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分类:投资合同 作者:依依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___ _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________出资___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2、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3、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4、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5、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6、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12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12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lbst.html

标签: 协议书 入股 投资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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