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范文

分类:承诺书 作者:薇薇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涉密人员管理历来是保密工作的难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对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意识有着重大的作用。那么你知道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是怎么样的吗?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范文,希望你喜欢。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一

  X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在贵公司从事工作,根据《员工守则》第X条的规定,本人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保证遵守贵公司《员工守则》,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贵公司技术上或营业上的信息(以下称为“保密信息”),在未得到贵公司的允许下,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不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或披露,并不用于贵公司业务以外的目的上:

  1.产品开发、制造以及销售方面的企划、技术资料、制造原价、销售价格等信息。

  2.客户资料、分公司的资料及与其他电脑技术有关的信息。

  3.财务、人事以及采购等相关的信息。

  4.其他被贵公司视为保密对象的信息。

  二、本人保证做到以下保密措施:

  1.在职务执行上涉及到保密信息创新、取得或丧失的场合,应立刻向贵公司报告。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信息,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保密信息。

  3.保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办理离职时,对于本人所持有的保密文件,应与贵公司有关负责人履行交接手续,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带出或随意移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三、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在职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按照《员工守则》第X条处罚:

  (一)违反上述承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Ⅱ级过失;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X级过失

  故意或过失泄露保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上述承诺,为他人窃取、收买、提供保密信息的。

  承诺人:

  公民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二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后果。

  承诺人签字:

  xx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盖单位公章)

  二零一X年月二日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三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xx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盖单位公章)

  二OXX年xx月xx日

  鉴于本人在贵公司实习,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为防止失、泄密现象的发生,我特作如下保密承诺:

  一、实习前,接受贵公司的保密教育,实习期间,服从保密监督和检查,严格最受国家保密法规和贵公司的保密要求。

  二、在实习中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得不记;不超越工作范围进入不允许进入的部门部位。不录音、拍照或摄像,不窃取或夹带任何数据文件。摘录,引用任何图标和数据需经实习单位允许。

  三、对实习期间有可能接触、知悉的属于贵公司或者虽属第三方但贵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工作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本承诺时提及的国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承诺书提及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五、违约责任:本人如有违反此承诺,贵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本人的实习资格。由于本人有意或疏忽而造成的国家信息或贵公司秘密的泄露,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造成贵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赔偿所受全部损失。

  六、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

  本承诺是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zxy

  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保密承诺书范文,以供参考。

保密承诺书范文篇一: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商业信息、财产技术的保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 未经受公司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 给第三方;

  2. 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3. 针对公司绝密文件须盖上公司鲜章方能生效,不可转借、复印、传递等给第 三方;

  4. 做好保密资料的文件领取登记;

  二、保密工作九不准;

  1、不该说的秘密不能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能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能看(如:财务室、信息资料室);

  4、不该记的秘密不能记;

  5、不在非保密文件上记录保密资料;

  6、不在外事活动中或者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及亲友面前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相关信息;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9、离职人员需将公司全部信息返还公司,做到公司信息绝对保密;

  三、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法律后果。

  保密义务承诺书

  本人 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起,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保密承诺书》。我承诺,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

  签 字 日 期: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提醒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保密承诺书范文篇二:

  保密承诺书

  致:

  在参与贵公司的(填投标工程名称)之投标及如获得投标工程合约的工程履约过程中,我方将会获得由贵司提供招标、履约文件及资料(以下简称“专用资料” ),为确保上述专用资料在贵司所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使用,并保障贵司所有权益,我司自愿就上述“专用资料”的视为贵司的机密,向贵司无条件承诺如下:

  1、上述贵司提供的“专用资料”是指任何有关的项目工程的、以前没有公开发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工程图纸、工程进度计划、三维渲染、营销计划、财务信息、成本、价格信息,以及机密、专利,商业或技术信息都属于贵司。仅限我司于本工程的投标、新建、扩建及改建过程中使用。

  2、我司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专用资料”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在未经贵司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专用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3、应贵司的要求,我司应在贵司所规定的期限内,迅速向贵司返还书面“专用资料”及电子文档或对光盘、电邮中的“专用资料”电子文档进行销毁。

  4、我司明白本保密承诺书,将成为我司投标文件或/和中标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见证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保密承诺书范文篇三:

  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 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 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本中心对受服务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1 未经受服务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受服务企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3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我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参加 _____(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名称),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提醒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多次出国者,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出示承诺书。

  本中心对受服务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1 未经受服务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受服务企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3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我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名称),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提醒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多次出国者,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出示承诺书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有哪些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人员管理条例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 *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第六条 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 员: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 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 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 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 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 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 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 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领导讲话、文件资料、函件、传真电报、会议记录、纪要、档案、简报、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 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 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 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 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 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传递秘密载体的信封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其中,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必须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 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 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 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 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 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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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20xx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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