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协议

分类:其它合同 作者:沐沐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定作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物

  ┌─────┬─────┬─────┬───┬─────┐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酬  │

  ├─────┼─────┼─────┼───┼──┬──┤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三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

  │材料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材料费  │

  ├────┼──┼─────┼─────┼────┼──┼──┼──┬──┤

  │    │  │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四条 材料检验

  定作人于_________的期限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________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为:符合_________标准。

  定作人可以在_________期限内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更换或重新选定材料。1234

  第五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条 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质量要求为:_________。

  第九条 包装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_________。包装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十条 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定作物的交付

  定作物完成后,承揽人应该在_________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交付方式交付给定作人。

  第十五条 定作物的验收

  验收方法:_________。

  验收期限: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

  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

  第十七条 付款

  1、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_________元。

  2、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结算期限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1234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1234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定作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材料费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 材料检验

  定作人于_________的期限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________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为:符合_________标准。

  定作人可以在_________期限内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更换或重新选定材料。

  第五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条 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质量要求为:_________。

  第九条 包装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_________。包装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1234

  第十条 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定作物的交付

  定作物完成后,承揽人应该在_________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交付方式交付给定作人。

  第十五条 定作物的验收

  验收方法:_________。

  验收期限: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

  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

  第十七条 付款

  1、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_________元。

  2、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结算期限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234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1234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4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定作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物

  ┌─────┬─────┬─────┬───┬─────┐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酬  │

  ├─────┼─────┼─────┼───┼──┬──┤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三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

  │材料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材料费  │

  ├────┼──┼─────┼─────┼────┼──┼──┼──┬──┤

  │    │  │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四条 材料检验

  定作人于_________的期限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________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为:符合_________标准。

  定作人可以在_________期限内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更换或重新选定材料。

  第五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条 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质量要求为:_________。

  第九条 包装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_________。包装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十条 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定作物的交付

  定作物完成后,承揽人应该在_________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交付方式交付给定作人。

  第十五条 定作物的验收

  验收方法:_________。

  验收期限: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

  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

  第十七条 付款

  1、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_________元。

  2、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结算期限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8gnt.html

标签: 定作 协议

专题: 定作协议解除通知

推荐文章: 定作协议 定作协议 定作协议 电子定舱协议书 电子定舱协议书 电子定舱协议书

上一篇:    以物抵债协议

下一篇:    海域使用金征缴协议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