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分类:规章制度 作者:真真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为认真贯彻“两全”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教师,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各校在语文、数学、书法、美术、文艺、第二课堂等学科单项,学生在街道办事处、区及以上各项竞赛获奖给予指导者奖励。(单位:元)

  奖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街道办事处40302011

  区80604020

  杭州市1201108040

  省16014012060

  全国XX8012080

  团体加倍,凡优秀奖视作同级三等奖,不重复计奖。不是教育部门组织获奖的只计荣誉,不发奖。读书征文同级加倍。现场书法、美术、作文、数奥按同级三倍奖。

  二、区学科抽测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区常模,奖给年级学科组参加抽测的有关教师每位每项1000元;街道办事处学科抽测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常模,奖给年级学科组参加抽测的有关教师每位每项200元。

  学校抽测年级组奖励合格率、优秀率及优秀提高率、合格提高率第一名任课教师80元,第二名任课教师60元。由于试卷原因,提高率为负数的奖负数最少的一、二位,以学科始接收成为为标准。(区、街道学科抽测奖励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另加。区、街道不重复奖。)

  三、凡在区以上教育、教学杂志、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40元;街道办事处简讯上发表文章每篇10元;学生文艺报、区局简报上发表文章每篇20元(学生的作品奖给指导老师)。

  四、教师的论文在街道办事处级以上获奖,奖励方法:(见区、街道办事处记录,获奖并发表不重复奖)单位:元

  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教育报刊杂志发表

  街道

  办事处100805020

  区13012011050区地省全国

  市18015013060

  省220xx8080

  全国300250XX00100130180200

  同一篇论文在区、市或省同时获奖,只奖高、不奖低

  注:获奖论文是非学科课题的加2倍奖,是专题论文的加倍奖。

  五、教师上公开课、观摩课奖励方法:单位:元

  区教研室组织街道办事处组织兄弟学校之间

  六、教师参加教具、投影片、电脑课件制作、教案、征文比赛获奖。单位:元

  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街道办事处50403020

  区80605030

  市1201108040

  七、评为教坛新秀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奖励方法:单位:元(不重复奖)

  级别学校级街道办事处级区级市级以上

  教坛新秀4080100200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204060100

  优质课204060100

  八、片学校知识性(片体育比赛)比赛团体前三名,奖励指导教师:

  第一名:30元第二名:25元第三名:20元

  学校田径运动会获团体前三名奖励学校或班级:

  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

  九、体育达标经验收达到学校提出指标,奖励有关班级和体育老师各5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奖10元。学校被评为区、市、省达标先进,分别奖给有关班主任和体育老师20元、30元、50元。(凡一所学校中某一班级不达到学校指标的不给奖)

  十、学校文艺汇演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十一、参加街道办事处以上文艺汇演指导奖(包括班班有歌声、校园集体舞等属于团体比赛性质的比赛)单位:元

  级别街道办事处文艺汇演区文艺汇演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金300XX50700500400

  十二、学生参加区体育比赛得一分奖给20元,奖给学生4元;地区及以上加倍,教办减半。(环城接力获区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80元、150元、100元、100元)

  十三、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本科、专科函授、自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销。

  十四、顶班代一节课补贴3元。

  十五、教师参加各种竞赛、书籍出版由主办单位发放奖品、奖金或出版费的,学校不再给予奖励;对于获奖而未发奖金或奖品的,能与本制度对号入座的按制度奖,不能对号入座的,学校根据竞赛的项目、性质、层次、奖级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六、见习期教师参加有关内容的竞赛,其奖励办法为:街道办事处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1、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3000元XX元1000元

  2、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800元 600元300元

  3、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1000元800元600元 400元 200元

  4、 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200元 100元 50元

  5、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 3000元 XX元 1000元

  省XX元 1500元500元

  市1000元500元300元

  县 300元 200元150元

  6、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500元 300元 200元

  7、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奖励教学成果推进教学改革。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应该如何制定?下文是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己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全国首创或市属先进;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五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学校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七条 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三)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

  (四)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八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项目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十条 对申报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第十二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

  第十三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经费,从市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应当记入获奖者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获得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因其违法行为获取奖励的,撤销获奖者的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1、机械实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方案

  本培养方案是为了培养学生基本的工程素质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克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动手能力差、缺乏综合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不强等缺点。

  培养方案共分三个层次。

  ①工程认识实习:

  目的:使学生了解典型机电产品的结构、原理;典型机构的构造、运动、组成;典型零件的结构、材料、功能。以及对机电产品制造过程有一个初步的,全面的了解。

  方法:通过 “工程材料”、“机械零件”、“ 典型机构”、“电子元器件”展室的参观、演示,典型机电产品的拆装实习和对典型生产企业、典型生产设备的参观、讲解、表演达到上述目的。

  ②基本工艺训练:

  目的:让学生了解机械制造的一般过程。熟悉机械零件的常用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典型结构。了解机械制造工艺知识。掌握初步选择加工方法和进行工艺分析的能力。在质量和经济观念、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等基本素质方面受到培养和锻炼。

  方法:通过典型工艺设备基本操作训练和典型机械产品的加工、装配、调试、质量检验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基本工艺训练。

  ③综合创新训练:

  目的:培养综合工程素质和创新意识。

  方法:在机械设计、机械制造课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典型机械产品的构造、工艺、材料、传动、配合、零部件设计、整体设计。并进行综合创新训练。学生组成创新训练小组,自行设计、自编工艺,自主加工机电产品。完成设计-制造全过程。

  2、培养方案实施

  ①实践基地建设

  ² 为开设工程认识实习中的自行车拆装实习,购置了自行车、拆卸工具;编写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绘制了自行车零件图组和组件装配图。

  ² 利用世行贷款购置80余台套设备,加强数控、特种加工实习,增加钣金冲压、非金属成型实习。使第二层次的基本训练实习内容更加全面,其水平与我国目前工业水平相适应并有一定前瞻性。

  ² 综合创新训练是一个全新的实践教学内容, 没有可资借鉴的现成方案。在教学项目建设中从教学方案制定、教学文件准备到实习条件建设、准备作了大量工作。经过试点和改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

  ②培养方案运行

  ² 自行车拆装实习已在99级学生中全面开展,并已列入XX版教学计划。

  ² 综合创新训练在98、99年两轮试点的基础上,经过改进,XX年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今年有300名学生参加了综合创新训练。也已列入XX版教学计划。

  ③培养方案实施效果的初步评价

  ² 通过拆装实习和讲解使学生了解了自行车的机械结构、零件、材料和加工工艺。增加了感性认识,培养了动手能力。为机械类后续课的学习打下了必要的基础。学生反映很感兴趣,希望增加拆装内容。

  ² 在创新训练中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许多独立开设的理论课上学到的知识、能力得到综合运用,引发了学生的兴趣,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工程素质。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叶平同学和王丽敏同学在总结中写道:“从最开始选择创新目标和创新思维方式,到整个制作过程中对工艺规程的不断创新、改进,都融入了创新思想。”;“这次创新训练使我收获很多,首先它增强了我们的创新意识,锻炼了我们的创新能力,将会令我们终身受益”。组成创新小组的形式还培养了同学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高春月同学说“通过创新训练使我深深体会到,同学之间密切配合是成功的关键,增强了我与他人和睦相处、密切合作的工作作风。”许多同学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6rc.html

标签: 成果奖 小学教育 制度 教学

专题: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总结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类别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方案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展示个人总结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展示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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