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林业现状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林业现状调研报告范文(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19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年9月1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林业现状调研报告范文(二)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2019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动车行业迅速崛起。电动车企业紧紧抓住城市禁摩、石油涨价、政策放开、百姓消费升级等市场商机,不断增产扩能,产销一路上扬。以无锡市锡山区为例,全区拥有电动车生产企业186家,去年总产量为200万辆左右,占全国产量的1/5,占江苏省产量的70%,预计今年经济总量将达100亿左右,约占全区经济总量的12%。目前,无锡市锡山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基地。然而,这些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者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重。经对全区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以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一、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电动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通过短短的几年,无锡市电动车企业遍地开花,许多摩托车生产企业纷纷加入到电动车行业中,使电动车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消防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涌现,给消防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些电动车企业新建厂房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建成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问题突出。许多电动车企业由于生产量很大,厂房空间有限,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没有及时产销掉,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电动车电瓶使用不当极易起火。电动车电瓶分为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它们的充电器不能通用,若一旦混用,很容易引起电瓶爆炸,而且电动车电瓶需要经常充电,电瓶使用时间过长,电能转化成热能,产生气体,一旦电压过高或长时间充电就极易导致膨胀,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的电动车企业对电瓶管理不严,电瓶摆放随意,长时间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生产企业业主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近几年该行业的火灾形势看,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对很多电动车企业业主来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除生产投资外,不舍得对消防的投入,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些电动车企业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灭火器过期、老化严重,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甚至有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业主认为企业早晚要拆迁,配备了消防设施也是浪费,等到拆迁新建厂房时再作考虑。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一些上规模的电动车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企业都会有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操作,电线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用电用气随意性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充分认识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该行业顺利、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早动手、早部署,切实做好电动车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提前介入,把好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作为消防部门,要严格建筑消防审核,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督促检查。帮助新申办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把好消防安全关,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企业火灾上升势头,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全力为电动车企业做好服务。12
(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违法行为。消防机构要定期开展检查,尤其是在电动车生产高峰时期,发动辖区派出所,加大对电动车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习惯性”违法行为,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电动车电瓶管理。由于电瓶使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企业电瓶的监管力度,使企业严格按照电瓶使用规定,落实专人全面负责电瓶的管理,严禁使用过期的电瓶,以旧翻新,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定期对电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定期对电动车企业员工进行培训,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举办培训班、消防竞赛、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大对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配备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控能力。消防部门要督促企业配齐消防设施,对灭火器老化严重,设施不全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罚,进一步规范企业硬件设施,提高自防能力。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督导电动车企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同时还要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基本条件之一,杜绝违规操作、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的发生,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都平安。
(七)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起初期火灾扑救任务。消防部门要督促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电动车企业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切实加强这支队伍的实战能力,承担起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
12一、我省基层林业站建设简要回顾
回顾我省林业站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1956年至1987年的缓慢发展阶段。为适应林业建设需要,我省于1956年开始在重点林区设置区、乡(镇)林业站,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到1987年底,林业站只有551个,职工仅1995人。二是1988年至1992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88年原国家林业部将林业站建设作为林业改革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利用3~5年时间把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好。我省即把建站设员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林业站建设步伐加快,发展迅速。截止1992年,全省已建有林业站1095个(占乡镇总数的61.9%),站员4006人,其中正式职工2627人。三是1993年以来的标准化建设阶段。1993年6月,全省林业站工作会议在东至县召开,研究和部署林业站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核定林业站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站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制度、图表及档案管理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职能,加快林业站自身经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我省紧紧围绕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这根主线,巩固和完善前期建站成果,发挥林业站的多项职能作用,为实现“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第二次创业和绿色长廊工程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正全力投入到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之中。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保留单独设立的基层林业站有806个,在农林水综合站加挂林业站牌子的挂牌林业站301个,另有综合站284个。全省各类站共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实有林业正式职工4517人。截止目前,全省已经有76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林业部(局)确认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合格县”称号。
二、林业站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一)林业站机构不稳定
据摸底调查,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山区及重点丘陵、平原区基层林业站机构较为稳定。21个山区县基本上以乡镇设立林业站,其它重点丘陵、平原区县多以2~6个乡镇设立林业中心站或在重点林业乡镇设立林业站。而在一般平原区和丘陵区,如阜阳、亳
州、合肥、蚌埠和淮北市的全部或者大部县(市、区)均为设立综合站;巢湖、安庆、六安、滁州市等的一些县(市、区)多为在综合站的基础上加挂林业站牌。全省单独设立806个林业站,较XX年底全省已建的1313个林业站缩减了39%。
形成目前局面的原因在于,自1992年开展撤区并乡及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省林业站就一直受到“撤并”的影响。XX年9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地又开始撤并林业站机构,下放林业站管理权限,大幅度裁减林业站人员。据统计,到改革后第一年,也是最严重时的XX年底,全省实有基层林业站72 3个(较XX年缩减45%),落实核定林业站编制3035人(较XX年缩减43%,占省编委核定全省林业站编制数的52%),实有职工3221人(较XX年缩减39%)。与国家加快林业发展的形势,与多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林业站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稳定难以保证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人员编制少,事业经费难落实
本次调查,各地均反映林业站人员编制少,且多数山区县林业站人员事业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加重了林业部门的经费压力。如灵璧县有21个乡镇,设立6个中心站,核定编制才18人;宁国市是我省重点山区县,全市19个乡镇办均单独设置了林业站,核实编制113人,站均5.95人,而该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75万亩,站人均2.5万亩。金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430多万亩,全县29个乡镇林业站,只核实编制89人,站均3.07人,人均林用地面积近5万亩。都与《安徽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山区乡镇站编制基数为3人,每1.5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人的规定要求有较大出入。又如重点山区县休宁县,全县39个林业站,定编128人,站均编制只有3.28人。而且,该县林业站事业经费得不到保证。县财政每年总体上划拨给县林业局的事业经费只有42万元。导致该县32名农民技术员(包括从社会上招收的“林政员”、“林管员”和“林业基金代征员”),1997年参加了黄山市人事、林业部门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XX年又参加机构改革中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身份虽已解决,但其工资等待遇却一直不能兑现。近几年来,不时有上访发生。类似的情况在绩溪、岳西、潜山、霍山、金寨等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12
据摸底调查统计,全省各类站共核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其中,单独设立林业站的59个县(市、区)设立780个林业站(注:还有濉溪、肥东、无为等县少数乡镇设有林业站,多数乡镇为综合站,故未计其中),
下达编制3033人,站均3.89人;有18个县(市、区)设立301个挂牌林业站,下达编制666人,站均2.21人;其它302个编制多属综合站中落实林业人员。全省各类站实有林业正式职工中还有23%的人员事业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职工待遇低
目前全省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据调查,全省有35个县(市、区)483个林业站“三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分布在山区县和设立林业中心站的县;有23个县(市、区)157个林业站和89个挂牌林业站实行双重领导;还有20个县(市、区)148个林业站和212个挂牌林业站,18个县(市、区)18个林业站和284个综合站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金寨、青阳、桐城、埇桥、萧县、濉溪等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林业站现属乡镇以块为主的管理,存在下列弊端:一是林业站职工成了乡(镇)干部,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成天包村下队,计生收税,无力投身林业工作;二是林业站职工待遇低,工资福利难保证;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失控;四是造林质量难保证;五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任务不畅等等。同时,多年来一些地方将林业站“三权”下放与收回几经反复,动摇了基层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在工资兑现上,林业站“三权”下放的青阳县,庙前乡财政只拨给林业站基本工资(占70%)的80%,而浮动工资(占30%)、123元津贴工资等一概不发,林业站职工在家扎大扫把卖,每月只能勉强兑现基本工资。
与此同时,省林业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林业站管理机构。林业站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人秘股)、林业站(造林科)、资源科(股)、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省、市、县三级林业站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也有待理顺与加强
12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乡镇驻村干部这支党委政府在农村最前沿的干部队伍,身负着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在密切党群关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委政府职能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乡镇驻村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使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以此来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驻村干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现代农业步伐加快,农民持续增收的今天,大部分驻村干部兢兢业业,主动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地融入了群众,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在肯定乡镇驻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从质到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驻村干部队伍在适应这一变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苗头和问题。
(一)驻村干部整体力量薄弱。由于行政村数量与干部配备的不平衡,致使驻村干部在力量安排上形成较大的反差。据统计,龙山镇共有干部106人,共有驻村干部31人,其中一人驻1个村的9人,占总人数的29%;由两个人共同包一个村的有22人,占总人数的71%。不驻村的乡镇干部75人,与联村干部的比例为75:31,其中党政班子成员3人,党政办工作人员1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镇农财所2人,在外深造学习2人,其他为计生服务所、市容市貌监察中队和畜牧站工作人员。
(二)驻村干部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现有的驻村干部31中,45岁到60岁的达25.8%,驻村干部高龄化的问题较明显。在文化结构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2.9%,专科学历的占81.4%,中专学历的占3.2%,高中及以下的占3.2 %。,且大多数学历为函授所得,知识面层次不齐。驻村干部的专业结构不合理,真正懂专业尤其是懂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的干部偏少,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干部也很少。
(三)一些驻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主要表现在:1、工作不深入,下村时间少。随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改善,村干部以及村民普遍反映现在的驻村干部下村次数少了,时间短了。一部分驻村干部把本应下村工作为主变成“坐镇指挥”,平时多数时间待在单位,无法掌握村级实际情况,在村民中缺乏威信,导致开展工作过于依赖村干部,有些甚至由村干部“牵着鼻子走”,驻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村里有要求时也等村干部找上门来,很多时候是镇里布置了工作任务,或是村里出了事,才到所驻的村去一下,即使下村了,也只是向村书记或村主任作个交代,很少接触群众。2、服务意识不强,为民办事不够。少数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下村往往是“身下心不下”,深入基层真正倾听群众呼声较少,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作用仅仅停留在传传话、送送信、填填表上,充其量只是个“通信员”、“联络员”。 3、发展意识淡薄,促进农民增收缺办法。一些驻村干部驻村工作仅停留在一些事务性工作上,对如何促进村民增收,如何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等考虑不多,缺少办法。4、组织建设不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驻村干部对村班子的要求往往停留在“能完成布置的任务、不出大事”上,而对书记主任不团结、党员不发展、后备干部不培养、村务财务不公开、村民代表不开会等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5、综治信访未尽责,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驻村干部处在农村第一线,本应在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工作中起到“急先锋作用”和“缓冲作用”,使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驻村干部主客观上的原因,要么信息掌握不灵、汇报不及时,要么回避矛盾、一推了之,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矛盾不断激化升级。12345
二、原因分析
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从客观上看,由于受机构改革、编制控制、市场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
第一方面是驻村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原因。部分干部自我要求不够高,工作缺乏激情和责任心,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淡忘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部分同志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贪图安逸的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现有的乡镇驻村干部构成分析,主要有四类人员:第一类是参加工作时间不久的高校毕业生。今年,龙山镇共有驻村干部31名,其中参加工作时间不久的高校毕业生有2名,占驻村干部总人数的6.4%。这一群体工作积极性很高,并有着做好农村工作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往往工作成绩平平,难以赢得村民的好评。第二类是50岁上下的老干部。龙山镇现有驻村干部中,45岁以上的达8人,占驻村干部总人数的25.8%。这一群体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但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思想滞后,创新精神缺乏,工作积极性不高,方式、方法单一,对农村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第三类是事业干部。龙山镇现有驻村干部中事业编制的共有16名,占驻村干部总人数的51.6%。这一群体接受双重领导,一部分因为主管单位分派事务较重,工作往往无暇兼顾,力不从心;另一部分因为编制问题,个人发展机会不大,往往会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应对。第四类是大学生志愿者、村官、“一村一大”。龙山镇现有大学生村官1名,占驻村干部总人数的3.2%。这一群体往往工作变动性大,缺乏稳定性。一方面被乡镇机关常常借用或要应对复杂的工作事务,另一方面又要为自己的前途奔波,二者相比自然是不能耽误前程,工作只能放在第二位。
第二方面是驻村干部管理制度上的原因。一是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动力。一些埋头苦干的干部受冷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影响了驻村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交流机制不完善,缺乏活力。由于驻村干部大都是乡镇一般干部,异地交流较少,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时间长了,一些干部就滋长了惰性,不注重创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减退;形成了惯性,工作方法固定僵化,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解决问题;产生了弹性,或碍于面子或亲疏有别,导致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干部队伍缺乏生机活力。三是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压力。乡镇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刚性”,往往定性多、定量少,以干部之间民主测评为依据,而不是以实绩论英雄。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主测评的人为因素不断增强,人际关系的作用日益明显,往往是“只要人际关系好,年终照样得高分”,测评结果的“群众公认度”越来越低,最终导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有的借口各村大小不同、工作基础不同、驻村干部工作量不同,驻村工作难考核为由,没有认真进行考核。而我们现在的考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仅仅只为评出优秀,而在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少之又少,缺乏压力。四是职责设定不明确,缺乏方向。乡镇对驻村干部下村后到底“做什么”“怎么做”不够明确,驻村干部有哪些职权,该承担哪些职责没有设定,造成驻村干部认为只要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就算做好了驻村工作。一些乡镇就没有把村级组织建设、村务财务公开、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落实到驻村干部工作职责中去。12345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驻村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做好驻村工作,必须要提高驻村干部综合素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其工作作风。
(一)创新驻村干部教育培训。
在目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领导干部受培训的机会多,一般干部受培训的机会少,而专门面向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几乎没有。完善、创新驻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培养锻炼其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驾驭经济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开拓创新、抓工作落实、拒腐防变的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1、营造驻村干部教育培训氛围。针对驻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氛围至关重要。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不学习就会停滞不前,农村在改变,村干部在改变,农村工作也在改变,用一成不变的工作态度,一成不变的工作方法去应对变化发展的农村工作是行不通的。因此,参加适当适量科学的教育培训对于驻村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更好地进行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创新驻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创新培训方式。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该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可以组织驻村干部参加集中教育培训,邀请各级领导、专家授课,加强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电脑、法律、经济以及实用技术、技能等等,另一方面乡镇机关可以组织村级干部来讲讲村干部所期望的驻村干部所需要具备的各项素质,也可以邀请工作出色的驻村干部来谈谈驻村心得,交流农村工作方法。二是更新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充分体现“按需施教”原则,即驻村干部最想学什么,最缺什么,如新农村建设相关信息,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乡镇工作法律基础知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知识、领导科学知识等等,然后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调研选题进行充分细致的论证,使课程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可以增加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形式的自主选择,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文化层次,由干部自己来选择修哪些课程,以怎样的形式来修,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二)健全驻村工作机制。
“有收无收在于种,收多收少在于管”。乡镇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要想有成效、获长效,必须要实行科学的管理,尤其要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在工作机制制度上推陈出新、切中要害。
1、强化激励机制。驻村干部多层次的结构构成及不平衡的工作能力,必然要求应该要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来安排工作,人尽其才,扬长避短,以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工作出色的驻村干部进行适当的表扬及物质奖励,如开展“十佳驻村干部”评选活动,而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干部进行谈心交流,更好地形成“能上能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氛围。
2、完善交流机制。驻村不等于“下放”,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般干部的流转机制,对长期在同一乡镇、地域工作的驻村干部实行异地交流或岗位交流。通过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分化“小团体”,消除排外思想,激发工作活力,形成奋发向上,克难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探索乡镇干部与县级机关干部进行交流,激活驻村干部队伍活力。12345
3、健全考核制度。考核要确保公正、公平,这一点在基层工作中至关重要。要制定出硬性的考核内容,可以采用“村民考乡官”的方式,从村民代表、镇干部和镇领导三个层面加强对驻村干部的考核,并从新农村建设、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级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捆绑式考核,以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也可以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村将考核材料统一上交乡镇党委集中考核,避免因各考核组标准不一或个人感情等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4、明确驻村干部职责。把责任分到每个驻村干部身上,使其切实挑起重担,“愿抓、敢抓、会抓”农村工作。驻村干部从职责上来讲,要求做到“引导、监督、协调、帮扶”。 一是引导。及时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二是监督,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等等。三是协调,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协调好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合力,摸清村里的不稳定因素,协调好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四是帮扶。帮助村两委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培育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5、建立驻村干部监督制度。乡镇建立有效的驻村干部督查制度,设立驻村干部监督考核记录,安排专人对驻村干部下村情况进行督查。要推行驻村干部佩证上岗和去向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各村设立驻村干部办公室,公开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去向安排及联系电话、照片等,便于群众进行监督。
6、建立驻村工作例会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定期(每周或每月)召开汇报会,由驻村干部汇报所联系村的各项工作及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执行情况,由乡镇领导进行点评,并根据汇报进行督查。
(三)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
要使驻村干部真正与所驻村“同呼吸、共命运”,体现党委、政府的“民本”意图,必须要重时间、重方法、重实效,从而改变以往存在的“驻村不联户,驻村不联心”的状况,转变工作作风。
一要注重时间。在驻村时间上,除乡镇中心工作需要和县上重要工作安排外,其余工作日原则上都要驻村。应区别平原乡镇与山区乡镇,行政村多的乡镇和行政村少的乡镇,近郊乡镇和边远乡镇的实际,确定切合实际的驻村时间。对一人或多人驻一个行政村的,要每周不少于5天时间开展驻村工作;对一人联系多个行政村或县上工作任务比较重的,要统筹安排驻村时间,确保每月不少于15天的驻村时间。驻村干部在规定时间驻村的同时,还要做到“五必到”:即村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重要会议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乡镇安排重要工作必到,村举行重要活动必到,村干部要求解决重要问题必到,确保特殊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要注重方法。一是“坐诊”。实行驻村工作日现场办公,以村两委会为主体,协助村两委为村民解疑释难,宣传政策,接待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出诊”。村干部每周要基本保证走访农户的户数,每年要基本走遍联系村的所有农户。通过走访农户,广泛听取村民反映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依据。三是“会诊”。用晚上等容易召集的时间,召开村两委会,共同商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2345
三要注重实效。要通过建立帮扶联户制度和深化民情日记制度,力所能及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驻村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帮扶联户方面,一是要明确帮扶对象,把农村党员干部户、致富户和特困户作为走访的重点对象;二是要明确帮扶职责,把为群众服务的相关职责具体化,并建立联系户、重点户帮扶台帐,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深化民情日记方面,要加强督查和指导,真正体现一个“实”字,使其成为驻村干部“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帮百家富、聚百家心、办百家事”有效载体,确保民情日记制度不流于形式。
12345女性参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当前,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既有新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全面了解我市乡镇女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促进女干部队伍建设,xx市妇联采取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就乡镇女干部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调查问卷获悉的基本情况
1、乡镇女干部分布情况
截止目前,xx市有113个乡镇,24个办事处,共有女干部772人,占全市乡镇(办)干部总数的31.1%。其中党委部门女干部140人,占同部门干部总数的18.3%,政府部门女干部172人,占同部门干部总数的21.9%,其它部门女干部459人,占同部门干部总数的28%。女性进乡镇党政班子105人,占女干部总数的13.5%,正科级女干部41人,占全市乡镇同级干部人数的5.8%,副科级女干部171人,占全市乡镇同级干部总数的15.8%,一般干部占女干部总数的34.4%。
2、乡镇女干部的年龄、文化状况
30岁以下的225人,占29.3%,其中乡镇30-39岁的有342人,占32.5%,40-49岁的有152人,占12.9%,50岁以上的女干部有51人,占9.7%。乡镇女干部中本科文化的286人,占36.6%,大专360人,占34.4%,中专文化有56人,占6.8%,高中文化有47人,占4.2%,初中以下文化9人,占0.3%。女干部的平均年龄为33.7岁。
二、乡镇女干部的现状
从整体情况看,全市乡镇女干部充分发挥女性优势,爱岗敬业,严谨务实、廉洁自律,树立了女干部的良好形象:
1、善学习,勤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女干部,面对竞争她们更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她们能更认真地审视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文化水平,优化知识结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面对新挑战,需要增长自身才干的495人,占69%;平常坚持自学充电的387人,占57.1%;平时将精力投入在学习、科研和党政业务及社会性工作的434人,占60.4%。
2、善服务,勤工作,务实高效。问卷调查中,有61.7%的乡镇女干部认为女性参与社会工作是实现女性自身价值的集中体现;有61.6%的人认为女性应与男性平等地为社会作贡献,以实现女性的社会价值和精神独立。通过走访、座谈,各级领导、社会各界都普遍反映,我市乡镇女干部是一支干实事、求实效、有敬业精神的群体,她们都有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的良好愿望和实际行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善于为领导排忧解难,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她们大都非常珍惜目前的工作岗位,44.6%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压力感;9.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危机感;78.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希望能借这个岗位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21.9%的人认为在工作中有成就感;24.5%为自己感到自豪。
3、重家庭,讲奉献,追求家庭事业双丰收。调查问卷显示,有698人认为女性应和男性一样同时承担社会和家庭双重角色,占被调查人数的97.2%;93.6%的乡镇女干部认为自己与丈夫是事业上志同道合、感情上情投意合;对个人婚姻评价满意的565人,占78.7%。她们肩上肩负着事业与家庭双重担子,既为事业倾注全力,又甘于为家庭作出牺牲。
三、乡镇女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乡镇女干部队伍虽然素质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着竞争意识不强、在编人数少、晋升机会少、正职人数少等问题,与女性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从调查中可以看到,目前乡镇女干部所处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以及女干部的自身素质,都存在影响乡镇女干部成长的不利因素。 123
在现实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许多人感叹“女干部难上,女领导难当”。一是反映在晋升速度上。调查中乡镇女干部认为同等条件下女同志比男同志晋升快的37人,占5.2%;认为同等条件下女同志比男同志晋升慢的398人,占55.4%,认为差不多的270人,占37.6%。二是反映在培养的力度上。在乡镇女干部的地位不高,乡镇女干部基本都是一身兼多职,如计生专干、妇联主席等,但大都没有编,没正式身份,政治地位上不去,经济待遇也上不去。调查中认为自己与男性享有同等学习机会的有176人,占27.4%;认为男性比女性多的469人,占61.4%;由于单位给予女干部参与管理的机会少、给予学习的机会少,导致乡镇女干部的知识结构单一,懂经济、善管理的不多。三是反映在组织重视程度上。普遍认为女干部在乡镇当配角的多,任主职的少;虚职的多,实职的少;工作经历较为单一的多,独立开展工作的机会少,这直接影响到乡镇女干部各种能力的全面锻炼。如攸县某乡34个干部,11位女性,只有2名女干部有编,有的在乡镇干了十几年连公务员身份都不是。四是反映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上。对乡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视野不宽,造成乡镇的女干部交流很难,流动少。有的乡镇女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原地不动,而男干部干3-5年就可解决身份或提拔,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没有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乡镇女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女干部群体真正实现双重角色的和谐统一存有一定难度。对乡镇女干部来说,双重角色造成的思想、心理上的压力和矛盾往往比一般女性更大。她们普遍对自身双重角色抱有较高的期望值,既想成就事业,又想当好妻子、母亲,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她们有的往往一周才能回家一次,对家庭,对孩子的照顾十分有限,心中往往充满愧疚感,普遍感到思想压力过重,心理负担超载。在县城工作的女性不愿下乡锻炼,而乡镇女干部90%都希望自己能进城,最起码也能调到一个离家近的乡镇工作。这就给组织出了难题,又要将女干部放到基层去锻炼,给重担挑,又担心其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四、加强乡镇女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1、健康心智,提升素质,树立乡镇女干部良好社会形象。乡镇女干部一是要克服畏难心理,确立主体意识。乡镇女干部要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首先应有紧迫感,要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从政的主动性,用良好的健康心理状态,去适应社会,迎接挑战。二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在信息爆炸和知识加速的今天,乡镇女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科学、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以及工作中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能力。三是要注重实践锻炼,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女干部应抓住实践中的各种机遇,正视前进中的种种困难,勇于承担重任。在实践中磨炼意志,陶冶情操,不断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靠自己的真才实学,靠突出的工作实绩,改变社会对女干部的偏见,赢得社会的尊重和群众的信任。
2、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为优秀乡镇女干部开辟快速成长的通道。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学习和乡镇业务培训,采取岗前培训、岗上培训;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送出去学习、送出去培训等办法拓宽女干部的视野,不断提高乡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增强执行党在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123
3、加强培养,保驾护航,让乡镇女干部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各乡镇在非领导职务晋升、评优等活动中,要本着适当向乡镇女干部倾斜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对她们进行培养锻炼,给她们参与决策的机会,提高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要加大对乡镇女干部的交流力度,要创造机会,积极组织轮岗交流,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乡镇女干部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多为年轻女干部提供锻炼机会,推荐提拔年轻有能力的女干部走上乡镇领导岗位,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让更多的乡镇女干部参与管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
4、提高待遇,关心爱护,调动乡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对乡镇女干部的一些实际困难,主管部门要想其所想,帮其所需,解其所难,如夫妻都在乡镇工作,为解决其子女上学问题,根据双方工作情况,经协调,可将一方进行调整,帮助解决子女读书难的问题,让其感受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另一方面对乡镇女干部应享有的房改政策,以及交通、通信、办公、住房条件等生活方面给予关照。
江山代有才人出。乡镇女干部中间蕴藏着巨大的参政议政的能量。我们相信,只要提高乡镇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积极为乡镇女干部参政议政铺路搭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乡镇女干部在“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阶段。
123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不按程序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3)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必须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得以实现。
范文二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20xx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立,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如何正确界定职能,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责任明晰、关系协调、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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