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
暑假期间,我在村集体卫生室做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电脑录入员的工作。看到我过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工作之便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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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1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123
三: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 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123
4、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123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有句俗话说的好,“农民头上三把刀——医疗、教育、打官司。”但在这三项当中笔者觉得“医疗”是悬在农民头上的最无法回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常讲天灾人祸,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祸”中最重要的一样。纵观我们当今的农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穷”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着见阎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为治不起病而离开了他还不应该离开的世界啊!看病有报销是农民朋友期盼多年的愿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后,能及时得到较大数额报销,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针对农村这一状况,我们知道现在有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也正是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意义,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周的时间到我们村、镇和县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查探讨。
我国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以户为单位参保,自下而上汇总。如果居民在村里,那么由村委会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如果居民在镇里,则由社区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户为单位缴纳一定费用,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民在全县范围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要住院时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报销办法各县稍有区别,以我的家乡——苍山县为例:在村卫生室就诊的报销药费的25%,在镇卫生院就诊的,医药费在3000元以下的报销医疗费的30%,3000元以上及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另有规定;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万元(报销所得)。
对参保对象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的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床体位费等,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委托市人寿保险公司履行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病在市区住院的,可以自由选择市区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诊治。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应凭农保证和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该院的农保专员处登记。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与该院农保专管员联系,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领取补偿款。
当然,如果参保人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灵活就医,但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保人如果因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凭参保人的相关证明、农保证、急诊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到农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019年3月5日,温总理在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接见江西代表团时说:“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已经是三起三落了。”“这两年我们的速度要慢一点,我们要把机制建立起来,如果机制不建立,我们的钱就会打水漂儿。这次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她还说:“我们的目标是在2019年前,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9年我们会覆盖一半。”
时光飞逝,3年弹指一挥间,我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已经有将近3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较好的成效。关于这一方面的调查是最让我感动的时刻。我有幸目睹了几位大爷、大妈、大婶拿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款后的喜悦劲,那不是用“热泪盈眶”所能描述的,他们是以出声哭泣的方式来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会的公平机制。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实行“参保户(农民)出小头,国家地方财政出大头”的方式筹集经费的,所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这就是在缩小城乡的贫富收入差距,是对我国公平机制的一种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让他们知道国家政府可以帮他们出一点医疗费用,让他们能彻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疗后,报销款的发放又相当于党和政府给康复者的一份慰问金(剂),让农民群众感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好和对他们真挚的关爱!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成员(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社会政策,通过一种在参保人之间分摊一部分资源费用或者说是通过参保人对患病者的间接支援关系,体现了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这一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让我国农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当然在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注意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我的调查发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资金,每年所筹集的资金差不多只能支付当年的医保开支,甚至还会出现不够,因而相应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此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地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药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多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涉及到村、乡、政府、医院、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而且农民在报销过程中要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万一少了一样,农民就得从城里赶回家拿,这样往返几回又得花不少的钱,而且手续流程又是很繁杂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许多农民去医院办手续时都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好,也就是“城里乡里几趟跑,到了医院还不知找哪好!”
在全国大兴打工经济的繁荣时期,身强力壮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参保地就诊,在县外就诊的不予报销。这对于当地的合作医疗来说,外出打工的这部分对象势必流失,参保的将是些老弱病残的老人和妇女,而其发病的机会又多,报销的频率数额都比较大,这无疑对本就苍白无力的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其运行更加艰难。
我对村里的部分民工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也相应的对他们做了这方面的知识宣传。在我调查的几个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但都不是很了解。当问及他们对这一政策的满意程度时,大部分人态度都不是很明确,但有个民工的话表达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有总比没有好。”这说明大部分人还是认同这一政策的。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采自网上的建议:
明确政府在改革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如雨后春笋,农村富裕劳动力由农村一线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涌向城镇,城镇人口持续上升,如果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冲击到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影响其平稳运行。 因此,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实行卫生投入向农村倾斜,保证各级财政都有足够的卫生资金投入到农村,要将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险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筹措机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有条件的地方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国家部分的补助标准,直至对个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对于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本地的合作医疗制度予扶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此壮大合作医疗的腰干,逐步增强其实力,扩大受惠覆盖面。 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五保户”参保的个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门解决,对农村贫困户、特困户的个人部分,可由地方财政负担,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选择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模式。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必与行政机构相对应,可以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行政村合并、乡镇合并,撤并部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重新调整布局。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卫生扶贫和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要努力寻找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的最佳结合点,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力实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行动,确保其健康生存权。
健全规范的合作医疗运行网络机构。农村合作医疗能够报销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还得农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医疗部门吞噬:或是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是开人情处方,达车开药;或是药价卖得高,出售假药;或是多出检查程序,抬高检查费用;或是让流医黑店钻了空子,抢吃合作医疗,等等。有鉴于以往合作医疗的教训,现有的合作医疗要突破原有的合作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保障医疗经费,保障农民群众药费的报销。县、乡、村三级要层层设立专门机构,县要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导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当前的医药市场,医疗药品真假难辨,鱼目混珠,价格千差万别。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
另外,作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部门---卫生系统,要积极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合作医疗的新办法、新措施,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人员参保率;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铸起农村合作医疗的铜墙铁壁。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医疗和健康保障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县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探索促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近期,根据县委安排, 我们深入农医办、部分定点医疗单位和乡(镇)、村、组,采取听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等形式,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供县委领导参考。
一、总体运行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全县参合农民人数达21.64万,占总数的72.6%,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农民参合积极性较高。在启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和各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由于政策得民心,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给予了试点工作大力支持,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实行集体投保,极大地提高了参合率。
二是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县里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到位,安装了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县联网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了工作。农医办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对于农村合作基金进行使用管理,并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严格基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同时,在县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各定点医疗单位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得到了较好执行,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广大农民和定点医疗单位直接受益,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较高,大多数生病农民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及时就近医治。而且各乡镇均统一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交纳了个人应缴的参合资金,确保这一部分人100%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县共有11221人次门诊治疗,治疗总费用达32.84万元,实际补偿费用达23.69万元;共有14029人次住院治疗,总治疗费用达17191502.94元,实际补偿金额达5152498.34元,其中总治疗费用上万元的大病医疗发生135人次,治疗总费用达2384532.96元,实际补偿金额达4XX2.08元,农村人口“小病拖成大病、轻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绝症”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大减少。同时,各定点医疗单位对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其经济效益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据调查估计,县级医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40%左右,乡镇卫生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30%左右。一些乡镇负责同志深有感慨地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农民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较少。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有关部门、乡镇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对有关政策宣传不够透彻,许多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对于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一知半解。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也正是由于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相关手续和程序等知之不详,导致一些农民在报销医疗费用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烦,并由此产生了“手续繁琐”的意感,挫伤了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2、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少数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少数乡村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加上去年县里要求各乡镇完成任务的时间太紧,因而他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工作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耐心细致给农民讲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标准,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政府“形象工程”,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直接影响了参合率。农民互助共济,并且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但是我县地处边远山区,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9.9%,并有2.33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很多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他们今天花了1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总想着能不能尽快得到实际的利益,甚至有不少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的提高。 12
4、一些工作环节透明度不高,部分农民心存疑虑。在调查过程中,不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反映,与市级以上正规医疗单位不同的是,县、乡两级医院都没有给病人发放“每日清单”,病人对医院的各种药价、检测、治疗费用计价心里没底,时刻有一种被人“宰割”的担心。同时,同样是感冒或其它小病,他们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花几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而且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定点医院的医生却要病人作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农民反映,为了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他们有病就往定点医院跑,但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医院某些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5、乡镇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受到制约。目前,我县相当部分偏远乡镇的卫生院连b超机、x光机等普通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仍然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老三件”给病人看病。由于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主要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卫生院人才相当缺乏,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弱,对一些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更是束手无策,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需要和农民健康保障需求。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2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4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我县相当部分农民生病后并没有在县内的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而是直接去了市级以上的医院就医,还有一些本来就入住县内医院的病人想方设法转往市级以上医院。据一些县内定点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透露,很长一段时间内,仅洪江市二院入住的病人中就有50%以上的是会同人。
6、外出务工人员享受不方便,降低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相当多,且有相当部分农民是举家外出务工,仅王家坪乡今年就有275户农民举家外出务工。而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如果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如果直接在外地就医,则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而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则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常常陷入两难困境而不知所措。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举家外出的农民根本就不参加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务工,明确表示明年将不再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我县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更是我县农民绕不开的怪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但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务必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讲话、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和乡村卫生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强化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都是关键。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的资金筹措机制,做到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确保资金到位。要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互助等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真正使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要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公布农民往年参加医疗的情况以及
12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进程安排,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程民敏、赵晖锋、王惠民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政府、卫生院、部分村级卫生室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经办中心等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提问、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情况,征求了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健全领导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途径,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新农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XX、2012、2012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2012——2012年被省合疗办分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试点县和全国新农合监测点,先后有省内外80多个县、市前来我县考察学习新农合工作。2012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 12.0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782.08万元;2012年,全县参合农民龚23.88万元,筹集资金2388.14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6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2318.6万元,最高报销额达1.5万元,节余2.9%;今年截止4月底,全县参合农民中有5319人次享受医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874.0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0%,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万元。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采取县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电视专题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在各乡镇设立专门咨询点和组织受益农民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基本知识。通过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了农民参合主动性。同时,还通过采取创新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受益面,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全县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攀升。XX年全县参合群众仅21.12万人,参合率85%;2012年参合群众24.25万人,参合率达到94.8%,参合率提高了9.8%。
(二)新农合工作实现了全县全覆盖。一是县、乡、村三级都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合疗办公室,各村村干部兼任村一级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机构的健全,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全面建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县、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并在全县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推行了报销结算“网络模板”制式化,实现了审核自动化,加强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了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全县14个乡镇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188个行政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基本达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了报销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 123
(三)新农合管理服务制度日趋完善。 全县在新农合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及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2年起实施了“新生儿随母参保”制度,今年又创建了“门诊滚动统筹”新机制,化解了筹资难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户缴纳合疗基金,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筹资代缴,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计生部门全额缴纳合疗基金,烟草种植户由烟草部门资助参合资金,确保特殊群体全部参加新农合。2012年,全县通过医疗救助、烟草补助、计生补助,为群众解决合疗资金29.05万元。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运行机制;在补偿方法方面,依据病种采取医院垫付和个人预付相结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转诊。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进行全程监督,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网站设立新农合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淘汰制度、基本用药制度和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按月审核,下发稽查通知书的机制,切实防止了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四)新农合经办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审议意见》,改善经办中心办公条件,县政府投资 1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9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 1100平米的合疗经办中心办公楼。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进入了装修阶段。它的建成,将从根本上改变了办公条件落后的现状。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增设和健全了信息科、稽查科等五个科室,制订和完善了《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制度》、《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0余项制度,工作人员从最初的10人增加到 20 人,单位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强化了经办中心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运行。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经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筹资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一些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需要乡村干部设法联系动员,有的乡镇分配人口与实际人口出入较大。因此,筹资仍有较大难度。于是,为了按时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乡村组织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基层干部对此尚有意见。 123
二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还不够规范,诊疗项目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执行不严,个别参合住院患者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例和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仍有超标现象。
三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个别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合发展需要,医技人才匮乏,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合疗运行知识宣传解释不够,使群众对村级门诊滚动筹资缺乏信任度,影响参合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建立科学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切实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不断唤起农民参合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新农合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将新农合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知晓率,增强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新农合参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定期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等情况公示到乡村、公示到群众中,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没有享受统筹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要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其免费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扩大农民受益面,激发农民参合自觉性。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 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能。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和研究基层垫付参合资金问题,化解因新农合筹资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县新农合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经办单位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新农合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社会、行业三重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三)继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合疗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设,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保障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重视解决村级卫生室医技人员年龄老化、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三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经办中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县新农合医疗监督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简化参合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效率,确保县内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即时补偿。要继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2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于今年8月初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我分别走访了金城镇及其周边的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查看了“新农合”开展的情况,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100名农民患者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展态势良好
1、我县今年参合情况良好。过去两年,农民参保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信任度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2011年共有87.6万参合农民,参合率为93.06%。上半年本级筹集资金87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1万人次,医药费2480万元。
2、我县“新农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县出台的《新农合实施细则》可行性较强,实行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病床使用率”三项指标控制,并规范了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病人相关信息联网及网上审核报帐,不但提高了报帐效率,更体现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
3、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因为地方偏远,有病没时间看,以及生病没钱治而放弃治疗等死的现象在农民中屡见不鲜,现在“新农合”的实施让许多留守的农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补偿金在治疗结束就可以直接在当地兑现。3年为一周期的优惠常规健康体检,已于今年8月全面实施,这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新农合”的实施让农民一方面打消了顾虑,另一方面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进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随着近几年“新农合”的开展,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适应“新农合”的发展,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不断在努力提升和完善,这已逐步形成了医患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新农合”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14%的农民对参保的基本条件和怎样参保不了解,12%的参保人对报帐程序不了解,32%的参保人对报销范围不了解,29%的参保人对报销的起付费及比例不了解,17%的参保人所持《新农合证》上的个人信息与《户口簿》上不相符,这些不但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部分乡卫生院医疗条件依然落后,部分偏远乡卫生院因为落后的工作条件和较差的待遇,依然是老的想走,新的不愿来,许多日常工作是一人承担多项事务,医疗水平的发展更无从谈起。
3、为利益驱动,个别卫生院假挂床住院以及按病人门诊经费标准乱开药的情况依然存在。
4、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留守人员稀少,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这给“新农合”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参保,安心治疗,关爱健康。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报销项目、比例,简化报帐程序,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3、《新农合证》的办理要严格查对并实行机打,防差错,以免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偏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医务人员的待遇,有针对性地为偏远卫生院培养适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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