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分类:承包合同 作者:夏夏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2345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

  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2345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345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

  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2345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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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2345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

  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2345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345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

  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2345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2345

  随着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对消防工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高素质消防工程专业人才已成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那么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安装,经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 2个室外栓、1个室内消火栓 。

  四、工程内容:室内消防栓工程 。

  五、工程总造价: 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

  六、(包干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40%给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质量以消防部门验收为标准。

  九、工期: 。

  十、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乙方施工电源,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事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简安装。市政管网由甲方自负接通。

  十一、服务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如果人为损坏或凝冻损坏由甲方负责所需一切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实行常年维护,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海口龙华区东沙路新金玉酒店(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考察、同意委托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安装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新金玉酒店的消防系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政策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立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海口龙华新金玉酒店消防工程安装

  二、工程地址:海口市银湖路21-23号

  三、工程内容: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四、承包范围:由乙方包工、包料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安装。

  五、工程数量:按设计方的消防设计图纸为工程数量总的安装施工任务(甲方提供图纸的电子版本)。

  第二条:工程工期

  一、开工日期:20xx年12月5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2月5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的,甲方代表应予签证工期顺延手续:

  1、因设计修改或业主要求,工程量增加对施工影响的;

  2、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停工返工的;

  3、因甲方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导致停工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4、非乙方责任一天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四小时以上的;

  四、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按时开工的。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为248000元(不含税金)。

  二、合同价范围: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房安装/装修材料检测、电气检测、设计图纸/消防器材安装,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含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30%,消防施工完工至消防部门验收前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至60%,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之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发证在完工后20天内领证交甲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范围要求进行施工。

  二、执行标准有《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用水、用电、堆放材料及施工、住宿场地。

  2、当天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3、提供相关申报资材。

  二、乙方责任

  1、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汇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供一份装订好的合格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由于乙方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缺陷、返工,工期非正常延误(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之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殊约定条款

  一、材料及设备采购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本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安检合格,甲方不得改变局部的使用功能或用途,更不得提高投入使用,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报消防手续为一至四层,办证同为一至四层。

12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全称)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展商:(发展商全称)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2011年2月19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4

  2.工程范围和内容...4

  3.工期...6

  4.施工进度安排...6

  5.合同总价...7

  6.合同款项的计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责任...8

  9.乙方一般责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质量保证...9

  12.权利担保...9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费用及收费...10

  16.原产地...11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11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1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1

  20.供货时间及延期...12

  21.设计责任...13

  22.图纸和技术资料...13

  23.竣工图纸及资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调试...14

  26.保修...14

  27.延期与违约...14

  28.变更的规定...15

  29.工程价格决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项目发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项目承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全称)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1.工程名称、地址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全称)

  1.2.工程地址:(实际施工地理地点详细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2.1.工程范围

  a.(项目名称)工程的货物供应由乙方完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内容

  2.2.1.线路支护:机柜或机架安装等;

  2.2.2.线缆敷设;

  2.2.3.设备安装;

  2.2.4.调试;

  2.2.5.试运行;

  2.2.6.验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图纸设计;

  2.2.8.完成竣工图;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施工进度

  3.工期

  3.1.进场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进场的书面报告,经投资方及监理审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实施人员进场为进场日期。

  3.2.开工日期: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开工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监理公司全称)审核、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如因(项目名称)进度变更,则应相应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施工进度安排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为个工作日,如因(项目名称)进度的调整而改变时,将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总价、合同款项的计算及付款5.合同总价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估价)。 1234567

  6.合同款项的计算6.1.货物款:以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为准。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其中:

  1)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以进口货物价格的15%计算,为人民币:;

  2)税金及管理费:以进口货物价格及1)项的4%计算,为人民币:7.付款7.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计人民币:货金。

  7.2.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7.3.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7.4.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第四部分双方责任8.甲方一般责任8.1.(项目发包方全称)为项目名称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公司全称)为项目名称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设计公司全称)为北京(项目名称)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单位”)。

  8.2.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施。

  8.3.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8.4.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8.5.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8.6.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8.7.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乙方一般责任9.1.乙方以弱电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9.2.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9.3.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9.4.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9.5.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名称)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10.安全文明施工10.1.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10.2.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1234567

  10.3.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10.4.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16.原产地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234567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0.供货时间及延期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21.设计责任21.1.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

  21.2.在设计图纸绘制过程中,有关绘制图纸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1.3.在设计中乙方与其它专业的承包商协调。如因其它专业重大变更设计引致设计工作量增大,双方可另行协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及资料需经甲方签章后送交建筑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1.5.在(项目名称)工程中出现的资质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指定经销商除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图纸和技术资料22.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设计资料的和图纸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资料和图纸。

  22.3.图纸和技术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并由设计院审核、盖章。

  22.4.技术资料

  22.4.1.乙方应于签约后15天内提交下列技术资料供甲方审批及参考。

  1)工程实施计划;

  2)生产厂商介绍及产品样本;

  3)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1234567

  23.竣工图纸及资料23.1.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提供其他竣工资料,供甲方最后归档。

  23.2.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文为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设备及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检资料一式三份。

  3)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另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24.1.乙方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组成本工程的实施队伍,保持长期稳定。

  24.3.乙方负责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自行解决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4.乙方在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确定交叉作业的方式,并对发生交叉的其他专业提出条件并与有关专业自行协调,进行施工。如交叉作业影响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投资方、监理的安排。

  24.5.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

  25.调试

  25.1.乙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调试、调校及试运行工作。

  25.2.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交一式3份调试及调校报告。

  26.保修26.1.本工程及全部货物在无人为破坏条件下的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6.2.保修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6.2.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和结构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甲方负责费用。

  27.延期与违约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顺延,在未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

  b、工作量增减超过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内连续停止工作6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答复。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1234567

  28.变更的规定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XX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30.工程竣工和移交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1234567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31.合同修改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1234567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全称)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展商:(发展商全称)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2011年2月19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4

  2.工程范围和内容...4

  3.工期...6

  4.施工进度安排...6

  5.合同总价...7

  6.合同款项的计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责任...8

  9.乙方一般责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质量保证...9

  12.权利担保...9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费用及收费...10

  16.原产地...11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11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1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1

  20.供货时间及延期...12

  21.设计责任...13

  22.图纸和技术资料...13

  23.竣工图纸及资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调试...14

  26.保修...14

  27.延期与违约...14

  28.变更的规定...15

  29.工程价格决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项目发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项目承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全称)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1.工程名称、地址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全称)

  1.2.工程地址:(实际施工地理地点详细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2.1.工程范围

  a.(项目名称)工程的货物供应由乙方完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内容

  2.2.1.线路支护:机柜或机架安装等;

  2.2.2.线缆敷设;

  2.2.3.设备安装;

  2.2.4.调试;

  2.2.5.试运行;

  2.2.6.验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图纸设计;

  2.2.8.完成竣工图;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施工进度

  3.工期

  3.1.进场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进场的书面报告,经投资方及监理审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实施人员进场为进场日期。

  3.2.开工日期: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开工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监理公司全称)审核、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如因(项目名称)进度变更,则应相应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施工进度安排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为个工作日,如因(项目名称)进度的调整而改变时,将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总价、合同款项的计算及付款5.合同总价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估价)。 1234567

  6.合同款项的计算6.1.货物款:以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为准。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其中:

  1)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以进口货物价格的15%计算,为人民币:;

  2)税金及管理费:以进口货物价格及1)项的4%计算,为人民币:7.付款7.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计人民币:货金。

  7.2.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7.3.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7.4.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第四部分双方责任8.甲方一般责任8.1.(项目发包方全称)为项目名称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公司全称)为项目名称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设计公司全称)为北京(项目名称)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单位”)。

  8.2.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施。

  8.3.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8.4.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8.5.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8.6.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8.7.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乙方一般责任9.1.乙方以弱电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9.2.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9.3.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9.4.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9.5.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名称)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10.安全文明施工10.1.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10.2.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1234567

  10.3.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10.4.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16.原产地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234567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0.供货时间及延期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21.设计责任21.1.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

  21.2.在设计图纸绘制过程中,有关绘制图纸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1.3.在设计中乙方与其它专业的承包商协调。如因其它专业重大变更设计引致设计工作量增大,双方可另行协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及资料需经甲方签章后送交建筑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1.5.在(项目名称)工程中出现的资质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指定经销商除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图纸和技术资料22.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设计资料的和图纸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资料和图纸。

  22.3.图纸和技术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并由设计院审核、盖章。

  22.4.技术资料

  22.4.1.乙方应于签约后15天内提交下列技术资料供甲方审批及参考。

  1)工程实施计划;

  2)生产厂商介绍及产品样本;

  3)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1234567

  23.竣工图纸及资料23.1.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提供其他竣工资料,供甲方最后归档。

  23.2.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文为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设备及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检资料一式三份。

  3)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另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24.1.乙方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组成本工程的实施队伍,保持长期稳定。

  24.3.乙方负责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自行解决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4.乙方在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确定交叉作业的方式,并对发生交叉的其他专业提出条件并与有关专业自行协调,进行施工。如交叉作业影响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投资方、监理的安排。

  24.5.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

  25.调试

  25.1.乙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调试、调校及试运行工作。

  25.2.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交一式3份调试及调校报告。

  26.保修26.1.本工程及全部货物在无人为破坏条件下的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6.2.保修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6.2.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和结构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甲方负责费用。

  27.延期与违约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顺延,在未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

  b、工作量增减超过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内连续停止工作6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答复。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1234567

  28.变更的规定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XX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30.工程竣工和移交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1234567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31.合同修改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1234567

  消防专业是防火、安全、技术管理的,那么消防专业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专业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消防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一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

  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xx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xx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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