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分类:贸易合同 作者:夏夏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合同订立:指缔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进行磋商的过程及最终达成合意的状态。

  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经济合同主体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签订经济合同,首先要贯彻合法原则。经济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只有当它的内容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搞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如果经济合同的内容违法,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合同不仅内容要合法,签订的形式和程序也要合法。

  其次,签订经济合同还应该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平等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协商一致,是指经济合同当出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到意思表示一致,不得进行胁迫或欺诈;等价有偿,是指经济合同作为法人间平等互利的经济往来,必须是有偿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再次,签订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搞“霸王合同”;在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非法干预。

  总之,订立合同条款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经济合同。

  什么是实施细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有什么特点

  规范性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补充性和辅助性

  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操作性强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细则写作格式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写作要求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例外情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û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12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û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例外情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û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12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û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

  什么是纳税担保合同

  纳税担保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它既受《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调整,又受《税收管理法》及其《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约束。纳税担保合同包括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纳税保证担保纳税合同。这是指纳税担保人以其偿债能力自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纳税保证人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担保所达成的协议。

  第二种是实物抵押担保纳税合同,这是指纳税人以其自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机器设备、产成品等做抵押物用来担保的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而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协议。

  第三种是货币保证金担保纳税的合同,这是指纳税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税务机关的指定账户,作为其自身纳税担保的保证金,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而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协议。

  纳税担保合同订立条件

  1.担保对象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如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思表示;(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4)担保方的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方式;(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8)签约方的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纳税担保合同范本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有固定的写作格式,一般由标题、约首、正文、约尾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合同的标题一般有以下几种写法:

  ⑴合同性质+文种:如,借款合同、仓储合同

  ⑵合同有效期+合同性质+文种:如,XX年第一季度买卖合同;

  ⑶合同标的+合同性质+文种:如,松下电视机买卖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标题位于合同文本首页上方居中位置。

  2.约首:包括合同编号、当事人名称等内容。在标题之下,左半部分写立合同人;先写甲方(供方、卖方),再写乙方(需方、买方);右半部分写合同编号、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写立合同人应写单位、企业全称(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不可随便简化,也不能写别称。是单位的要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然后注明简称,如“甲方”、“乙方”、“供方”、“需方”、或“买方”、“卖方”。 

  3.正文:包括引言和主体等

  (1)引言:合同的开头,主要写目的和依据,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合同。 “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2)主体:指合同条款。 尽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每份合同的性质、内容不尽相同,写作形式也千差万别,但都要写明以下主要条款。如果缺少其中之一,该合同就存在重大缺憾,甚至不能成立。

  ①法定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资金,也可以是行为。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标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必须明确、具体。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获取商品、接受服务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一定量的货币。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必须写得清楚具体。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完全履行合同而预定的针对违约方的经济制裁措施。有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两种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部分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办法,有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

  ②其他条款

  即附则性内容。主要是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一些说明,如合同的有效期、签定份数、保存方法、未尽事宜等。有附件的合同,应注明附件的名称及份数。合同文字形式及份数,如: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后终止。” 附件说明:有附件,注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写在合同条款的最下方。 注明附件名称、序数和份数。12

  4.约尾,约尾是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和签订日期。一般要写各方单位或姓名的全称,并分别盖章。如需上级单位或公证机关签署意见,要注明并盖章。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应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行政专用章。另外,双方的电话、账号、开户银行、地址等,都应写清。

12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gont.html

标签: 订立 原则 合同 经济 什么

专题: 经济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经济合同的三大原则 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经济合同写作无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推荐文章: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实施细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纳税担保合同订立条件与范本 经济合同的写作结构

上一篇: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二)

下一篇:    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