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分类:写作指导 作者:珍珠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12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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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

  概念定义不同

  根据国务院20xx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请示”是一种上行文,早期的请示和报告是混用的,因此,现在还有人错误使用“请示报告”。

  一、请示的结构与写法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时几部分。

  (一)标题: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

  (二)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写在正文的开头,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样才能顺理成章,有说服力。

  2.事项。指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一般包括方针、政策、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

  3.结尾。请示的结尾一般有如下写法:“以上,请批复”,“以上当否,请指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等,这些虽然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它是请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二、请示的写作原则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一些单位向上级机关请示,经常把好几个问题写在一起,认为只要能解决一个问题就行了,结果一个也不解决不了,因为“一文多事”牵涉的单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个上级机关都很难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

  (二) 不多头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同时主送两个以上机关,更不能分头送给多个领导。如有需要,有关的单位可用抄送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单位以为多头分送保险,搞“广种薄收”,结果常常是谁都有关系,但谁都不管,失时误事。

  (三) 不越级请示

  请示与其他公文一样,一般不越级请示,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机关。

  (四) 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发下级机关,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未批复的事项。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文种。但在现实中,二者常常被人们所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向领导口头请求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领导便说:“这样吧,你写一个报告,供领导研究解决。”12

  在这里,这个所谓“报告”,其实不是“报告”,而是“请示”。为什么?因为按照国务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请示”作了如下界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说,凡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而对“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这样界定的:“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显然,与“请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领导所说的“报告”,其实就是“请示”。

  为什么领导不说写一个“请示”呢?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仅仅是一种口语习惯,长期以来,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习惯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说成“报告”了;二是某些领导本身缺乏公文知识,对“请示”和“报告”的区别不了解,把“请示”当成“报告”了。

  但作为文职人员,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应该力求严谨。那么,怎么区分二者呢?下面根据我个人实践,谈谈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公文。

  不同点:

  (1)“请示”是请求上级给予批准或答复,同意或不同意,上级都要给予明确的意见;而“报告”,只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可以不予批准或答复。

  (2)“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和抄报;而“报告”一般情况下,虽然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可以就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抄报。

  (3)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用“批复”的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因为“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上级机关收到“报告”后,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进行答复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复”。

  请示例文:

  关于购置数码单反相机的请示

  xxx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储备,更好地用视觉形式宣传我部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现需购置一部数码单反相机。

  经市场询价,有两种品牌供领导参考:

  1、尼康d90,价格8000元(套机,含18—55mm尼克尔镜头一只);

  2、佳能450d,价格4850元(套机,含18—55mm佳能ef镜头一只)。

  上述两款相机的详细技术规格附后。

  妥否,请批复。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术规格(略)

  xxx办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需要指出的是,“请示”之所以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是因为多头请示会造成批复的意见不一,会延误办文的效率,影响事物的解决。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请示”,同时也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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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请示与报告常常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要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淆串用。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请示与报告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请示与报告区别

  请示与报告是公务活动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是公文写作的重点。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请示与报告常常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要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请求上级帮助解决,说“向上级打个报告”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笔者在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积累了一些区分请示与报告的经验,主要区别如下:

  一、概念定义不同

  根据国务院20xx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二、行文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同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

  (一)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在呈请,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支持或批复;报告是陈述性公文,重在呈报,行文宗旨是下情上达,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二)行文作用不同

  请示作为请求性公文,要求上级必须做出批复,体现了请示主旨的求答性与执行性的统一,这是请示所独有的;而报告只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起备案作用,不需上级做出答复(呈转性报告除外)。

  (三)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比较灵活,尽量事前行文,但视情况需要也可事后报告或在事情进行过程中随时报告。

  (四)主送机关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主送一个机关(受双得领导的机关可同时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因为多头请示易造成意见不一或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间,贻误工作。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机关。

  (五)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文字简洁,内容单一,主题明确,以免使原来分属不同机关部门负责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级批答处理;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专题性报告,也可以视情况将若干有关联的事情综合在一起陈述,形成综合性报告。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请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属于报告的内容,作为背景或缘由而使请示事项获得一种充足支持;但在报告中则不可以包含任何属于请示的内容,以免领导忽视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从而影响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请示行文简单,开头写明请示理由,接着提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已决定拟办的事项则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最后用谦恭恰当的期复性语句作结。报告的正文,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篇幅长,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总评价等,然后在主体部分分述,将报告的内容分条列项一一加以具体说明。

  (七)结束语不同

  请示与报告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行文用语应恳切谦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可否,请指示”等固定结语,且结语应单独成段;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无需批准,无固定用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结语,但绝不能使用类似“请批示、批准”等结语。

  三、归档处理不同

  作为收文机关,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机关,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机关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请示与报告不分,容易给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变,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我们应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正确行文,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公文之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20xx年4月16日颁布,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是这样定义的: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1.定义说明了请示两个重要的特点,一个是请示属于上行公文,还有一个就是请示是请求性的文种。

  2.请示的特点。

  (1)请求性。

  (2)事前性。

  (3)单一性。

  (4)针对性。

  (5)隶属性。

  3.请示的写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则。即前面说到的单一性。

  (2)单头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不多头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请示与报告不能混用,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即不写“请示报告”。

  (3)不越级请示。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4)不抄送下级机关。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报 告

  1.报告的概念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

  报告属上行公文,应用相当广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本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报告的特点

  (1)陈述性(以叙述和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种,但它的叙述和说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况特殊。)

  (2)建设性。报告的馔写目的是为了向上级机关达情献策,是为了上级机关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的。

  (3)沟通性。报告是“上传下达”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强交流。报告是上下级间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3.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相同点:同属于报请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点:

  (1)含义不同。请示是“请求指示、批准”,带有紧迫性;而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重点在反映情况上。

  (2)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的文件;请示是请求性文件。

  (3)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事件前、事情进行过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请示是事先行文。

  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却是十分明显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2.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时只能一文一事;报告则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数事。

  3.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

  不少人经常把请示与报告混淆,以为都是一样的意思,那么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讲解吧。

  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所用的一个文种。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从行文方向上看,这两个文种都是上行公文,撰写中都要注意陈词恳切,语气谦恭,有近似的一面。但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所担负的任务、使命不同。请示要求批复,报告一般不做批复。

  第二,使用时间不同。请示要事前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得“先斩后奏”;报告通常是在事后或事情进行中行文。

  第三,内容繁简不同。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而报告中综合性报告,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方面。

  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报告和请示的使用上把握的不够准确,常常把请示写成报告,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标题就写成“请示报告”,类似这类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二、报告的一般写法

  常用的报告大体有4种,即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性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回答来文中提出的问题,文字力求简要;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把所报送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写清楚就可以了。这里重点介绍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写法。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的内容较多,写法上一般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概括说明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动态;第二,要点明工作或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第三,提出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综合报告要说明的工作项目较多,撰写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调查,有分析,决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有两种: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情况报告,以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为主。反映情况要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问题交待不清;讲问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报告,也要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但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主。在写法上,开头要集中写情况和问题,然后以主要篇幅陈述工作意见或建议,这部分要力求从实际出发,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三、请示的一般写法

  (一)请示的原则

  需要请示的情况大体包括:

  1、对上级的方针政策有不了解的问题;2、工作中新近发生比较重大的、本单位一时没有把握处理的问题;

  3、本地区、本部门因情况特殊难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

  4、开展某项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等。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情况;第二,不能事无巨细都向上级请示。

  (二)请示的一般写法

  撰写请示,首先必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如:一般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必须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请示的缘由,即请示的根据。这一部分陈述的情况要真实,理由要充分。二是请示事项,即请求指示、批准的项目。提出请求的事项要注意集中明确、切实可行,要考虑必要性,又要考虑可能性;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全局的利益。

  请示格式

  1、掌握请示的用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请示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

  3、重点掌握请示的写法: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4、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 要正确选用文种;

  第二, 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 要避免多头请示。

  第四, 要避免越级请示。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g1y.html

标签: 请示 区别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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