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品牌加盟合同书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xx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xx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xx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xx服务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12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12授 权 方: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12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园 地 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12编号:□□□□ □□ □□ □□
授 权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 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公司承办的“_____ ”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在“?_____ ”举办,为了使本届展会圆满成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化妆美容杂志》上刊登甲方资料整版彩色广告一页(规格:未定)。本美容杂志为月刊,特别注明∶该美容杂志改版中。
二、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化妆品网》上以首页图标链接形式作展会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的广告图标(Banner、Logo)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三、发布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累计____月。
四、乙方为甲方在网站及_____会员中通过E-mail发布展会信息。甲方为乙方在会刊、传真等宣传资料中以“媒体支持机构”宣传乙方。并以网上互动合作伙伴宣传爱美丽交易网。
五、乙方免费为甲方在(www. ____________.com)提供网上互动交易展平台、让参展企业上传发布产品,真正实现网上网下展会同时互动,网上展会免费为参展商提供交易平台一个月。并独立网页宣传整个美容展会企业网上交易展。
六、乙方在网站上免费为甲方参展企业刊登企业产品报价信息_____月。
七、乙方将在甲方举办的展会上免费发放《_________化妆美容杂志》给参展企业和参观人士。
八、甲方为乙方在展会期间免费提供3×3标准美容展位一个并在展会会刊上刊登乙方文字资料简介。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展览会所取得的展台上销售乙方产品。
九、其他事项
1.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将全部协议事项以互换方式与乙方合作,应甲方以互换会刊广告行式互换,并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甲方的广告上网工作(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遇广告文件本身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4.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 (下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返。
3、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加盟店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加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营地址是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或,如需签约后再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须事先书面报请总部同意,以防店址布局重复。
3、乙方代理经营期限: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E、企业文化和荣誉; 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H、店堂装修、场地布置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及新产品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8、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同意其管辖”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内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整体运营体系;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出现价格混乱,经公司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可将剩余货物按本合同退换货规定退回甲方,在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原价收回。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区域垄断经营权
A、乙方须加盟后方具备代理资格,并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享有区域总代理的权利。
B、代理商正式确定后,乙方根据总部招商计划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
C、代理签约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今后所发展的加盟商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加盟商进货均由代理商直接负责。
D、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加盟商,其业务由代理商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签约后总部在其区域发展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自行发展的加盟商,总部给予代理商管理费用壹万元。
2.价格监督权
在遵守总部价格规定前提下,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分店产品、工具原料的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如有变动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营分店权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在不影响其他专营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办”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经营。
4区域招商权
乙方在遵循城市人口五万人开设一家,店与店保持1000米的原则下,乙方可发展加盟商,但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目的,须加强”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以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如需甲方协助完成相关技术培训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
5. 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6. 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乙方发展加盟店时,由甲方统一签订协议书(包括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以复印件,交予乙方备案)。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甲方须将发展的加盟商的个人资料移交给乙方备案。
8. 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运作情况,以利于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效益提升和加盟店的发展。
9. 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须按甲方《营运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运营,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运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0 .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11 .在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为扶持代理商开展业务,前期扶持铺货(按统一进货价格)元产品。)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加盟商提供商品,代理商享受统一供货价的_____________折。
2、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或传真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为帮助加盟店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有计划、合理、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 、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代理商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为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区域市场,前六个月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以后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协议约定代理费金额的30%,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双方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7、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63984808 63986778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829厅
邮编:100036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化妆品是爱美女孩的必备品,化妆品店遍布各个地方,化妆品店的制度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化妆品员工制度,欢迎参阅。
化妆品员工制度1
一、员工带妆上岗(眉毛、眼睛、脸颊、嘴巴,缺少一处罚10元),不私自用店内商品,违者每处/每次罚10元。
二、微笑服务,露出八颗牙齿,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坐凳子,违者每次罚10元。
三、上班期间不准带手机(放前台),不会客,违者每次各罚10元。
四、各人区域所有商品先进先出,从后填补,不用心,压着临期商品自己购买。
五、货品干净整齐,丰盈饱满,缺货不补,每次20元,货品凌乱不归位,每次20元。
六、一商品一价签(没价签每个罚款20元),卫生从下往上用手平擦,不能有灰尘,头发等脏东西,各人区域地面不能有粘在地面上的脏东西,每一处罚款10元。
七、一个月正常两天假期,当月不用可累计到下个月一起休。节假日、大型活动不准休假,否则1天扣3天工资。
八、店内所有商品(哪怕是袋包或中样,不准私自拿用或带出),发现一次罚100-1000元,并且立即开除,严重者交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泄露店内商业机密者,罚款100-1000元,对店造成严重损失,立即开除,没有工资。
化妆品员工制度2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定期组织员工对本公司化妆品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3、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柜销售。
5、化妆品储存制度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恒温库(区)。
二、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和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的化妆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有效期的化妆品,应按月填报“低于16个月产品盘点”;对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停售;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仓务员工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度情况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包装标识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设施。
七、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化妆品员工制度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 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以上之管理规定,于即日起实施,监督者为人事部。
如有未尽之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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