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XX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XX年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党支部在各科室、部门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抓好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镇政府职能部门和镇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执行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切合地方、部门实际的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按照县委《具体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抓好牵头工作的分解、落实。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以及在第xx届中央纪委第xx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专项治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根据今年中央提出的查案重点,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重视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
八、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由主要领导承担责任。12
九、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要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认真抓好实行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制工作要向镇党委、镇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责任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
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责任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三个条例》、《两个纲要》、“两个规定”,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xx集团公司下发的“42条”规定,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创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基层支部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两级集团公司党委及矿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六、七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工作机构,有工作部署,有工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责任追究制度。
2、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队组、进小区、进家庭。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积极组织参与焦煤“一十百千”活动,创新自身文化内涵,建设好本单位的廉政文化阵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格局,营造企业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3、要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学习《两个纲要》和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各基层党支部每月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等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季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法规专题教育。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5、领导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等项工作,配合纪检部门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6、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并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针对管理中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认真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42条”规定精神,狠刹工资分配中的“四乱一不公”之风;狠刹请客送礼,公款吃喝,乱发实物之风;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狠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之风。着重抓好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8、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考核奖惩和追究和处罚
以上目标责任分解,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纳入纪检部门月度进行考核,实行月度督促检查,季度讲评分析,年度总结表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责任,区分不同性质和情况,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按照《xx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和霍煤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辛置煤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该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到下年度签定之日前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
各党支部书记、所长为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所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责任内容
各工商所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1、组织支部理论学习,确定每月学习重点,做好学习记录。
2、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活动。
3、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领导人重要讲话和重要报告,抓好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热点学习。
4、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联系实际,不断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执行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杭州市和分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2、结合干部民主生活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科所长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主要内容。
3、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构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工商局《加强对基建、财务、人事及执法办案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4、认真贯彻执行其它党纪政纪条规,经常听取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制度。
5、认真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落实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执行
1、贯彻执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主动查处或积极配合
协职能部门查处。
3、支持所纪检监察员工作,重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
三、 责任追究
(一)所班子在责任范围发生以下情况,责任人视情况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1、责任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工商干部、职工被判处徒刑(含缓刑)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责任范围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违么效能建设有关政策,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现象,存在严重不正之风,损害工商形象的;
3、责任范围内对违法乱纪案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结,或对办案人、举报人、知情人报击报复、诬告陷害、威胁利诱、故意设置障碍干扰案件查处的;
4、责任范围内发生工商干部在执法办案、行政确权、市场监管中违法行政、以情代法、弄虚作假、进行钱权交易,违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
5、责任范围内发生工商干部对配偶、子女、亲友涉嫌的经济案件进行庇护、纵容、干涉查处或在各类经济案件中参与作案的;
6、责任范围内发生集体违法违纪,或工商所领导、一般 干部因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7、其他需要追究连带责任的问题。
所班子有责任的,分另给予责成检查、通报批评、教育整顿;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的程序处理。第一责任人和其他所班子成员有责任的,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
(二)能够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主动反映并积极配合查处违法乱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责任人可不承担责任或酌情减轻责任。发案时间不在任职期限内的案件,现任责任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的,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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