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制度

分类: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珠珠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制度

  1、教师管理

  (1)教师要以关爱的情感准则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得歧视有缺点的学生。

  (2)教师语言文明,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要及时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救助措施,时刻要有安全意识。

  (4组织学生(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出书面记录,活动过程中细心、认真管理,教师要到位。

  (5)教师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力(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收缴的物品要及时交给家长,不得没收或随意处置。

  (6)教师要在课间等有学生活动的一切时间,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7)发现校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位班主任应掌握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9)对于下列情形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建立档案,与家长的所有联系要做文字或录音记录。

  学生逃学;生病;体检出疾病;有不良行为;学习成绩;受到伤害;安全受到威胁;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2、学校设施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

  (2)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场地,及时修复,避免安全事故。

  (3)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12

  (十六)学校中层值班制度

  1、领导按值班表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相关检查工作。值班时间为当日7:30至18:00。

  2、值班领导在值周教师的配合下负责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学生学习和活动情况,检查校园秩序及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领导提前半小时到校,在学校门口值班,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校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处理突发事件。

  4、值班领导应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提前说明,并安排值周教师或门卫妥善处理。

  5、关注安全与稳定,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6、按相关工作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处理。

  7、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到岗及值班工作情况。

  8、学校设总值班室,总值班室地点设在:收发室

12

  短短三十几天,国内校园凶杀案接二连三,而且受害人数几乎一次比一次倍增,恶魔伤害对象无不是手无寸铁的学童,闻者无不惊愕!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3.23"杀人案XX年3月23日7时许,郑民生(男,42岁)持尖刀在南平延平区文体路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在不到1分钟时间内疯狂捅刺13名小学生,致8人死亡,5人重伤,郑民生被当场抓获。郑民生系生活受挫,恋爱失败,情感失意而报复社会。已于4月28日依法被执行死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4.12"杀人案XX年4月12日16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县西场镇西镇村村民杨家钦(男,40岁)在西场镇小学门前,持刀砍死2人、砍伤5人。杨被当地电视机关抓获。经查,杨曾4次到合浦县精神病医院治疗,案发前曾与本村村民发生摩擦。

  ●广东省雷州市"4.28"伤害案XX年4月28日15时,陈康炳(男,31岁),持刀闯入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教学楼6楼四年级1班和五年级2、4、5班等4个教室内,砍伤16名学生及1名老师。经查,陈XX年因患胃病、重度精神衰弱病休至今,其病休后经常自言自语,脾气暴躁,甚至殴打父母。

  ●江苏省泰兴市"4.29"伤害案XX年4月29日9时30分6许,徐玉元(男,47岁)持刀闯入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小(2)班,砍伤28名学生、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3人有生命危险。经查,徐系失业、生意失败,对社会心存不满,想制造影响。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4.30"伤害案 XX年4月30日8时许,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尚庄村村民王永来(男,48岁)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校园,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王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经救治,无生命危险。

  几十年来,校园安全第一次上升到国家程度:五一期间,中央及市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昨天下午四点,县政府组织召开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及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立了"百日整治"行动,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应工作目标:不发生伤害师生人生安全的事件,不发生师生集体伤害事件,以及预防食物中毒及群发性事件发生。

  不要以为雷州的悲剧是一个句号…… 不要以为南平的悲剧离我们很遥远,更不要以为郑民生等恶魔们才是一切悲剧的根源。犯罪专家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是有传染性的。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潜在的罪犯从别的犯罪中受到启发,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要防范校园安全校园血案连发,我们再也不能有侥幸心理,以为血案不会发生在本校,以为本地没有"郑民生"类似的恶魔。五案事发不同省份,而恶魔的背景似乎高度雷同,都是下岗失业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都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

  我们乡内学校点多面广,涉及众多家庭,因此,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是维持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社会长汉久安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初步梳理,学校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是预防食物中毒事件,中心校食堂及超市管理较为健全,做到持证上岗、索证管理、留样备查等制度。刘家、响塘、长冲等校小摊点问题较为突出,就在校门口,且有的摆在自己家里,确实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不便,但我们有权利监督他们,不得销售三无食品,更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要提醒他们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证据,电视学生购买时留意观察商品信息,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天热,要电视学生不乱喝生水。12

  学生在学校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受到伤害,当学校进行伤害事故的协调时就会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协议书,需要学生家长的签订,以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生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受伤学生XX县第X中学XX年级XX班(十五岁),监护人

  乙方:XX县第XX中学XX年级XX班学生,监护人

  、两学生于X年XX月XX日时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XX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X万X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 再由监护人补偿家医药费X仟(¥X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X仟(¥X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X万X仟(¥XX000.00)元;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监护督促,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监护人:

  乙方监护人:

  X年XX月XX日

学生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受伤学生魏,系校小学六年级(1)学

  生,监护人:魏

  乙方:学生梁,系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

  监护人:梁

  魏、梁两学生于二零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xx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 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魏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监护督促,梁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监护人: 乙方梁监护人:

  年三月十四日

学生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 代表或监护人: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或多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园暴力伤害事故的处置预案

  (一)伤害事故的发生

  社会“恶少”对学生进行敲诈,报复等或者外来流窜不法分子来校利用甚恶劣,

  残忍手段,造成师生伤害或者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不管是教师,学生发现情况,马上报告校长,或到门卫室,也可直

  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2、马上救治: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教师抢救受伤师生,直接从校门口拦截出租车

  或者拨打“120”救护车,送医院处理。

  3、及时控制:女教师迅速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教室中,男教师利用一切手段稳住

  不法分子,防止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4、坚决斗争:如果学校有能力制止不法分子的活动,采取一切坚决手段,制止不

  法侵害行为。

  5、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我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 12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12

  学生课余活动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

  (一)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课余活动期间,往往由于不注意,快跑,打闹嬉戏等,造成跌伤,外伤出

  血,骨折,休克等伤害事故。

  (二)处置措施

  1、接到学生报告,或者教师发现后,迅速把学生送到医务室。

  2、马上视学生受伤害程度,上报校长,伤轻者医务室自己处理,重者马上联系车

  辆或打120叫救护车直送医院。

  3、在学生治疗期间,教师等一定要陪学生治疗结束。待到家长到来,向学生家长

  说明伤害发生情况,伤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注意事项。

  5、由教师向学生投保单位报告情况,保证落实学生医疗保险。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4li.html

标签: 事故 伤害 预防 制度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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