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检查评估自评报告
教育科研“十五”规划的开局阶段,由于形势需要,我们校于XX年10月在全区小学中率先组建了教育科研室。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较好地发挥了对学校教育科研的设计、指导、培训、总结和推广的作用。“十五”起步阶段,我们以《农村小学青年教师素质的提高研究》市级课题为龙头课题,带动起全乡其它4个市级课题和3个区级课题,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为当时即将开始的新课改做了舆论上、素质上、观念上的准备。经相关部门验收,我们的4个市级课题、2个区级课题获奖。
XX年,我们又开展了以教师课堂教学发展性评价为切入点的《教师发展性评价研究》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以此来带动《小学数学新课程课堂教学策略研究》和《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两个市级课改滚动课题和各校的校本课改实验课题。
在科研工作的认识层面上,我们注重树立五种意识:先导意识、主动意识、服务意识、过程意识、创新意识;在管理层面上,我们注意三个结合:系统管理与阶段管理相结合、操作管理与战略管理相结合、走进管理与走出管理相结合;在操作方法层面上,我们注意五个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工作与研究结合、研究成果与工作成绩结合、长与短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校本研究主要解决的是当前问题,而重点课题解决的是长远问题。校本研究是分散研究,重点课题是集中研究。
我们注重规范以课改实验为核心的校本课题研究。在校本课题研究中,我们在区科研室的指导下,注意了以下科研兴校模式的探索,即问题课题化、课题常规化。问题课题化,目的是实现教与研的统一。就是通过从课改实践中提炼出问题,加以研究,再将研究成果反馈到教学实践中去。这是一个“提出问题,提炼课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推广成果,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提炼课题的过程中,需要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听评课)扎实开展,从中找到可以提炼的问题。课题常规化,就是建立教育科研保障机制,制度要完备。
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崎说,看一所学校好不好,不是看它有没有大房子,有没有好的设备,而是有没有好的教师。所以,课题研究,贵在培养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几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1)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课改以来,我们的教师和科研骨干,先后到全国十几座大中城市参加学术活动和培训。请师校的领导和教研员来校做专题讲座。
(2)积极参加学术团体的活动。作为省创造力开发专业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我们积极参加了该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我们还积极参与了区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结合校本培训和课题研究,以在岗提高为主要形式,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素质和科研能力。
2、加强校本教师培训,让学校成为教师培训的主阵地
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由学校发起组织,主要在学校进行的一种教师在职培训形式。
千头万绪抓根本。在校本培训中,我们坚持以转变观念,树立新的理念为核心。为了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我们校由科研室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在校本培训中,坚持以校为本,四位一体(教研、培训、科研、管理),课题牵动,分科推进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各有关方面形成合力,提高培训效果。在培训中,学校领导先后为教师做了《新课程改革与教师行为的关系》、《有关课改几个问题的解读与思考》、《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如何做好教育科研工作》、《实效性是学校德育的生命》等专题讲座。
课改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教师队伍是学校的发展之基、竞争之本、提高之源。教师是课改的具体实施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特别是对课改认识是否到位、理解是否深透、操作是否娴熟,是课改成败的关键。在校本培训中,针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困惑,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及个人专业发展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选取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采取了骨干培训、讲座、研讨会、教研沙龙等多种形式。具体方法有:组织学习、学者引领、树立典型、互动合作、外出考察、强化评价等。123
3、加强校本教研工作,树立新的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发全面创新,理想课程实现的需要凹显出教师教研的必要性,提供了教师自主教研的广阔空间,提出了教研走向校本的全新要求。我们认为,校本教研要以教学和教师素质现状为研究起点,以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以改进教学,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任务目标,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教不研则浅,研不教则枯。在校本教研实践中,我们以课题为牵动,以理论学习为先导,以教学设计为突破口,以教学反思为载体,扎扎实实开展校本教研,引导教师在研究状态下工作,走研究之路,有效地提高了教师专业水平。抓学习,是为了奠定研究基础;抓设计,是为了创造研究的契机;抓反思,是为了提供研究的时空。
在校本教研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学校是教研的基地,教师是教研的主体,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是教研的直接目的的基本理念,搭建教师成长平台,促进教师素质的迅速提高。
4、注重校本课程开发,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张扬个性
为了使课程更好的适应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的独特性,我们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本地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开发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校本课程。
我校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注意从学生本位出发,以综合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重视活动内容的生活化、多元化和趣味化,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为宗旨。注重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责任和义务意识,关爱和合作意识。在课程开发中,以生活本位、学生中心、注重过程、强调开放、体现综合为原则。采用课程引入、课程改编、课程整合、课程新编等开发方式,促进了学校特色的形成,也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
本学期,我校的校本课程中,入选区小学教研室的《校本课程汇编》的有数学、品德与生活、综合实践、音乐、自然等。其中,品德与生活科的《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以水为线索,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和学科综合性。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学生的欢迎。
三、课程改革的过程考核
课改的过程考核(评价),在课改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是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教师和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即建立发展性课程评价体系。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新一轮课程改革归根到底必须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上,课堂教学评价无疑是发展性教师评价的重中之重。课程是教育的心脏,课堂教学评价的改革是新课程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在XX年启动了《发展性教师评价研究》省级课题,XX年4月正式开题。
我们将课题研究与教研活动结合起来,采用教师自我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同事评价的策略,进行新课程理念下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评价采用的方法有教学反思、课堂听课、评价访谈、教师成长记录袋等。我们为此编制了相应的评价工具(量表),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之间评价都采用量表,并按照评价流程去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学生评价方面,我们在区小学教研室的指导下,以立足过程,促进发展为宗旨,遵循以下原则:关注学生终身发展,淡化甄别与选拔;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承认个体差异,注重结合评价,实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质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方法多元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在实践中,我们采用笔试、口试、操作、成长记录袋等多种方法,做到考试与其他课程评价方式的有机结合,灵活运用。123
在学校评价方面,我们注重中心校的自我评价和对下属村小的课改评价。因为学校是课程实施的基本单位。通过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实施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评估,可以促使学校提高实施课程的能力,并有利于形成促进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我们每学期都要对各校的课改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平时还要下各校进行专项调研,准确掌握课改进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四、课程改革的基本成绩
1、课改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我校先后被评为区“九五”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市“十五”中期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东北地区教育情报工作先进集体、省创新教育先进学校,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市先进体育组。区科研室先后3次在我校召开现场会。多次为区小学教研室提供活动现场。曾代表我区接受市小学教研部调研、科研部中期检查。
2、课改提高了教师素质
课程改革和实实在在的校本研究,促进了学校教师水平的提高。我校现有国家级创造教育骨干教师2人,市级先进12人,市区学科骨干18人,市优课教师14人,区级先进15人,区科研骨干11人。2人被评为区学科带头人,7人被评为区课改标兵。在区里组织的规范化评优课评比中,我校有16人获奖,另有国家级创新课1节,省级3节。在市区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中,1人被评为市一等奖,4人获区级奖励。全校教师共撰写市级以上优秀论文260多篇。
3、课改促进了学生发展
课改的实施也促进了学生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我校近几年的质量监测成绩在区内均名列前茅。学生在英语、体育、艺术及其他各项竞赛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五、课程改革的有关经验
1、几年的课改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课程改革必须把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新课程理念,贯穿课程改革的全过程。必须以科研为先导,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以教师素质提高为主线,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使课改落到实处。
2、教师的素质,是学校的智力资本,是最主要的无形资产。学习化的社会,要求学校首先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教师和孩子们一样,也需要成长和发展,学校是教育机构,但教育不应只是为了学生的。作为学校,我们应该为教师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六、课程改革的不足之处
课改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现在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差距在拉大。而最大的差距是质量的差距,但质量背后的差距是师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等。
课改需要专家引领,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空间。因为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课程的发展。新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应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所需的空间和支持,以适应课改的需要。
12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12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12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12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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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新发布的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委发布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北京市将继续于5月1日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5月8日至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小学入学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新增“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初中入学就近登记和多校划片相结合
继续坚持就近登记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为主的入学方式。按照教育部“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逐步降低特长生比例”的规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市取消推优入学;要求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降低公办寄宿制招生比例,今后城区逐年减少寄宿招生方式,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全市统一公办寄宿招生时间,严格执行寄宿招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派位入学。
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五证”要求
继续坚持“五证”要求。今年9月30日前本市在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三证并存,因居住登记卡申领条件等同暂住证,20xx年把“五证”中原“在京暂住证”改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5月8日起采集入学信息
根据意见,5月1日,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5月31日,完成集中采集入学信息工作。
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7月5日,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集中派位。集中同一时间,由各区分别操作,生成派位结果。
7月10日起,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以下是意见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xx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
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xx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xx年4月20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临沭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的通知》,依法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控制辍学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的控制辍学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班控辍工作负总则。
二、班主任要进一步更新人才质量观,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班要广泛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班队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共同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减负监督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开展有益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五、班主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采取捐资助学,热心帮助,不得擅自责令学生停课退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编印资料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实行控辍工作一票否决制。控辍工作不力、有辍学学生的班级及责任人,不得进行评先树优,提职晋级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下面是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xx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xx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xx年4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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