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

分类:规章制度 作者:倩倩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罂粟壳,为植物罂粟(Papaver somniferum L.)的干燥成熟果壳,又名“御米壳”,俗称“米壳”。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罂粟壳已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为加强对罂粟壳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和医疗配方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所需罂粟壳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特殊管理。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罂粟壳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含罂粟壳中成药的研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罂粟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

  第四条 国家指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为罂粟壳的定点生产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罂粟壳的生产活动。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8月底前应将罂粟壳总产量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各种植农场每年应将所生产的全部罂粟壳交农垦医药药材站收购、统一加工包装后,由甘肃省药材公司、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分别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下达的调拨计划,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罂粟壳调拨供应计划按市场需求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各种植、生产加工以及供应罂粟壳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擅自销售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6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国家下达的罂粟壳调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 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中药经营企业为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承担本辖区罂粟壳的省级批发业务。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于每年7月底以前汇总本辖区罂粟壳需求计划(生产中成药和饮片所需原料总和)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罂粟壳调拨供应计划购进,并根据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配计划供应给承担罂粟壳批发业务的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下罂粟壳的批发业务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地(市)、县(市)指定一个中药经营企业承担,严禁跨辖区或向省外销售。

  第十二条 承担罂粟壳批发业务的单位直接供应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县(市、区)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中药饮片经营门市部。

  第十三条 指定的中药饮片经营门市部应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罂粟壳(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要加强对购进罂粟壳的管理,严格凭医生处方使用。

  第十五条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配制中成药所需罂粟壳计划,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下达。

  第十六条 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上的生产企业,需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抄送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可由甘肃省药材公司或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直接调拨供应生产所需罂粟壳;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下的生产企业,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供应。

  第十七条 购用罂粟壳的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或互相调剂,因故需要将罂粟壳调出,应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指定的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负责销售。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级和省级以下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罂粟壳购进、调出以及库存数量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下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要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严禁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罂粟壳,非指定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准从事罂粟壳的批发或零售业务,禁止在中药材市场销售罂粟壳。

  第四章 研制

  第二十条 研制含有罂粟壳中成药的新品种和仿制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研制单位须提出申请,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研制工作完成后,按有关新药或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研制计划审定下达罂粟壳用量计划,并指定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供应。

  罂粟壳管引起的不良反应

  罂粟壳的毒性主要为所含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所致。吗啡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可通过胎盘及乳汁引起新生儿窒息;

  能使颅内压升高。其慢性中毒主要为成瘾。中毒症状:初起见烦躁不安,谵妄,呕吐,全身乏力等,继而头晕,嗜睡,脉搏开始快,逐渐变为慢而弱,瞳孔极度缩小可如针尖大,呼吸浅表而不规则,可慢至每分钟2~4次,伴紫绀;

  可能出现肺水肿,体温下降,血压下降,肌肉松弛等。最后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慢性中毒时可见厌食、便秘、早衰、阳痿、消瘦、贫血等症状,但不影响工作能力和记忆力。中毒预防:

  ①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②避免长期使用;

  ③新生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脑外伤、甲状腺功能不足者等,禁用本品。

  中毒的救治:急性中毒时,先用黄酒20~30滴,加入温开水中,让病人饮服。然后洗胃,不论是口服或肌内注射,中毒时间长短,均应反复洗胃,洗胃后再用20%活性炭混悬液及50%硫酸镁溶液注入胃内。

  静脉输液,必要时,辅入血浆,呼吸抑制的用呼吸中枢兴奋剂,呼吸衰竭,给吸入含5%二氧化碳的氧气,施行人工呼吸,也可用阿托品、盐酸丙烯吗啡及丙烯左吗喃等。对症治疗及保护肾脏。

  慢性中毒者,应逐步减量戒除,同时给予镇静剂。

  罂粟的违法案例

  多地餐馆调料检出罂粟壳,长期吃致慢性中毒

  某种火锅、烤鱼、小龙虾或者擀面皮等特别好吃,吃了还想吃?有没有一家饭店,经常光顾,隔了一段时间不去就想得慌?食物里这些“给力”的味道,有可能是因为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

  罂粟壳网购市场已经形成

  除了部分调料店公开售卖,其实在互联网上,罂粟壳的销售市场也已经形成。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罂粟壳曾化名“米壳”在网上销售,现在商家多用“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同音字作掩饰,有的商家还直接把罂粟的图片放在页面上,配上“点滴悠香”、“忘不了”、“回味”等文字进行销售。

  使用罂粟壳“后患无穷”

  罂粟壳含有吗啡等有毒成分,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

  它就像毒品一样,使人成瘾,使人产生幻觉、兴奋,吃完后人会有依赖感,量大的话会中毒。长期吃对身体一定有害处,最好不吃。对神经系统,心、脑都会产生影响。

  警方表示,“食物中添加罂粟壳”明确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

  1、          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          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          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          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          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          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          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工作要求:

  1、          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          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          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领导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          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领导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领导谈话内容。任何与领导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领导车辆。

  5、          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12345

  9、          严禁以车谋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

  10、     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行业规范。严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和驾驶作风。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

  11、     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小车班长和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12、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提前请假。出车时要做到守时、正点。回车后向小车班长报告。无行车任务时,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保证车辆随用随到。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发生因专职司机脱岗而延误用车的现象。

  13、     维护专职司机队伍的集体荣誉,树立专职司机的良好形象。在总裁办工作时间休息时要着装整齐,不粗俗轻浮、不打磕睡睡觉、打电脑游戏、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办公。

  二、    小车班长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小车班长负责公司小车车辆车务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罚违纪行为的责任与义务。

  小车班长在保证公司领导活动用车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度车辆。

  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等公务用车的调派。

  2、          协助总裁办主任共同调派专职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相关事宜。

  3、          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车务手续的统一办理工作;为专职司机提供各种必要的工作服务。

  4、          负责车辆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车辆状况实施科学的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注意节支、降低消耗。

  5、          负责车辆(包括公司领导的自驾公务车)汽油票购买、登记和发放。

  6、          负责专职小车司机的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的监督和月底审核汇总、有关补贴的核算、统计工作。

  7、          负责有关行车记录、车辆档案、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保存。

  8、          负责按行车记录核定专职小车司机停车费、过桥费用。

  9、          负责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证件、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的统一审核、请款和报销工作。

  10、      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公司车辆无故障出车。

  11、      对有关车务管理规定和条例有建议权,对已经发布的制度,要做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12345

  工作要求:

  1、          小车班长要求为人热情正直、说话和气、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2、          熟悉掌握专职司机的工作特点,熟练驾驶和维修保养业务。

  3、          小车班长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正、不徇私情。

  5、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总裁办主任职责

  总裁办主任对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

  受执行总裁直接领导。

  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用车调派。

  2、         其他兄弟单位公司领导和上级单位等用车的报请、协调和安排事宜。

  3、         监督和管理小车班长的日常工作。

  4、         严格按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核、签批有关小车班长的相关统计和费用发放。

  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修改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条例。

  6、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7、         督促和检查小车班长加强车务管理;了解专职司机的思想状况,关心司机生活,帮助司机排除后顾之忧,做到司机过度疲劳不派车。

  四、总裁、执行总裁权利

  1、任命小车班长。

  2、解决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3、经总裁、执行总裁授权,高级副总裁有直接调派车辆的权利。

  五、    关于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及相关责任

  1、专职司机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的几个关键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申报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造成车辆损失在1000元之内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5%的奖金;车辆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6%的奖金;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后果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还将令其停驶检查(停驶期间按事假处理)。

  2、 车辆维修与保养。公司车辆均托管专职司机进行维修(包括代为其他公司领导维修保养的车辆),专职司机维修与保养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小车班长对需要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验证,并作出维修车辆的方案与意见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专职司机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12345

  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小车班长不予签字承认,责任自负。

  3、 车辆维修、保养等审批权限:500元以内(含500元)的费用由小车班长签字;1500元以内(含1500元)的费用由总裁办主任签批;1500元以上的费用报请执行总裁签字审批。

  六、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

  惩罚制度: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检查、扣罚奖金、扣罚工资、纪律处分、辞退下岗。

  1、 专职司机应礼貌待客,如有专职司机受到乘车人投诉,小车班长和总裁办主任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当事司机以口头警告;如专职司机遭到乘客投诉两次,扣罚当事司机20-30%奖金;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乃至停职检查。

  2、 专职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当事司机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还将扣罚其当月奖金并在工资中扣罚其索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者,将令其停驶检查或调离司机岗位。

  3、  专职司机无行车任务,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若发生不经批准擅自用车情况,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对私自挪用车辆并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4、  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的专职司机,由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提请执行总裁对当事司机予以处分或扣罚不同比例的奖金。

  5、  对在申报行车公里或加班统计中弄虚作假者,扣除其当月50%或全部的公里补贴。

  6、          对借修车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处罚与之获利数额相同的奖金。情节严重者,责令调离司机岗位。

  7、          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月报销通讯费用的资格;对执行出车任务完毕不立即返回而耽误出车任务者,扣罚其当月部分奖金。

  8、          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有事须事先请假并批准。病假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事假一天,扣除奖金30元,事假两天,扣除奖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奖金100元。

  9、          对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为总裁办争得荣誉并成绩突出的专职司机,总裁办将提请执行总裁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七、关于违章

  1、  专职司机违章(以接到违章通知书为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多次违章给予加倍处罚。

  2、  专职司机严重违章(包括十种严重违章),扣罚其当月全部奖金。

  3、  发生交通事故时,专职司机应主动向车管班长和总裁办主任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4、  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专职司机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给当事人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依此为:10%、8%、6%、4%。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专职司机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12345

  八、行车补贴标准

  为了使车辆管理工作适应公司体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劳取酬的目的,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劳动价值,激发每位专职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总裁办特成立车辆管理部门,并实行行车补贴标准:

  1、 执行出车任务每行驶一公里补贴0.25元;

  2、 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晚21:00以后补助20元,周六、日加班补助30元,节日(国家法定休息)出车补助每天60元。

  3、 小车班长享受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九、关于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

  1、 行车记录。专职司机执行任务前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以作为月末行车统计和发放公里补助及加班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每月的20日,专职司机需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行车统计表等相应表格交到车管班长,由车管班长确认合格后作出统计,交至总裁办主任审核,最后由执行总裁签批,交人力资源部计入工资。除院领导和部机关领导外,其余乘车人乘车均须签字,总裁、执行总裁和高级副总裁每月签字一次。

  2、 专职司机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专职司机有关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车辆使用情况、汽油发放等系列表格和相关记录由车管队长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有关车辆的原始档案原件由总裁办专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十、关于燃油发放

  专职司机按核定的车辆耗油量领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签领簿上写明签领日期、数量和车辆的公里表数。当月油量与核定的油量出现较大的逆差时,专职司机有义务作出解释。

  十一、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1、 停车费、过桥费的报销:专职司机按行车记录核定停车、过桥费,经小车班长签字后方可计入三费报销。

  2、日常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有关证件办理、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由小车班长统一组织审核,向总裁办主任沟通和请示,报请执行总裁签批。

  3、 小车班长的相关报销费用由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签批。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裁办。

  附:

  各类车辆的耗油量核定如下:                单位:公升/百公里

  序号  车种  冬季耗油辆(公升)夏季耗油量(公升)   正常耗油量(公升)

  (10月-3月)      (6月-8月)

  1、 帕萨特         12                   12                 12

  2、 奥迪           12                    13                 12

  3、 桑塔纳、

  普通桑塔纳    12              12                 12

  4、 别克     14          15        14

12345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12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和工会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

  财政评审即财政投资评审,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对于它,你们又有多少了解呢?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最新版20xx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七)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是: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确需与其他评审机构合作完成委托评审任务的,须征得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如发生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外投资审增情况,应与概算内投资的审定情况分别表述。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五)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六)安排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八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的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xx]512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九条 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号)、《关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基字[1999]37号)、《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建字[20xx]43号)4个文件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对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

  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

  德(25%):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

  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要大体平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

  (三)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绩较好,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对称职人员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即对全体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倒数3%以内的称职人员给予劝诫一次。对于在连续两次考核中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23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3)严重失职,给基地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基地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6)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9)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2、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调任(或聘任)工作不满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只作工作总结。

  五、考核方法、程序

  对干部的考核分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一并进行。

  1、考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任期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按照干部不同的职务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

  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基地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六、考核的组织

  工作

  考核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考核应集中力量和时间,尽量不影响机关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有关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干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的考核领导工作。

  3、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123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挂钩。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离职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对考核中发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依照国家和基地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综合管理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九、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机关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本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123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dua.html

标签: 罂粟 暂行 规定 管理

专题:

推荐文章: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上一篇: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下一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