色和冰城、鹤乡的独特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x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x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x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x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x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x年6月11日
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2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是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xx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xx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55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9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xx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金普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金普新区的批复》(国函〔〕76号)要求,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将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金石滩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山、海、岛、城有机交融的城市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xx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xx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xx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xx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xx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x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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