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分类:规章制度 作者:沐沐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12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和工会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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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

  1、          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          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          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          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          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          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          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工作要求:

  1、          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          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          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领导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          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领导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领导谈话内容。任何与领导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领导车辆。

  5、          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12345

  9、          严禁以车谋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

  10、     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行业规范。严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和驾驶作风。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

  11、     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小车班长和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12、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提前请假。出车时要做到守时、正点。回车后向小车班长报告。无行车任务时,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保证车辆随用随到。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发生因专职司机脱岗而延误用车的现象。

  13、     维护专职司机队伍的集体荣誉,树立专职司机的良好形象。在总裁办工作时间休息时要着装整齐,不粗俗轻浮、不打磕睡睡觉、打电脑游戏、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办公。

  二、    小车班长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小车班长负责公司小车车辆车务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罚违纪行为的责任与义务。

  小车班长在保证公司领导活动用车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度车辆。

  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等公务用车的调派。

  2、          协助总裁办主任共同调派专职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相关事宜。

  3、          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车务手续的统一办理工作;为专职司机提供各种必要的工作服务。

  4、          负责车辆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车辆状况实施科学的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注意节支、降低消耗。

  5、          负责车辆(包括公司领导的自驾公务车)汽油票购买、登记和发放。

  6、          负责专职小车司机的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的监督和月底审核汇总、有关补贴的核算、统计工作。

  7、          负责有关行车记录、车辆档案、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保存。

  8、          负责按行车记录核定专职小车司机停车费、过桥费用。

  9、          负责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证件、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的统一审核、请款和报销工作。

  10、      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公司车辆无故障出车。

  11、      对有关车务管理规定和条例有建议权,对已经发布的制度,要做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12345

  工作要求:

  1、          小车班长要求为人热情正直、说话和气、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2、          熟悉掌握专职司机的工作特点,熟练驾驶和维修保养业务。

  3、          小车班长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正、不徇私情。

  5、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总裁办主任职责

  总裁办主任对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

  受执行总裁直接领导。

  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用车调派。

  2、         其他兄弟单位公司领导和上级单位等用车的报请、协调和安排事宜。

  3、         监督和管理小车班长的日常工作。

  4、         严格按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核、签批有关小车班长的相关统计和费用发放。

  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修改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条例。

  6、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7、         督促和检查小车班长加强车务管理;了解专职司机的思想状况,关心司机生活,帮助司机排除后顾之忧,做到司机过度疲劳不派车。

  四、总裁、执行总裁权利

  1、任命小车班长。

  2、解决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3、经总裁、执行总裁授权,高级副总裁有直接调派车辆的权利。

  五、    关于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及相关责任

  1、专职司机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的几个关键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申报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造成车辆损失在1000元之内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5%的奖金;车辆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6%的奖金;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后果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还将令其停驶检查(停驶期间按事假处理)。

  2、 车辆维修与保养。公司车辆均托管专职司机进行维修(包括代为其他公司领导维修保养的车辆),专职司机维修与保养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小车班长对需要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验证,并作出维修车辆的方案与意见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专职司机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12345

  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小车班长不予签字承认,责任自负。

  3、 车辆维修、保养等审批权限:500元以内(含500元)的费用由小车班长签字;1500元以内(含1500元)的费用由总裁办主任签批;1500元以上的费用报请执行总裁签字审批。

  六、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

  惩罚制度: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检查、扣罚奖金、扣罚工资、纪律处分、辞退下岗。

  1、 专职司机应礼貌待客,如有专职司机受到乘车人投诉,小车班长和总裁办主任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当事司机以口头警告;如专职司机遭到乘客投诉两次,扣罚当事司机20-30%奖金;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乃至停职检查。

  2、 专职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当事司机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还将扣罚其当月奖金并在工资中扣罚其索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者,将令其停驶检查或调离司机岗位。

  3、  专职司机无行车任务,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若发生不经批准擅自用车情况,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对私自挪用车辆并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4、  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的专职司机,由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提请执行总裁对当事司机予以处分或扣罚不同比例的奖金。

  5、  对在申报行车公里或加班统计中弄虚作假者,扣除其当月50%或全部的公里补贴。

  6、          对借修车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处罚与之获利数额相同的奖金。情节严重者,责令调离司机岗位。

  7、          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月报销通讯费用的资格;对执行出车任务完毕不立即返回而耽误出车任务者,扣罚其当月部分奖金。

  8、          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有事须事先请假并批准。病假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事假一天,扣除奖金30元,事假两天,扣除奖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奖金100元。

  9、          对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为总裁办争得荣誉并成绩突出的专职司机,总裁办将提请执行总裁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七、关于违章

  1、  专职司机违章(以接到违章通知书为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多次违章给予加倍处罚。

  2、  专职司机严重违章(包括十种严重违章),扣罚其当月全部奖金。

  3、  发生交通事故时,专职司机应主动向车管班长和总裁办主任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4、  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专职司机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给当事人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依此为:10%、8%、6%、4%。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专职司机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12345

  八、行车补贴标准

  为了使车辆管理工作适应公司体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劳取酬的目的,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劳动价值,激发每位专职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总裁办特成立车辆管理部门,并实行行车补贴标准:

  1、 执行出车任务每行驶一公里补贴0.25元;

  2、 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晚21:00以后补助20元,周六、日加班补助30元,节日(国家法定休息)出车补助每天60元。

  3、 小车班长享受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九、关于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

  1、 行车记录。专职司机执行任务前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以作为月末行车统计和发放公里补助及加班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每月的20日,专职司机需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行车统计表等相应表格交到车管班长,由车管班长确认合格后作出统计,交至总裁办主任审核,最后由执行总裁签批,交人力资源部计入工资。除院领导和部机关领导外,其余乘车人乘车均须签字,总裁、执行总裁和高级副总裁每月签字一次。

  2、 专职司机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专职司机有关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车辆使用情况、汽油发放等系列表格和相关记录由车管队长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有关车辆的原始档案原件由总裁办专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十、关于燃油发放

  专职司机按核定的车辆耗油量领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签领簿上写明签领日期、数量和车辆的公里表数。当月油量与核定的油量出现较大的逆差时,专职司机有义务作出解释。

  十一、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1、 停车费、过桥费的报销:专职司机按行车记录核定停车、过桥费,经小车班长签字后方可计入三费报销。

  2、日常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有关证件办理、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由小车班长统一组织审核,向总裁办主任沟通和请示,报请执行总裁签批。

  3、 小车班长的相关报销费用由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签批。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裁办。

  附:

  各类车辆的耗油量核定如下:                单位:公升/百公里

  序号  车种  冬季耗油辆(公升)夏季耗油量(公升)   正常耗油量(公升)

  (10月-3月)      (6月-8月)

  1、 帕萨特         12                   12                 12

  2、 奥迪           12                    13                 12

  3、 桑塔纳、

  普通桑塔纳    12              12                 12

  4、 别克     14          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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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

  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年度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

  第十条 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年度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 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 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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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推进我矿“创争”活动和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执行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品行习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计划安排。矿在安排每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的同时,同步安排职工品行习练计划。品行习练计划按照集团公司“五必训”(在岗人员必训、新员工必训、新任干部必训、“三违”人员必训、入党纳新对象必训)原则,并结合矿当年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干部(含工程技术人员)和入党纳新对象品行习练计划由政工部提出,“三违”人员的品行习练计划由安监部提出,其他人员的品行习练计划由财资部提出。政工部负责计划的汇总,报矿品行习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行文下发执行。

  第三条 品行习练的内容和科目。根据集团公司“十有”(思想有准、言行有德、团队有神、个体有力、学习有效、命令有威、工作有序、守纪有规、会议有章、环境有韵)训练标准,结合“三违”治理的要求以及矿管理特点,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品行习练内容和科目。每期集训班品行习练内容和科目由政工部负责制定,武装部协助。

  第四条 品行习练的地点和时间。职工品行习练原则上在矿工业广场范围内进行,少数人员或个别项目需到集团公司品行习练基地进行训练的根据上级的安排和要求执行。矿组织的品行习练每期时间为一周。

  第五条 品行习练教练。军训部分聘请部队现役教官进行训练(对于人数较少的班次,也可由武装部自行训练),其他科目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该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训练。

  第六条 安全措施。每次开班前,由武装部根据学员情况和习练内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报矿安监部和分管安全的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着装要求。参加品行习练的职工必须统一着迷彩服。

  第八条 组织实施。职工品行习练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武装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台帐。

  第九条 费用安排。品行习练所需相关费用矿给予充分保障,费用计划由武装部和政工部共同提出,财资部按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除学员着装费出各单位备用金外,其他费用从矿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组织领导。矿成立职工品行习练领导小组,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矿工会主席任常务副组长,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政工部部长、政工部分管宣传的副部长、财资部部长、财资部分管职工培训的副部长、安监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党政办主任、群工部部长、团委书记、技术中心主任、电讯中心书记、救护队书记、职校校长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部部长和武装部部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第十一条 处罚与奖励。对矿下达各单位的参训人数,每缺一人罚单位50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选送学员不符合条件的按缺席论处。已报到的参训人员,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缺席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矿颁发品行习练结业证书。根据学员的表现和成绩,每期按不超过总数8%的比例评比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下期自费参训,直至合格为止。学员的表现列入单位考核内容。机关部室按照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实际效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进行奖励或处罚。年度品行习练工作结束后,武装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矿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在总结的同时,要提出对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职工品行习练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我矿“创争”活动和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执行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品行习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计划安排。矿在安排每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的同时,同步安排职工品行习练计划。品行习练计划按照集团公司“五必训”(在岗人员必训、新员工必训、新任干部必训、“三违”人员必训、入党纳新对象必训)原则,并结合矿当年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干部(含工程技术人员)和入党纳新对象品行习练计划由政工部提出,“三违”人员的品行习练计划由安监部提出,其他人员的品行习练计划由财资部提出。政工部负责计划的汇总,报矿品行习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行文下发执行。

  第三条 品行习练的内容和科目。根据集团公司“十有”(思想有准、言行有德、团队有神、个体有力、学习有效、命令有威、工作有序、守纪有规、会议有章、环境有韵)训练标准,结合“三违”治理的要求以及矿管理特点,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品行习练内容和科目。每期集训班品行习练内容和科目由政工部负责制定,武装部协助。

  第四条 品行习练的地点和时间。职工品行习练原则上在矿工业广场范围内进行,少数人员或个别项目需到集团公司品行习练基地进行训练的根据上级的安排和要求执行。矿组织的品行习练每期时间为一周。

  第五条 品行习练教练。军训部分聘请部队现役教官进行训练(对于人数较少的班次,也可由武装部自行训练),其他科目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该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训练。

  第六条 安全措施。每次开班前,由武装部根据学员情况和习练内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报矿安监部和分管安全的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着装要求。参加品行习练的职工必须统一着迷彩服。

  第八条 组织实施。职工品行习练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武装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台帐。

  第九条 费用安排。品行习练所需相关费用矿给予充分保障,费用计划由武装部和政工部共同提出,财资部按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除学员着装费出各单位备用金外,其他费用从矿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组织领导。矿成立职工品行习练领导小组,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矿工会主席任常务副组长,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政工部部长、政工部分管宣传的副部长、财资部部长、财资部分管职工培训的副部长、安监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党政办主任、群工部部长、团委书记、技术中心主任、电讯中心书记、救护队书记、职校校长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部部长和武装部部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第十一条 处罚与奖励。对矿下达各单位的参训人数,每缺一人罚单位50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选送学员不符合条件的按缺席论处。已报到的参训人员,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缺席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矿颁发品行习练结业证书。根据学员的表现和成绩,每期按不超过总数8%的比例评比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下期自费参训,直至合格为止。学员的表现列入单位考核内容。机关部室按照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实际效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进行奖励或处罚。年度品行习练工作结束后,武装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矿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在总结的同时,要提出对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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