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问题的调查报告

分类:调查报告 作者:依依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2月18日,我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前往常宁市新河镇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塘头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对塘头村民主选举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塘头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塘头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近年来,昆山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1998年和连续三次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初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领导,抓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调整了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办、妇联、共青团、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保障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培训动员,抓基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坚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套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四个重点内容组织脱产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大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在广大村干部中筑牢了正确的自治观念、理财观念和民主管理观念。同时,在全市各村,利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走家串户方式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意义、方法和程序,提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机关干部作用,开展“基石工程”活动,下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脱产下村指导各项工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昆山市抓住村党组织班子调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有利契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修订《昆山市村务公开目录》,指导各村及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31项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指导各村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公开面达到100%。一些条件较好的村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施村务“即时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电子档案,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播放。在昆山市,只要是涉及“三农”工作的相关会议,市、镇领导都要进一步强调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做到干部清楚,村民明白,从而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上了日趋民主、规范的道路。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优化工作平台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将村民自治工作与“法治昆山”建设、实施“惩防体系”、基层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发展与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和素质。在此过程中,立足“四个着眼点”扎实开展工作。一是着眼于农村工作大局,在发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基固本作用上下功夫;二是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三是着眼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度上下功夫;四是着眼于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昆山市将全面搭建村级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零距离的有效途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镇、村两级的努力实施下,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在资金扶持政策方面,全市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镇(区)、村按4:4:2比例负担,经济薄弱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50%比例负担。在建设标准方面,市委出台《关于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昆发2号文件,规定集中居住型的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必须达到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必须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通过改造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必须达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提高,为村民开展自治工作创设了更好的条件。在软件提升方面,昆发2号文件明确了社区服务中心的六大功能,即行政管理服务、日常便民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社会安全服务、党建活动服务,全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加大服务的覆盖面和扩展面,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教学活动等多方面继承和发扬民间传统,打造特色品牌,不断培育村民的自昆山教育、自昆山服务、自昆山监督的意识。

  三、创新形式,抓住热点,保障村民权利

  一是以村务

  “点题公开”为形式,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村干部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执行者,为了使村干部真正有压力、受触动,昆山们实行了村务“点题公开”的办法,凡是村民对村级事务有疑问、有异议,都可直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要求村干部公开村民应该知道而又不知道的村级事务,通过点题,摸清村民的想法和要求后,由镇、村两级组织限期公开和解答,提高了村务公开的实效性。在实行村务“点题公开”的同时,市、镇两级领导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督查指导“点题公开”工作,并与村干部、村民一起听点题,一起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建立了村民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交办反馈制度,把许多矛盾化解到了基层。

  二是以“民主日”活动为形式,保障群众的“参与权”。昆山市在全市各村普遍实行了“民主日”制度,即:各乡镇、村根据本地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固定一天时间为村民民主议事日,召集村民代表参加“民主日”活动,由村干部汇报本月或本季度“两委”工作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把需要决策的村级事务提交“民主日”会议研究讨论后再做决议,同时,认真听取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民主日”活动开展效果同村干部效益工资挂钩,采取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汇总的方法,提高了村干部对“民主日”活动的重视程度,使群众的“参与权”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抓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这个热点,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近年来,在村级决策中,村级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动迁等重大事项成为村民关注的热点和村级管理的难点。昆山市对农村这些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研,在这些方面引入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六步决策法”,强化了村民代表的职能,增加了民主性、科学性,减少了随意性,深化了民主监督。同时,全市100%的村委会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全市各村共举办听证会319场次,参加听证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9485人次,听证工程项目设计金额达到8.79亿元。

  四是抓住村级财务管理这个热点,保障村民的“监督权”。为了管好村级财务,昆山们在坚持村级财务由镇“钱帐双代管”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市委农办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的监督职能,有效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村民监督权得到落实。

  四、昆山市村民自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昆山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市农村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村民的新需求、新愿景,昆山市的村民自治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村级民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调研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较多的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较高,反之则较低。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基于各地经济、文化、交通、发展等方面的不平衡。

  二是农村民主选举工作面临新挑战。随着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重心的变化,外出务商人员和本地经商人员对选举谁的关心程度不够,对村级组织的依赖性降低;同时部分村民受法律意识,文化等诸方面的制约,对民主选举的认识不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质量。同时,随着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面日益扩大,增大了选举的难度。

  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作为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个别村务公开栏的硬件建设不够规范,一些村的村务公开资料信息更新不及时。

  四是村级组织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在换届后新老班子工作交接上不够及时;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虽然上墙,但是有的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很好;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统筹性、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是昆山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昆山市农村实际,应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充分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例会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并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领,切实加强指导力度。

  2.强化监督,促进村务公开新提升。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在村务公开中要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受理意见、审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一事一议”;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群众监督由村务活动结果的监督延伸至村务决策及其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加大行风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在农村中聘请一部分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村级勤政廉洁的监督员、巡视员、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勤政廉洁监督,确保村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的发展。

  3.加强引导,实现村级组织建设新突破。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二是完善激励机制。由于村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镇党委及各部门要继续关心经济薄弱村干部的生活经济待遇,促进和激励他们全身心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带领村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同时把干部的考核与激励相结合,把工作实绩与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对有实绩、有能力、有经验、有学历、有才能的优秀干部推荐到上级领导岗位上,给他们一个展现才能的空间。

  4.加大宣传,树立正确的村民自治新观念。农村干部群众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各类村干部培训班,宣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通过各农村社区市民学校,举办各类教育讲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作者:李荡 江苏扬州大学  援权论文网在线发表

  村民自治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体是村民,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因此,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国家制度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初步深入,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探索了一条有效的出路,是今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年暑假,我们“求真务实促发展”实践小分队深入基层,针对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目睹了自治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调查结果反映来看,尽管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成效显著,但整体呈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状况令人担忧!见下表:

  现象调查

  占调查数目的情况反映

  村民自治现状是否满意

  不满意:           70%

  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状况

  从不或很少公开:   67%

  现行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满意状况

  不满意:           60 %

  选举过程是否能民主规范、畅通渠道、发动群众

  能一直这样:       15 %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及治安卫生执行状况

  不满意:            80%

  上级政策的落实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比较顺利:          52%

  因此,就现阶段村民自治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三大现象:

  一、“梗阻”现象  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政策严重脱节,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好经被念歪”的政策落实问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

  二、“空壳”现象 即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或集体经济被挖空,造成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无人管。正如上表反映,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农田水网改造、教育卫生及环保治安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村民自治缺乏经济支持。

  三、“离心”现象 即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威望低,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及组织状况混乱,正如村民反映,村委会“跟上不跟下”,长期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多偏重于执行上级任务,工作被动难以真正体现村民自治的意义,激化了基层矛盾偏离了自治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外,我们结合调查分析认为,还存在以下三大原因:

  一、 法律总体指导与执行中的技术程序性设计失衡。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性的法律规范,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法规约束,调查发现,很多村没有相应的自治章程,管理缺乏规范性长效性的措施,因而执行中随意性人为性较大,而且易形式化走过场。

  二、 政府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作用不足。调查发现,政府对村民自治认识不清,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基层村民自治建设。长期以来,过于强调行政化的手段,误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景动而影从,带来基层干部的被动执行,这或许是相当多地方村民自治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缺乏示范效应的带动。村民自治的意义在于对村民利益的维护和村民权利的尊重,由于参与各方缺乏认识,村民自治的实际功能难以发挥,调查中很多群众认为自治没意义,进而影响了参与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示范,让村民认清其中的实惠,激发其参与积极性。

  结合各种情况,我们认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自治的有效开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村民自治运作规范化的基本条件。由于村民自治体现的是村民在本村范围内享有管理本村事务的自治权,因此必须要强调村民对于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和执行的参与,使村干部与村民根据自治章程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于自治过程中的新情况予以及时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要在充分体现国家法律原则精神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通过自治章程的制定确立管理规范,规避自治中的非规范化现象,使村民自治由法规条文转为规范化的具体活动。

  二、政府积极引导加强调控

  任何自治组织都是相对的,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管理与引导,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合理运用政府的权威,加强政府在自治过程中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的职能,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推动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

  三、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与节奏

  同其他民主政治的形式一样,村民自治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内容十分丰富,不可能齐头并进。因此要使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必须要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和节奏,着力于及时处理一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激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自治活动,使村民体验到自治的实惠。在现阶段,至少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           在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中,着重突出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以此来带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有能力的人选入自治组织,满足广大村民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的愿望。另一方面通过这一选举,使村委会干部在从事决策时能充分尊重民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村民的监督。

  (2)           健全自治组织体系。 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村务,实行自治的组织依托和规范化保证。所以现阶段除了加强村委会的建设外,还要着力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的建设。从调查看,这也是当前自治中的薄弱环节,但确是村民参与村务的重要渠道。因此要遵循自治组织的基本轨道,强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建设,实现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转换!

  (3)           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村民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只有抓住这一中心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所以村委会要在执行好上级任务的同时,推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村民的联合发展和合作组织的建立,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作好农产品的“产——供——销”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村组联系。从调查来看,有不少村是在原来几个村的基础上合并而来,因此范围大,人口多,村民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较为困难,而村民自治是在村的范围上展开的。所以现阶段要实现自治的正常开展,必须要以村民小组作为一个小的自治单元,使村民通过参与小组事务来逐步创造参与村级事务的条件,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或许村民自治的建议还远不止这些,但我们相信,任何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建议,抑或反思与争辩都将有利于我们关注问题的最终解决!希望我们的调查能给村民自治的实践提供一点建议!

  作者:李荡 江苏扬州大学  援权论文网在线发表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12

  (三)推行“组合竞选制”,真正实观“村官民选”。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保证自由意志表达、低干预、高参与以及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目前全国农村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创造了“海选”制、和我省的“组合竞选”制筹方法,“组合竞选”先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自主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报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然后再经全村选民两轮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抽样调查数据间接证明,“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员会是相对优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参与率也会相对提高。所以我认为,“组合竞选”是一种较好的村民选举制度。这种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扰,能使村民充分表达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四个实质问题的落实,使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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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键词

  高比例、中效果、低利益

  二、    内容提要

  如今,中小学生请家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们经过这一次的调查,总结出了目前家教的三个特点。第一,读家教的人群在学生中占了高比例;第二,家教的效果中等;第三,家教对正常的教育工作是低利益的。

  三、    简介

  7月28日我们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计划,次日,调查小组开始行动。根据计划,我们首先打印了一份问卷调查(见附页1),8月6日至16日我们深入社会,到本市的新华书店等地进行调查。接下来,我们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整理和数据统计及分析(见附页2),发现请家教的同学的确很多,学历,年级对家教的影响很大。学生读家教的原因集中在学生自己或是家长身上,对老师基本上没有意见。家教的内容也集中在文化课上。至于经费,不同的学历,不同的年级各有不同,同学们对家教的印象也各不相同。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家教对自己有用。几乎所有的同学认为家教比补课班舒服,并且效果明显比补课班好。但是同学们对于家教的利弊看法各不相同,众说纷纭。经过这一番调查,我们发现大家对家教并不排斥,并有一定的依赖性。最后,我们对这一次调查进行了一番总结,发现我们得到了一笔无形的财富,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分享这笔财富吧!

  四、    报告正文

  炎炎暑假,本该是学生和老师最悠闲的日子,可事实上,许多学因为要读家教,显得比平时上课更忙、更累。很多同学请了不止一处家教,因此每天就像赶场子一样,在烈日下,从这一家赶到那一家,非常辛苦。

  我们在近日的调查中发现,所有被抽样调查的48名同学中,有16人在读家教,比例占到33.3%。在我们所调查的小学生中,只有一个在读家教,初中生中读家教的占37.1%,高中生高达66.7%(见图表一)。另外,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学历的高低对家教情况影响非常大。据了解,初三和高三请家教的同学要比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多了近一倍。这也无疑增加了毕业班学生的负担。

  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不难看出,大多数学生请家教的原因是自己上课没听懂(见下图)。有的是被家长逼着去的,也有一些同学是随大流,认为别人都在请家教,自己没请会吃亏的心理状态依然屡见不鲜。这种心态虽然不可取,但是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中,这也是无法避免的。另外,大多数同学的目的也反应出学生本身上课不认真,在正常的教学过程中不好好学习,却对家教有过多的依赖,这并不值得肯定,并且,对正常的教育方式似乎有所违背。不过,也有同学表示,读家教既为补习没有掌握的知识,又为学到一些新的课本上没有的内容,这能使你厚积薄发。笔者认为,这个理由倒是比较可取的。

  至于找家教的途径,不外乎老师介绍,同学介绍,家长朋友介绍,亲戚介绍这几种,一般不会太难说通。但若是遇上一些德高望重的资深教师,那么学生家长就不得不煞费苦心托关系,走后门,还必须先下手为强,几经周折,才有可能挤上一挤。不过这些教师带的学生很多,就很可能出现学生把家里各个角落挤满的情况,总是不舒服的,而且效果不见得好,所付的学费却会特别昂贵。

  据调查,学生家教的内容多是文化课,其它家教几乎无人问津。在文化课中尤以数学为重。75%的学生表示自己请了数学家教。其次是英语,也有50%的人问津,从图中,我们也能看到,家教市场的重理轻文现象。经过我们对数据的整理(图表二),我们吃惊的发现,仅有37.5%的同学读一门家教,25%的同学请了三门以上家教。甚至发现有一位姓刘的同学,包揽了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理化),和其它项,难怪现在的学生叫苦连天,这也是原因之一吧。

  但是,许多同学对家教的印象还是比较好的。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读家教比读其他补习班舒服,无论是炎炎的夏日,还是寒冷的冬天都会有空调可吹,再加上普通家教人比较少,听课效果就比较好。而且家教老师比较有耐心,负责,自然比补习班好。但有些名师所教的学生就不这么认为,他们会觉得家教与补习班差不多,人特别多。

  谈到经费问题,一半的同学都还可以接受,但也有许多人说太贵,认为家教便宜的寥寥无几。小学一般是25—35元每节课,初中则是40元或50元每节课,一节课一般2个小时。也有一些认为收费贵的同学说,他们读的家教是50元/1.5个小时。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一位读初三的蔡同学的家教是免费的。至于高中,则是50元到80元不等。12

  同学们这么辛苦地赶场,当然是希望能够提高成绩,但是,当我们了解以后,发现结果并没有想象中的这么好。虽然半数以上的人认为家教有作用,但仍有31.3%的同学认为家教对自己并没有什么作用(见下图)。可是,为什么在这么好的条件下,仍是没有作用?既然觉得没有作用,又为什么要继续下去呢?问到这些,同学们也无言以对。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家长、老师,同学本身都可能影响家教学习的质量。这样看来,家教的收益只能说是中等。认为有作用的罗同学说家教使她的成绩提高了不少,而且知识面也比以前广,要感谢家教老师。我们可以看到,若是有一个好的家教老师,对同学们的帮助也是相当大的。

  那么,家教对社会是利是弊呢?这一点同学们众说纷纭。宋同学认为家教对教育工作当然是好的,多了学习和提高的机会。钱同学认为家教使同学有再听一次的机会,能更好的掌握知识,老师也乐意耐心的教导。邵同学则认为家教对教育工作光弊无利,作为老师,其教学目的更改不说,更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将教育中心转移。罗同学认为如果一个学生读家教有一点进步,就会有许多同学追随而至,导致家长和学生不顾实际情况,盲目随从,使这种社会习气蔓延在学生群体中。

  虽然大多数学生对读家教都会报怨,说赶来赶去太辛苦,课业负担太重,课余时间都耗在上面了,但是,大家仍然愿意读家教,为了学习也没办法。

  无论家教利弊与否,相信将来许多同学仍会选择读家教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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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当前xx县武水流域水环境污染已严重地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近日,xx县统计学会组织力量对武水河流域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开展调查,探讨加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为全县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深化武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一、武水流域基本情况

  武水系蒸水一级支流,流经xx县关市、井头、岘山,西渡四个乡镇,途经牛形山水库,经西渡镇保安村流入蒸水,全长58公里,流域面积315平方公里,历年平均流量为2.74m3/s,最大流量为519m3/s。

  二、武水流域环境现状

  近年来,随着关市、井头铁矿、石材、河沙的开发利用,武水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加剧。流域居民投诉不断,新闻媒体接连曝光、污染调处应接不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危及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土流失。武水流域上游关市、井头富藏铁矿、铅锌矿、花岗石、锰矿、煤矸石、河沙等矿山资源吸引着30余家大小企业落户,其露天开采和占地面积达千余亩,直接水土流失面积达3000余亩,特别是静云锰矿区、云石矿区、关市铁矿区和井头石材区到处斑驳陆离,光秃秃一片,山体塌陷、水土流失、石材加工区加工废渣、废泥随意倾倒,废泥随水流入武水河。

  2、河堤坍塌。武水流域上游关市至井头段两岸河堤普遍坍塌,坍塌段达50%以上。

  3、河道於塞。武水全长58公里,其中河道於塞段达30公里以上。井头段河道改道和淤塞情况随处可见。

  4、河水污染。调查发现,井头20家石材加工企业有18家企业向武水直接排放废水。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高锰酸钾和硫酸盐。现场取样分析表明,井头镇磊鑫石材排污口悬浮物高达3396 mg/L,超标27倍。武水井头段为泥浆河,关市段、牛形山水库段河水呈奶黄色。牛形山水库以下河段富营养化,大量水草、水葫芦覆盖河面并殃及蒸水。武水井头段上游巡口桥段悬浮物、PH值超标。井头镇顺发石材取样口和东山桥取样悬浮物分别达到186mg/L、193mg/L。牛形山水库排污口和木口桥取样口悬浮物分别为59 mg/L和55 mg/L,分别超过蒸水悬浮物的12倍和3倍。

  三、武水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1、政府规划滞后,企业遍地开花。由于前期政府对矿山资源开采缺乏科学规划和产业布局,企业不愿报批,不愿投资建设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部门监管难以到位。导致关市、井头除4家较大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手续、设施齐全外,关市、井头其他30余家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没有一家手续齐全,更没有一家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环保验收要求。30余家企业沿河各自圈地,随意而建,随意而采,随意生产,废渣随处倾倒,废水直排武水。矿山企业日积月累的露天采矿和非法生产是关市、井头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武水水质变浊的主要根源。

  2、矿山企业粗放经营,环境污染严重。号称石材之镇的井头镇现有的13家石材开采企业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均属“三高四低”企业,即“高能耗、高占地、高污染、低投入、低产出、低品位、低利润”。井头镇20家石材加工企业共占有土地132亩,年耗电885万度,年耗水20万立方,年耗石材5万立方,年使用化学冷却液(粉)高锰酸钾和硫酸盐达63.5吨,年外排废水达10万立方,年产生石油类0.086吨、年产生化学需氧量24吨,年排放悬浮物9000吨,年产生废石材1.5万立方,年产生废渣废泥达3000立方,年产生扬尘达50立方。井头2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总投资仅3000万元,由于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更新换代滞后,生产的石材90%以上为低品位的磨光石、路沿石,高品味的艺术加工品不足10%,且产出率极低,不足40%。年产各种石材仅1.72万立方,年利润不足10%,年纳税仅183万元。由于投入不足,这些企业厂房设施简陋,生产场地没有硬化、绿化、无专用固废堆存场,无雨污分流排污沟,废水循环利用设施严重不足。故在生产过程中水、气、声、渣四废俱全,生产场地及周边晴天粉尘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产场界噪声高达70dB(A)以上。企业周边到处堆放废渣废泥,废水直排武水河。由此可见,井头石材加工企业的粗放经营和污水直排是武水河乃至牛形山水库水质变浊的直接原因。

  3、采沙洗沙泛滥,河流生态破坏。近年来,随着湘江及其一级支流禁止随意采沙,建筑用沙价格上扬,武水流域非法采沙洗沙行为日益增加。武水流域共有采沙洗沙企业10家,长年的非法采沙洗沙造成武水河床改变、河堤坍塌、河道淤塞、河水变浊、水中生物遭受破坏。

  4、养殖废水直排,水草植物丛生。武水下游的岘山、西渡共有大小养殖场近20家,其中500头以上的养殖场8家。年排放废水达7300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46吨,年排放氨氮89吨。20家养殖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仅5家,直排武水河的15家,这也是武水下游水质富营养化,河面水草、水葫芦丛生的直接原因。

  5、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加剧。武水流域上游的关市、井头矿山土壤普遍呈沙性,土壤结构本身松弛,易于流失,随着矿山企业的长年开采,生态植被遭受破坏,加之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给本身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水土流失加剧是武水变浊的又一原因。

  三、加强武水河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

  还武水河以流畅、清澈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牵头,企业主动参与;需要科学规划;治利结合,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科学规划。一是要做好武水河综合整治规划,保证武水河堤安全,河道畅通,河水清澈。二是要做好矿山开采企业的生态保护与恢复规划,切实遏制矿区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做到一边开采,一边恢复,一边保护。三是要做好井头石材企业的整治规划,帮助和指导企业增加投入,更新设备,完善设施,建设治污和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提升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之路,全面改善武水水质。四是做好畜牧养殖区域划定和全面整治规划,全面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定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严格畜牧养殖环境准入条件,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和环评审批,切实做好现有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文章,做到达标排放,变废为宝。

  2、严格准入。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凡组合锯10条以下非工艺品加工企业一律不再审批,对“四废”治理设施没有建成的,一律不准投入试生产。二是鼓励废物循环利用。对石材加工废边角料和废水沉淀废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投资项目优先准入、优先供地、优价供地、优先审批。三是提升现有企业。对现有组合锯10条以下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限时整改,限时合并,限时淘汰。全面提升井头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环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益。四是严禁非法采沙洗沙。对武水沿河的关市、井头、岘山、西渡非法采沙洗沙企业一律关闭,鼓励鼓励兴建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零排放的洗沙项目。

  3、治利结合。做好井头石材企业环境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是改善武水水质的必由之路。一是要做好石材企业的整治工作。要求石材加工企业在2019年6月份前完成厂房设施改造和治理设施建设,确保生产厂房规范、场地硬化、绿化、雨水和污水排放分离,废水沉淀循环利用零排放,废渣及时清运至专用处置场。二是做好废石材边角料和废泥综合利用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井头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完成像个项目选址工作,为项目落户办理环评和用地手续提供绿色平台,确保项目年内建成投产。切实解决多年来井头石材废弃物污染问题。

  4、明确责任。一是政府牵头整治,统一实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武水河综合整治领导班子,负责武水河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制定相应河段整治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治污方案和标准实行集中整治。二是企业要主动参与,主动投入。沿河各排污企业单位是治污的主体,要主动筹措资金,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治理思路,对照治理标准,在限期时间内完成并申请验收。三是部门要主动服务,相互协调。

  县环保局负责矿山加工企业的整治和验收工作。要在本次整治活动中负责治理方案、指标、技术上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治理和利用方案,对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风险和不良信用等级评定,并在网上公布,直至给予行政处罚、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淘汰,并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武水综合整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企业整治工作,帮助沿河矿山开采企业依法开采,对整治达标的企业依法发(换)采矿许可证,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吊销采矿许可证或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帮助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土地优惠政策办理用地手续。县公安局要严把爆破物品的供应审批关,对完不成整治的矿山企业和自有矿山石材企业停止爆破物品的供应审批工作。县水利局要将武水和牛形山水库水域整治工作分年度纳入国家小河流整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用于武水河道整治,并在整治中优先使用固废生产的新型环保建材产品。要加大对武水流域采沙、洗沙企业的取缔工作,全面取缔现有非法采沙、洗沙企业。县电力部门要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停止供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法对非法采矿、采沙和石材加工企业以及整治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总结:通过这次活动,让我真正学到不少,对社会的理解也在活动中加深了。实践中学习其他知识,不断从各方面武装自己。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大学生,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努力学好各类知识。此外,必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锻炼自己的意志,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为自己大学毕业完全进入社会做好必要准备。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ha6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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