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分类:规章制度 作者:沐沐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为了做好新的一年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为加快全某“两个率先”,推进富民强某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XX年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础考核(73分)

  (一)、党建工作责任(8分)

  1、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得2分。有全年党建工作意见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分解各得1分。

  2、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得5分。党委全年研究党建工作达4次得1分,少一次扣0.5分;有年度支部目标考核得2分(有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等相关台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得2分(有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每个党委成员都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得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深入开展“双带双扶双争”活动得2分。年初党建工作意见中有相关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得1分;有相关台帐得1分。

  3、村级各类组织健全、村干部管理规范得3分。各类组织健全得1分;按上级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得1分;村级后备干部齐全并建有花名册得1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缺额,有一个村扣0.5分。

  4、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3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5、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6、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3分。凡符合条件都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选派政治指导员)得1分;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实施党、工、团联动得1分。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应派未派指导员少一个扣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本资料权属秘,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得3分。年度党建工作意见中有创建内容和措施得1分;党委有专题研究记录得1分;年终有创建总结得1分。

  3、深入开展“我为社区添光彩”活动得3分。所属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率达90%以上(以社区党组织的回执为准)得1分;有党委专题活动意见得1分;基层支部在评议党员时,听取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得1分。

  4、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有支部换届工作情况一览表、批复等台帐得1分;不按期改选的,有一个支部(总支)扣1分。

  5、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有一个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1234

  6、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得1分。有一个单位无后备干部或后备干部不足的扣0.5分。

  7、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8、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2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和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25分)

  1、认真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得6分。有主题教育活动意见、有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加以落实、有专门的活动台帐各得1分;在教育活动中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2分。评议结果上墙公示得1分;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得1分。

  2、有效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得5分。有全年活动计划、全年支部活动达10次以上各得1分(村支部党员集中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5分;支部民主生活会正常得1分,少一次扣0.5分;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率较高,全年不低于80%得1分,每低5%扣0.5分(以统一使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为准,下同);认真做好党员电教片播放,全年支部电教片播放4次以上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得2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得1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得1分

  4、加强各类党员管理得3分。支部有外出、外来、自动离退职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档案,党委有名册得1分;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得2分。

  5、加强党员电教组织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门的党员电教工作站(室)和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得0.5分;电教播放设备齐全并建有专门的电教片库得0.5分。

  6、积极开展党员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得4分。镇党委每年培训不少于8期(有台帐记载)得1分; 有年度“党员电教科技致富”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扎实得1分;建立两个以上有案可查的“科技素质与致富能力培训示范点”得1分;有“党员电教科技致富中心示范户”相关文件、名册得1分。

  某级机关部门党委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业务培训达4期得4分。

  7、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得3分。党员按标准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向党委上缴党费得1分;党委每半年按时向组织部全额上缴党费并报《党费报表》得1分(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党费规范管理得1分。

  8、《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规范、齐全得1分。

  (四)、发展党员(8分)

  1、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得2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时得1分,培训班迟于三月底的扣1分;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好基层支部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得1分,当年非计划发展有一人扣1分。

  2、严格程序、材料齐备得1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得0.5分;党员发展材料规范齐备得0.5分。缺一个程序或少一份材料扣0.5分,有一个不按时审批的扣0.5分。1234

  3、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得3分。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达65%以上得1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80%以上得1分,妇女达25%以上得1分,各项指标每低5%扣0.5分(当年发展人数较少的,由组织部酌情掌握)。

  4、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得2分。实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票决制各得0.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有一项扣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两年内(含预备期)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人(责任单位)被上级组织部门追究责任的,有一人(单位)扣1分。

  (五)、干部工作(14分)

  1、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清廉得2分。有一人违法或违纪的扣2分。

  2、党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得1分。

  3、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任用工作得4分。有民主推荐情况、有考察材料和集体讨论记录、有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任前公示各得1分。

  4、干部任免文件、档案材料及各项报表及时上报得3分。不及时上交或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

  5、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2分(由某委老干部局提供)。

  6、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一支队伍(有名册),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

  7、每年上报基层干部或后备干部培训计划,按要求办好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得1分(有办班计划、通知、名册、授课内容等相应台帐)。

  二、日常考核(27分)

  1、年中对基层党委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抽查5分。落实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得分。

  2、平时按规定上报组工信息(组织科、办公室各一份)得4分。镇党委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报送不少于12条。其他党委每两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报1条扣1分,当月不能及时上报的有一次扣0.5分。

  3、按时报送书面组织工作总结、积极组织撰写组工调研论文一篇得1分。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

  4、完成日常表格、材料上报得7分。每月5日前向组织部上报《组工月报表》得2分;其它上报材料得5分。不报或对上报的材料不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较差的有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5、及时报送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文件(活动意见、组织设置、干部任免等)得1分。

  6、积极参与组织部安排的党建电教片、专题片的申报得1分。

  7、按时参加组织工作各类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有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有一次扣0.5分。

  8、来信来访有登记、有笔录、有调查、有结论得1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落实不力的,有一件扣1分。

  9、党内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得1分。完成情况不好扣1分。

  10、本党委范围内的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档案齐全得1分;有专人负责并有档案室、柜得1分。

  11、党报党刊和党员学习资料及时领取和下发得2分。

  三、创优考核(加分)1234

  1、专项组织工作加分。专项组织工作被本某、某某委组织部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2、组工现场会加分。组织工作有特色,被本某、某某委组织部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3、经验材料加分。组织工作经验在本某、某某有关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分、2分、5分。

  4、调研加分。组织工作出色,某某及兄弟某地、某、区的组织部门领导到此调研、总结或取经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在本某、某某、国家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发表(播出)组织工作文稿,分别加0.5、1.5分、3分、6分,简讯、信息减半。

  6、活动评比加分。在组织工作创新、创特色活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某举办的其它组织工作方面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7、需要加分的其它项目,年终考核时由组织部确定。

  说明:

  1、在上述加分项目中,同篇文章或同一项工作,分别被不同层次录用或表彰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意见中的每一项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凡打符号的条款,同时也作为组织委员工作考核内容。

  3、本考核意见作为年底组织工作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分为:优秀(95—100分)、较好(90—95分)、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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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新的一年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为加快全市“两个率先”,推进富民强市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xx年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础考核(73分)

  (一)、党建工作责任(8分)

  ★1、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得2分。有全年党建工作意见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分解各得1分。

  2、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得5分。党委全年研究党建工作达4次得1分,少一次扣0.5分;有年度支部目标考核得2分(有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等相关台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得2分(有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每个党委成员都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得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深入开展“双带双扶双争”活动得2分。年初党建工作意见中有相关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得1分;有相关台帐得1分。

  ★3、村级各类组织健全、村干部管理规范得3分。各类组织健全得1分;按上级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得1分;村级后备干部齐全并建有花名册得1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缺额,有一个村扣0.5分。

  ★4、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3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5、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6、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3分。凡符合条件都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选派政治指导员)得1分;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实施党、工、团联动得1分。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应派未派指导员少一个扣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得3分。年度党建工作意见中有创建内容和措施得1分;党委有专题研究记录得1分;年终有创建总结得1分。

  ★3、深入开展“我为社区添光彩”活动得3分。所属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率达90%以上(以社区党组织的回执为准)得1分;有党委专题活动意见得1分;基层支部在评议党员时,听取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得1分。

  4、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有支部换届工作情况一览表、批复等台帐得1分;不按期改选的,有一个支部(总支)扣1分。

  ★5、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有一个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6、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得1分。有一个单位无后备干部或后备干部不足的扣0.5分。

  ★7、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8、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2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和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25分)

  ★1、认真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得6分。有主题教育活动意见、有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加以落实、有专门的活动台帐各得1分;在教育活动中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2分。评议结果上墙公示得1分;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得1分。

  ★2、有效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得5分。有全年活动计划、全年支部活动达10次以上各得1分(村支部党员集中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5分;支部民主生活会正常得1分,少一次扣0.5分;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率较高,全年不低于80%得1分,每低5%扣0.5分(以统一使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为准,下同);认真做好党员电教片播放,全年支部电教片播放4次以上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得2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得1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得1分

  ★4、加强各类党员管理得3分。支部有外出、外来、自动离退职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档案,党委有名册得1分;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得2分。

  ★5、加强党员电教组织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门的党员电教工作站(室)和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得0.5分;电教播放设备齐全并建有专门的电教片库得0.5分。

  ★6、积极开展党员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得4分。镇党委每年培训不少于8期(有台帐记载)得1分; 有年度“党员电教科技致富”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扎实得1分;建立两个以上有案可查的“科技素质与致富能力培训示范点”得1分;有“党员电教科技致富中心示范户”相关文件、名册得1分。 123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业务培训达4期得4分。

  ★7、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得3分。党员按标准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向党委上缴党费得1分;党委每半年按时向组织部全额上缴党费并报《党费报表》得1分(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党费规范管理得1分。

  ★8、《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规范、齐全得1分。

  (四)、发展党员(8分)

  ★1、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得2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时得1分,培训班迟于三月底的扣1分;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好基层支部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得1分,当年非计划发展有一人扣1分。

  ★2、严格程序、材料齐备得1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得0.5分;党员发展材料规范齐备得0.5分。缺一个程序或少一份材料扣0.5分,有一个不按时审批的扣0.5分。

  ★3、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得3分。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达65%以上得1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80%以上得1分,妇女达25%以上得1分,各项指标每低5%扣0.5分(当年发展人数较少的,由组织部酌情掌握)。

  ★4、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得2分。实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票决制各得0.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有一项扣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两年内(含预备期)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人(责任单位)被上级组织部门追究责任的,有一人(单位)扣1分。

  (五)、干部工作(14分)

  1、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清廉得2分。有一人违法或违纪的扣2分。

  2、党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得1分。

  ★3、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任用工作得4分。有民主推荐情况、有考察材料和集体讨论记录、有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任前公示各得1分。

  ★4、干部任免文件、档案材料及各项报表及时上报得3分。不及时上交或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

  5、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2分(由市委老干部局提供)。

  ★6、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一支队伍(有名册),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

  ★7、每年上报基层干部或后备干部培训计划,按要求办好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得1分(有办班计划、通知、名册、授课内容等相应台帐)。

  二、日常考核(27分)

  ★1、年中对基层党委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抽查5分。落实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得分。

  ★2、平时按规定上报组工信息(组织科、办公室各一份)得4分。镇党委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报送不少于12条。其他党委每两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报1条扣1分,当月不能及时上报的有一次扣0.5分。

  ★3、按时报送书面组织工作总结、积极组织撰写组工调研论文一篇得1分。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

  ★4、完成日常表格、材料上报得7分。每月5日前向组织部上报《组工月报表》得2分;其它上报材料得5分。不报或对上报的材料不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较差的有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5、及时报送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文件(活动意见、组织设置、干部任免等)得1分。

  ★6、积极参与组织部安排的党建电教片、专题片的申报得1分。

  ★7、按时参加组织工作各类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有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有一次扣0.5分。

  ★8、来信来访有登记、有笔录、有调查、有结论得1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落实不力的,有一件扣1分。

  ★9、党内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得1分。完成情况不好扣1分。

  ★10、本党委范围内的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档案齐全得1分;有专人负责并有档案室、柜得1分。

  ★11、党报党刊和党员学习资料及时领取和下发得2分。

  三、创优考核(加分)

  1、专项组织工作加分。专项组织工作被本市、省委组织部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2、组工现场会加分。组织工作有特色,被本市、省委组织部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3、经验材料加分。组织工作经验在本市、省有关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分、2分、5分。

  4、调研加分。组织工作出色,省及兄弟县、市、区的组织部门领导到此调研、总结或取经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在本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发表(播出)组织工作文稿,分别加0.5、1.5分、3分、6分,简讯、信息减半。

  ★6、活动评比加分。在组织工作创新、创特色活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市举办的其它组织工作方面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7、需要加分的其它项目,年终考核时由组织部确定。

  说明:123

  1、在上述加分项目中,同篇文章或同一项工作,分别被不同层次录用或表彰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意见中的每一项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凡打“★”符号的条款,同时也作为组织委员工作考核内容。

  3、本考核意见作为年底组织工作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分为:优秀(95—100分)、较好(90—95分)、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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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12345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12345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12345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12345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某地委组织部,某地直工委可参照执行。

12345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查分

  考核分

  一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22 分

  1、残联工作有年度计划,有总结。有文字资料2

  2、及时完善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并开展活动一次以上,有活动记录。没有活动记录的扣2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3

  3、居残疾人基础台帐完善且装订成册、章子、办公场所、制度牌子及其内容齐全,准确。缺1项扣2分。内容不准确扣1分。村(居)现场抽查为准。3

  4、掌握低保及低保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掌握不准的扣0.5分,没有建立数据库的扣1分。1

  5、各村(居)有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试点乡镇按时上报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有资料可查,按时上报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没有落实或迟报的扣4分。4

  6、乡镇换届选举按要求和程序进行选举,居级按时上报人员名册。有资料可查,没有落实或迟报的扣5分。5

  7、助残志愿者花名册(每个社区10名)每少一名扣0.5分。2

  8、有入学和未入学儿童的花名册。没有的扣3分。2

  二 扶 贫 解 困 工 作 12 分    

  1、符合低保条件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及时调整。。应保尽保,花名册、档案齐全。2

  2、社区书记、专干扶持1户特困残疾人。年初有扶持人基本生活情况、有扶持项目及经费。(扶持对象的花名册和脱贫情况于10底报县残联群宣就业股,未上报的视为此项工作无)缺一项扣2分,未上报扣3分。3

  3、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有以建和未建残疾人户的花名册,做到数据清楚。没完成的扣2分,数据不准的扣1分。3

  4、完成阳光家园计划,经费发放到位。经费不到位一位扣2分。2

  5、认真协调、组织、帮助、扶持残疾人创业。有文字、图片资料,有脱贫事迹,缺一项扣0.5分。2

  三 劳 动 就 业 工 作 18 分

  1、做好按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积极开展助残募捐活动。有活动方案、总结、有募捐花名册;募捐总结、花名册在7月前上报县残联。没有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扣4分;乡镇没有开展助残募捐的扣3分;没有方案、总结及花名册的各扣1分。未上报的扣2分。8

  2、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辖区内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摸底造册的记1分;新安置2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记2分。按时将资料报镇残联的记1分;现场查阅资料,没有摸底造册的扣1分;没有上报资料的扣1分。3

  3、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举办2期集中培训,参培人数在20人以上以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人员签名花册为准,少一人次扣0.5分。4

  4、完成残联下达的培训任务;积极输送残疾人参加上级残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有册可查,每少一名扣1分。3

  四 康 复 工 作 16 分

  1、白内障患者康复。搞好宣传发动,摸清底子并上报县镇残联。按要求输送患者。没有宣传发动记录的扣1分;按通知要求少1名扣1分。3

  2、有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有场地、有器材、有服务活动记录、有专(兼)职人员,缺一项扣1分。3

  3、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要求:“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总结。缺一项扣1分,(以活动结束后报康复股为准)3

  4、及时将康复器具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建立发放名册。原始发放名册齐全,抽查一名没有落实的扣2分。没有名册的扣1分。4

  5、完成县残联下达的年度其他康复工作指标(白内障)。要求:各类康复任务有统计登记。缺1项扣1分。3

  五 维 权 维 稳 10分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落实残疾人五保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未落实“五保”“低保”的,发现一例扣1分。212

  2、残疾人做到无上访,残疾证办理达百分之九十五。残疾人越级上访一次扣1分,重复上访一次扣1分,集体上访性质严重的一次扣2分。3

  3、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落实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利益。发生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不及时解决的,发现一起扣2分。2

  4、按时发放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助。有名册、有油补发放资料。资料不全扣1分,发放不及时扣1分。3

  六 综 合 部 分 6 分  

  1、认真完成镇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出现1次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拒办的扣2分 (此项以县残联办公室登记为准)2

  2、按时参加镇残联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此项以县残联办公室登记签名为准)2

  3、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未及时报送者1次扣1分,拒不报送者1次扣2分。(此项以县残联登记为准)2

  七 宣 传 文 体 工 作 16 分  

  1、重视残疾人事业宣传,每年向镇残联投稿不少于1篇。信息多采用一篇加0.5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每篇加1分,省级以上每篇加2分4

  2、开展全国助残日等各类残疾人节日活动、内容丰富、有资料依据,全年开展助残活动1次以上。缺一项扣1分。3

  3做好选送残疾人参加上级组织各类比赛。没有推荐不得分。2

  4、积极配合县残联搞好文化周活动,选送一个节目加2分。没有选送的不得分。2

  5、培养、推介脱贫致富、扶残助残典型各1个以上。(上报典型材料,10月份前报镇残联。未上报的视为此项工作无。少一篇扣2分。5

  其它

  1、特色工作设三项。每项最高可加5分,特色工作由镇残联确定认可。 

  5

12

  一、多措并举推动工会组建工作持续发展

  1、坚持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坚持年初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争取各地工会领导班子对工会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支持,并把组建和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纳入市总“争先创优”考核;实施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奖励办法,形成更加有利于推动工会组建和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考核奖励制度。

  2、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抓住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契机,联合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联合召开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现场推进会,积极探索县以下小型非公企业建立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党支部新路子,总结一批“党工共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3、根据全总省总统一部署,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市总根据集中建会行动的要求,印发了《孝感市工会“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中对工会组建工作做了三年的规划。明年将通过“百日集中建会行动”、 “建会活动年”等载体推动建会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80%,职工入会率达到89%。

  4、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继续深入贯彻全总“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精神,稳步推进地区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建设。以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以联合工会建设为载体,将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广泛吸纳区域内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入联合工会,大幅提高职工入会率。

  5、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台帐。在健全完善纸质台帐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工会以乡镇(街道)和县级工会为主体,逐步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的电子台帐,逐步实现工会组织和会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继续做好200人以上和新建基层工会会员信息登录工作;及时更新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的信息;做好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工会信息台帐。

  二、继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1、继续抓好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指导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职工200人以上企业工会和职工不足200人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达标企业的提档升级。对规范化建设已达一级标准的企业工会适时进行抽查。

  2、继续开展会员评议模范职工之家活动。继续坚持将达标活动与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相结合,对已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家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继续开展会员评议模范职工之家活动。

  三、不断推进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1、认真抓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完成省里专兼职工会干部轮训的调训任务。

  2、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行业)性工会主席选配管理试点。将已建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逐步纳入工会主席选配管理试点,将选聘的公益性和从退休退养中选聘的协理员逐步转换到工会联合会的岗位。

  3、加强工会协理员队伍管理。一是抓好培训。为了提高工会协理员的理论水平,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明年将举办一期工会协理员培训班,同时组织参加省总的培训二是抓好身份转换。继续把选聘协理员转换到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岗位上来。三是抓好考核。根据市总制定的协理员考核办法,加大对协理员的考核力度。12

  四、加大对工会干部协管力度,指导好县市区工会换届工作

  XX年大部分县市区将将进入换届时期,组织部将以选好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为重点,完善与县(市、区)、大型企业党委(组)事先协商、民主推荐、共同考察确定工会领导人选和工会领导班子,认真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大型企业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上级工会协管工会干部的职责。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  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  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  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  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  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  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  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  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123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  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nbs

  p;                                                                                                                                                                                                                                                                                                                                                                                       123

  第十六条  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  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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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组织工作 目标管理 细则 党委 基层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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