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分类:调研报告 作者:夏夏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123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123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123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XX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1234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XX〕7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

  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XX)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预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机制,增强市(区)、镇、村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效能,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明确划分区域,确定巡查周期,加大巡查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将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乱占滥建和非法交易等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及处理力度,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1234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规划。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为16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国家标准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达12157.5公顷。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在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有机结合,合理规划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村庄合并、集中兴建多层民居,将党的城乡统筹政策惠及到大多数农民,落到实处。首先,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第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逐步采取撤村并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及整村迁建型等方式,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行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并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及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挖潜改造、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多层农村住宅,应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和面积,坚决制止建设大户型和豪华型公寓;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供应条件和范围,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农民,严禁对外出售,谋取不合法利益。对新农村建设节约的土地,通过整理复垦,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第四,资金扶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应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拆迁村和搬迁居民,保证农村居住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就是通过置换和挂钩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区)统一调剂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1234

  四是逐步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曾对农村住宅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住宅乱搭滥建、少批多占的问题,还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问题,在我市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应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农户自愿交还多余住宅。具体方法可采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偿使用费、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的多收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约的方式确定。

1234

  农村社会现状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同学们加深了对农民和农村的认识,他们在思考,农业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农民是中国最广大的群体,却还在承受着最大的辛苦和劳累,同学们也希望能再有机会与农民的充分交流,了解了农民的疾苦,切实地了解、反映“三农问题”,为问题的解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此次调研,对于村落和被调查人完全采取了随机取样调查,保证了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调研团虽然结束了在xx的调研活动,但为了保证调研的可比性和普遍性,调研团的成员又决定加印问卷返回各自的家乡,展开追加调研,为此次调研能真实地反映问题增加素材和数据。近年来,我国的“三农”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党的“xx大报告”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了“三农”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将“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认为:“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65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有近XX万,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子女闯天下,老人守 “空巢”。生活孤独,缺乏照顾,却时刻挂念儿女,这就是农村留守老人的缩影啊。然而,在外务工的子女普遍地只把赡养义务理解为源源不断的物质供给,忽略了对父母精神上的嘘寒问暖。留下的是踽踽独行的老人每日不断地守望家门,盼星星盼月亮,盼着自己孩子早日回来。这让我想起之前我们走访的那些老人,每一个都是蹒跚而行,有的由于年老身体不适还要照看自己的孙子。儿女离开,孙子尚小,为了整个家,不得不自给自足。一辈子就这么辛劳度过,没有享受过一天的福,这真是做儿女的悲哀!

  如今,留守老人问题还未引起广泛的重视。但无论如何,他们是为我们的成长付出辛劳的功臣。先在他们已是日薄西山,他们缺乏社会的关爱,承受骨肉两地分离的痛苦。在物质文明逐步走向发达的今天,留守老人的大量出现是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现象。我们应该理智看到留守老人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者:他们年老力衰,他们动作迟缓,他们招人嫌弃,他们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他们是生活上的低层次者。正是由于这些的特殊性,就决定了他们很难依靠自己安度晚年。因此,这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更需要家庭子女的理解与关心。总而言之,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子女们,挣钱只是一个生存目的,老人则是自己的至上亲人。当有一天老人已不在人世,那时候想着尽孝早己为时已晚!所以,留守老人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关心与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也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快乐地安度晚年。在中央政策的扶持下,很多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以保护,农民基本能够解决温饱问题,但农民普遍抱怨种子、农药、化肥、管理等导致种植成本居高不下,中央惠农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靠天吃饭、种粮不赚钱等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走访中,他们还注意到,一个村子的领导的水平就直接决定了整个村子的发展状况,“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一批眼界开阔,踏实为民的村干部。见到了农村医疗资源的缺乏、农民生活的困苦、农民居住环境的差乱,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123

  首先,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中外的历史经验都表明,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就是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不断的、大量的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才能有效的提高农民收入。要实现农村人口的转移,一方面城市要有足够的劳动密集型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转移出来的农村人口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素质,来适应城市里面的工作,农村劳动力素质则关键取决于农村教育水平。农民的素质决定了他们在城市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本来背井离乡与亲人分离就是很悲哀的事,再加上在城市身份地位的低下,给农民工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农民工在城市的工资也是最低的,除去生活开支以及两次农忙和过年三次回家的路费,使微薄的收入所剩无几。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民工没有法律上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外出务工时不会意识到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即使签合同也不了解合同中的内容,以至于很多农民工劳累了一年,到年底却拿不到工资。从心理和经济方面考虑,农民都不愿意外出务工,用濉溪县一位领导的话说就是“农民在有饭吃的情况下都不会外出打工”,这主要是由农村低下的教育水平引起的。农村居民受教育年限低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很难提高。

  其次,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低,农业技术很难在农村推广,推广速度慢。农村田地产量低、种植的作物品种单一,再加上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耕地较少,大多数农民只是把农业种植作为一年口粮的来源。在调研中,濉溪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农民说他们多年来都是冬季种小麦,夏季种大豆,种植方法也从没改变过。他给我们算了一笔帐:小麦一亩地最多产900斤,价格是7角/斤,大豆一亩地最好能收入400元,一亩地一年的毛收入一千元左右,扣除化肥、农药等,一亩地一年的净收入为500—600元,除去家人的口粮剩的就更少了。当问到是否需要农业技术时,他立即作了肯定的回答,但又说“书上关于种植、养殖的都看不懂,要政府派人‘手把手’的教是不可能的,农民太多了”。第一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来源之一,所起的作用太小,他们不能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到生产中。

  再次,以农民现在的文化水平很难了解和理解国家的经济政策。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他们的娱乐活动主要是打牌、看电视和聊天,但看电视又很少看新闻,所以他们几乎没有了解国家经济政策的途径。在调研过程中,像“社会治安”、“最低生活保障”、“环境保护”等最常用的词语,都要给他们解释很多,他们才能理解,更谈不上理解国家经济政策的条款了。因此也不知道国家经济政策的引导方向,抓不住致富的机会。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农民参与管理及创新的积极性较低,大多数人都是随大流,不愿意积极的寻求致富之路。

  农村教育的现状是由很多原因引起的。一是国家的教育管理体制,建国至1986年以前,在中央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都是直接或间接的由中央财政负责,但这段时间,农民和各级政府没有注意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农村的办学水平较低,教育经费数额也不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教育越来越重要,1987年之后,中央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给乡镇财政以及农民增加了负担,以至于学校教育负债严重、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普遍,即使后来教育体制由“分级负责,以乡为主”改成“以县为主”,这些后果仍没有太大改善。教学水平高的老师留不住,农村学校中的老师或者是知识老化、教学方法陈旧的老教师,或者是本身知识水平就不高的年轻教师。很多学校的美术、音乐、体育、电脑等提高素质的课程无法开课,这样的教学水平也很难要求农村学生能有较高的学习兴趣和文化素质水平。123

  二是农民比较看重眼前利益,在多数农民的观念中,如果没有考上大学,上了高中与只上初中或小学没什么区别,还是要回家务农。因此,很多农村父母在孩子上初中时看到孩子成绩不好,想到将来不一定能考上大学,不如现在就外出打工挣钱,解决家庭贫困问题。即使考上了也不一定有钱去上大学,每年高考后都有媒体报道许多考上大学而又没钱上学的学生,这也影响了农村孩子学习的积极性,造成农村学校较高的辍学率。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父母也开始明白让孩子受教育的重要性,很多父母将孩子送进城市的学校学习,虽然这样会造成农村教育资源的流失,也会给农村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但是在现阶段农村教育水平低下的情况下,能让农村孩子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教育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虽然目前中国农村的教育状况还不尽如人意,从问卷中可以看出农村教育已经在改善,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群受教育程度相比年龄在40岁以上的较高,在两个县189份问卷中,40岁之上的有119份其中初中以上水平的有9人,占7.5%,30岁以下的有21份其中初中以上水平的有8份占38%。从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不用再交杂费,从而可以享受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中国政府已经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相信中国农村教育状况在不远的将来会有较大的改善。

123

  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农村女党员的现状进行了部分调查走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女党员的现状令人堪忧。

  一、**农村女党员现状令人堪忧:

  1 **农村女党员的数量令人堪忧:

  笔者走访了10个农村支部(其中1000人以上的村6个,500至800人的村3个,300人以下的村子个)。这10个村共有9881人,其中成年女性2992人。党员291人,其中女党员仅29人,占党员总人数的10%差一点,占成年女性总数的1%还不到。由此可见,女党员不管是在党员总数中所占的比比例,还是在女性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低得可怜。

  2 **农村女党员结构令人堪忧:

  **农村女党员的结构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年龄结构,一个方面是素质结构。从笔者走访的这10个来看,**农村女党员出现严重的老龄化。这10个村的29名女党员中,30岁以下的只有2个,30岁至50岁之间的只有9个,其余的18个全部在50岁以上。这29名女党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5个(含中专),初中学历的8个,其余16人均为小学文化。

  3 **农村女党员发挥作用的现状令人堪忧: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女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在参政议政中,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都没有发挥出特色和优势,没有发挥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参与经济建设的情况看:笔者所调查的这10个的29名女党员全部在家,有的务农,有的闲着。没有一个种植能手,没有一个养殖能手,没有一个创办经济实体。从参政议政的情况看:这29名女党员中,有8人在村支两委任职,有两个镇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政协委员。从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情况来看:这29名女党员中,没有一个典型例子。由此看来,我们的女党员,在农村这一块,真的与普通的农妇没有任何区别。

  4 **农村女党员发展趋势令人堪忧:

  这里指的发展趋势仅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女党员队伍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党员队伍中的女党员自身的发

  展趋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在常宁比女党员的数量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女党员几乎没有发展。在笔者走访的这10村中,XX到XX年三年只发展了5个女党员,有5个村这三年间没发展一个女党员。你说,女党员的数量怎么能不少?女党员的年龄怎么能不大?已经加入党员队伍的这一部分人又如何呢?发展趋势很不乐观。在这29名女党员中,加入组织以后,无1人接受培训之类的继续教育。很少有人为提高自身素质作过专门的努力。

  二 、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分析: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但我想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点:

  1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还有一些残余

  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还有一些残余,直接导致女性参政议政的不良社会环境。笔者发现越是落后的山村,女党员的人数越少。**官岭镇林场村是一个偏僻的只有260人的小村,女性人口近一半,全村共有8名党员,3名村干部,可没有一个女党员,没有一个女干部。在这样的小山村,人们普遍认为从政是男人们的事,女人们从政是不可思议的。女人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

  2、女性自身的不足是重要原因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自己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首先是思想上的原因,大多数女性从小就对政治不感兴趣,从小所接受的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政治是男人的世界”等这样一些思想熏陶,因而大多数女性从小就为自己规划了长大了做家庭主妇的远景,对政治不闻不问。然后是行动上对政治不关心。正因为对政治不感兴趣,因而既不要求上进,也从来不为政治去提高自身的素质。最终的局面是即使有机会,对一些女同志来说,不是思想上不接受,就是行动上不配合,或者说素质上跟不上。12

  3、各乡镇党委没有足够重视是原因之一

  各乡镇党委每年都要发展一、二批农村党员,一个三、四万人的乡镇每年至少也会发展50个左右的党员,可能很少有乡镇要求按比例发展女党员。一般是顺其自然。搞来搞去,一年下来一个乡镇就只发展那么一、二个女党员,甚至一个女党员都没发展。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

  要改变这一现状,我认为目前可以朝这几方面去努力:

  1、女性同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健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2、组织上予以特别关心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

  如果每个乡镇党委都能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平时工作中有意识地培养一些女性向组织靠拢,发展时有意识地发展一、两个带动一下,这种局面将会有大的改观。

  3、妇联组织多引导妇联组织的引导、培养,也是女性成长的重要催化剂。

12

  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123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家庭收入是界定农户入保的基本条件,因为农户居住地域的差别,家庭经济来源的不同,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土地质量的差异,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赡养抚(扶)养能力等因素影响,准确地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低保《细则》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中,对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赡养抚(扶)养费的计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则性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又不死搬硬套,解决了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农村独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个户口的老人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单列出来,或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过户给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低保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座谈大家认为:确定低保标准应该以农村低保对象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市场菜篮法测算,全县农村居民年最低消费支出1180元,建议农村低保标准定在1200元,平均补差额在750元。这个标准既可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就我县而言,由本县财政筹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开展的救助只是发放国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果探讨发放救助金标准,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边缘户生活水平而定,我们认为,比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200--300元为宜。

  (三)合理确定保障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1200元标准调查测算,我县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6040人,保障面为5.6%,该比例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乡镇、村的民政工作机构、职级、名称、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场所及交通工具。我县各乡镇均设民政办公室,为股级科室,人员大乡镇设4人(**镇),其余乡镇设2人,由于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乡镇增加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级民政工作始终由村委会完成,没有单设机构,工作任务基本由村会计兼任。办公经费年1.5万元至2万元;办公室保证2间,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与县局联网)。村级民政工作仍然由会计兼任为宜,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 123

  贫困救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因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长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线、安全网,在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策,适时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123

  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农村女党员的现状进行了部分调查走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女党员的现状令人堪忧。

  一、**农村女党员现状令人堪忧:

  1 **农村女党员的数量令人堪忧:

  笔者走访了10个农村支部(其中1000人以上的村6个,500至800人的村3个,300人以下的村子个)。这10个村共有9881人,其中成年女性2992人。党员291人,其中女党员仅29人,占党员总人数的10%差一点,占成年女性总数的1%还不到。由此可见,女党员不管是在党员总数中所占的比比例,还是在女性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低得可怜。

  2 **农村女党员结构令人堪忧:

  **农村女党员的结构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年龄结构,一个方面是素质结构。从笔者走访的这10个来看,**农村女党员出现严重的老龄化。这10个村的29名女党员中,30岁以下的只有2个,30岁至50岁之间的只有9个,其余的18个全部在50岁以上。这29名女党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5个(含中专),初中学历的8个,其余16人均为小学文化。

  3 **农村女党员发挥作用的现状令人堪忧: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女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在参政议政中,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都没有发挥出特色和优势,没有发挥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参与经济建设的情况看:笔者所调查的这10个的29名女党员全部在家,有的务农,有的闲着。没有一个种植能手,没有一个养殖能手,没有一个创办经济实体。从参政议政的情况看:这29名女党员中,有8人在村支两委任职,有两个镇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政协委员。从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情况来看:这29名女党员中,没有一个典型例子。由此看来,我们的女党员,在农村这一块,真的与普通的农妇没有任何区别。

  4 **农村女党员发展趋势令人堪忧:

  这里指的发展趋势仅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女党员队伍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党员队伍中的女党员自身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在常宁比女党员的数量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女党员几乎没有发展。在笔者走访的这10村中,XX到2010年三年只发展了5个女党员,有5个村这三年间没发展一个女党员。你说,女党员的数量怎么能不少?女党员的年龄怎么能不大?已经加入党员队伍的这一部分人又如何呢?发展趋势很不乐观。在这29名女党员中,加入组织以后,无1人接受培训之类的继续教育。很少有人为提高自身素质作过专门的努力。

  二 、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分析: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但我想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点:

  1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还有一些残余

  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还有一些残余,直接导致女性参政议政的不良社会环境。笔者发现越是落后的山村,女党员的人数越少。**官岭镇林场村是一个偏僻的只有260人的小村,女性人口近一半,全村共有8名党员,3名村干部,可没有一个女党员,没有一个女干部。在这样的小山村,人们普遍认为从政是男人们的事,女人们从政是不可思议的。女人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

  2、女性自身的不足是重要原因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自己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首先是思想上的原因,大多数女性从小就对政治不感兴趣,从小所接受的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政治是男人的世界”等这样一些思想熏陶,因而大多数女性从小就为自己规划了长大了做家庭主妇的远景,对政治不闻不问。然后是行动上对政治不关心。正因为对政治不感兴趣,因而既不要求上进,也从来不为政治去提高自身的素质。最终的局面是即使有机会,对一些女同志来说,不是思想上不接受,就是行动上不配合,或者说素质上跟不上。

  3、各乡镇党委没有足够重视是原因之一

  各乡镇党委每年都要发展一、二批农村党员,一个三、四万人的乡镇每年至少也会发展50个左右的党员,可能很少有乡镇要求按比例发展女党员。一般是顺其自然。搞来搞去,一年下来一个乡镇就只发展那么一、二个女党员,甚至一个女党员都没发展。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

  要改变这一现状,我认为目前可以朝这几方面去努力:

  1、女性同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健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2、组织上予以特别关心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

  如果每个乡镇党委都能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平时工作中有意识地培养一些女性向组织靠拢,发展时有意识地发展一、两个带动一下,这种局面将会有大的改观。

  3、妇联组织多引导

  妇联组织的引导、培养,也是女性成长的重要催化剂。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eway.html

标签: 调研报告 建房 用地 现状 农村 管理

专题: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茂名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推荐文章: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农村社会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女党员现状调研报告 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女党员现状调研报告

上一篇:    农合社助农增收情况调研报告

下一篇:    对信用社奶牛养殖业贷款情况的调查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