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方式

分类:秘书基础 作者:真真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是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以及公文性质、效力范围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公文发布、传递的方式。行文方式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公文性质不同,有行文与正式行文两种提法

  行文是指撰制与运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文种,广义的行文还包括撰制与运行机关事务公文;正式行文则仅指撰制与运行其中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的公文,即指撰制与运行下行文种。行文与正式行文为属种关系,行文可以上行、下行、平行,既可以用“文件格式”又可以用“信函格式”;正式行文仅为下行,即只能用“文件形式”。

  (二)按发布、传递范围不同,有内部公文和外发公文两种提法

  内部公文是指仅在本机关内运行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不必套红印刷,故俗称“白头文件”;外发公文,是指通过文书部门或邮电部门封装传递至其他机关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套红印刷,故俗称“红头文件”。

  (三)按公文递送途径不同,有直接行文和间接行文两种形式

  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四)按机关隶属关系和公文的发送、效力范围不同,有以下四种形式:

  1.逐级行文

  即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其中下行文的行文形式比较复杂:从过程讲,可以只向直接下级行文,也可以再由直接下级根据本级机关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向更下一级机关转发该公文,以此类推,直至基层;从范围讲,可以向所有下级机关行文(即普发式行文),向部分下级机关行文,向个别下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

  即根据需要向上、下多级机关行文;

  3.公开发布

  即指用登报、广播或张贴等公开方式发布公文;

  4.越级行文

  即超越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一般专指越过直接的上级机关或多层上级机关向更高上级直至中央行文。

  行文方式是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以及公文性质、效力范围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公文发布、传递的方式。行文方式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公文性质不同,有行文与正式行文两种提法    行文是指撰制与运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文种,广义的行文还包括撰制与运行机关事务公文;正式行文则仅指撰制与运行其中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的公文,即指撰制与运行下行文种。行文与正式行文为属种关系,行文可以上行、下行、平行,既可以用“文件格式”又可以用“信函格式”;正式行文仅为下行,即只能用“文件形式”。    (二)按发布、传递范围不同,有内部公文和外发公文两种提法    内部公文是指仅在本机关内运行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不必套红印刷,故俗称“白头文件”;外发公文,是指通过文书部门或邮电部门封装传递至其他机关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套红印刷,故俗称“红头文件”。    (三)按公文递送途径不同,有直接行文和间接行文两种形式    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四)按机关隶属关系和公文的发送、效力范围不同,有以下四种形式:    1.逐级行文    即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其中下行文的行文形式比较复杂:从过程讲,可以只向直接下级行文,也可以再由直接下级根据本级机关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向更下一级机关转发该公文,以此类推,直至基层;从范围讲,可以向所有下级机关行文(即普发式行文),向部分下级机关行文,向个别下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    即根据需要向上、下多级机关行文;    3.公开发布    即指用登报、广播或张贴等公开方式发布公文;    4.越级行文    即超越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一般专指越过直接的上级机关或多层上级机关向更高上级直至中央行文。      来源:中华秘书网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接行文。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三、各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四、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政府行文。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要越级请示。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所越过的机关。

  第十三条 同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可以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四条部门之间需要行文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直接行文,不应报政府转办。同级政府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应报请上级政府转办。

  第十五条 向上请示或报告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范围的,主办机关要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一致;经协商仍不一致的,应如实上报上一级政府裁决。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机关裁决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上一级领导直接交代的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第十八条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报告,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发文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机关,不得滥发滥抄。

  第二十条 经过批准在报刊发表注明不另行文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并予以立卷归档。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再印发。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请示行文格式,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请示行文格式【1】

  公司领导: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可罗列数条),某某部门需购买*办公用品:,预计多少钱;,预计多少钱;。。。以上合计共需*元。

  妥否,请批示。

  *部门

  *年*月*日

请示行文格式【2】

  X区社保局:

  20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透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用心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心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计划生育标语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请示行文格式【3】

  XX市人民政府:

  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光,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超多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建立市级礼貌单位等建立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事物的根据是事物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该事物必须具备的要素。机关行文也是如此,必须有其前提和基础,不然就会出现无的放矢、漫无边际等不规范现象。机关行文的前提,是其隶属关系;机关行文的基础,是其职权范围。

  (一)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是指本级机关在其组织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即通常所说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块块”关系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即职能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条条”关系。这种隶属关系在行文工作中决定着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

  1.行文关系

  隶属关系体现在行文工作中即为行文关系。隶属关系决定行文关系,但行文关系比隶属关系更为复杂,因其既包括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又包括不具有隶属关系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行文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即:

  (1)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同一组织系统中,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有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大多是业务指导关系;

  (3)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或同级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

  (4)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或部门之间的不相隶属关系。

  2.行文方向

  各机关(含部门,下文中凡不与部门相对而言者均同)按照一定的行文关系向不同层级机关运行公文,即构成一定的行文方向。公文运行的方向千变万化,但概括而言,行文方向可分为以下三种:

  (1)上行,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运行公文,该公文为上行文,或曰下级公文。

  (2)下行,即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运行公文,该公文为下行文,或曰上级公文。

  (3)平行,即在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运行公文或在非同一组织系统中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运行公文,该公文为平行文。

  (二)职权范围

  职权是指本机关在其组织系统中所负有的职能和所具有的权力。职权既是各级机关处理本机关管理范围内有关公务的必要条件,又是处理与有关公务相关公文的根据。在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应当行文而不予行文即是失职;不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不应行文反而行文即是越权。二者都是错误的。各机关职权范围千差万别,但概括而言,职权有以下两种:

  1.本机关职权

  这种职权是一个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法律程序确定而负有的职责和具有的权力,因是其完成本职工作经常性使用的职权,故称经常性职权。

  2.上级机关授权

  授权是上级机关为进行某一项工作或完成某一项任务而有条件或有限制地把原属上级机关的部分职权在一定时间内授给下级机关的行为。这种职权,作为下级机关因是临时代行,某一工作结束或某一任务完成,所接受的职权即不复存在,故称临时性职权。12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各级机关授权,大多为以下两种:

  (1)授权其办公厅(室)行文,即党委机关、行政机关授权本机关的办公厅(室)根据本机关领导层意见向本机关各部门或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2)授权其部门行文,即党委机关、行政机关授权本机关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机关领导层意见就重要业务问题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多为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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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规则的含义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123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123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经批准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发文机关可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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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2y8.html

标签: 行文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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