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分类:规章制度 作者:倩倩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  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  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  团员进入xx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  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xx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  团员因工作需要在厂内部调整,团支部应及时出据证明到团委并及时办理厂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  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厂,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    团    费

  第八条  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与岗位工资一半之和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其月工资收入的0.5%,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团委,年终由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个别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  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费由团委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省公司团委。

  第三节    团 员 证

  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xx单位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  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  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23

  第十六条  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2、团支部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情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经教育在3个月内仍不参加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八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留团察看期间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  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作抵押。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团支部统一报团委予以补发。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第一节  团员的发展

  第二十条  凡年龄在14岁以上至28岁以下的在厂职工,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入团的人,团组织必须对其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内容有:

  1、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

  3、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

  4、定期组织他们上团课、学团章。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选择或由团支部指定本支部2人做入团介绍人。

  1)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

  2)申请人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团委批准,并做好记录。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二节  离团与退团

  第二十三条  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超龄符合离团条件的团员应向团支部递交离团申请,由团支部报团委审批,团委要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并随档案保存。

  第二十五条  团员离团,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举行离团仪式。

  第二十六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

  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  团内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团内表彰荣誉称号主要有:1.优秀团员;2.优秀团干部;3、五四红旗团支部;4、优秀团小组;5、优秀团小组长。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八条  评选比例:先进团支部按全厂支部数的25%左右评选;优秀团员以支部为单位计算,一般掌握在10%,其中,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优秀团员可达到15%;评选优秀团干部一般掌握在团支部中团干部总数的20%,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可按团干部总数的30%评选。

  第二十九条  对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123

  1、在表彰年度内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团支部书记、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4、团支部书记无故缺席支部书记会议三次及以上者;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称号。

  1、  支部有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无故未完成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达二次及以上者;无故未完成年初计划活动内容二项及以上者;

  3、故拒绝团委、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第四章  团内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团内处分分下列5种:

  1、  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  留团察看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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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  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  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  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123

  第八条  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  工作职权

  第十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123

  第三章  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

  第十四条  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  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  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  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  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  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公司党委批准,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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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  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人。

  第五条  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  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1234

  第八条  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  工作职权

  第十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

  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  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1234

  第十四条  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  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  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  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  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  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123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公司党委批准,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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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4-04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 管理条例

  2.1 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  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 团员发展制度

  3.1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 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 月份进行一次。

  3.3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1234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 汇报制度

  4.1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 会议制度

  5.1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 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 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 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 奖励和处分条例

  6.1 奖励条例

  6.1.1 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 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 处分条例

  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1234

  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 团委书记职责

  7.1.1 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 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 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 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 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 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 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 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 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 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 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 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 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1234

  8.5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 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 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 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 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 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 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 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 团籍注册程序

  9.4.1.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 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 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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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4-04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 管理条例

  2.1 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  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 团员发展制度

  3.1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 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 月份进行一次。

  3.3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 汇报制度

  4.1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 会议制度

  5.1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 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 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 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 奖励和处分条例

  6.1 奖励条例

  6.1.1 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 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 处分条例

  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 团委书记职责

  7.1.1 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 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 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 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 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 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 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 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 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 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 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 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 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8.5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 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 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 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 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 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 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 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 团籍注册程序

  9.4.1.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 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 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上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新村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新村党政大局,按照公司团委总体部署,突出先进性,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显著上半年,新村各级团组织抓住集团公司、济东新村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对青年思想观念转变的引导,扎实有效的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一是按照每周一题,每月一课(团课),每季一总结(检查)的要求,利用职工政治学习日,班前班后学习等时间,积极采用自我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章》、《团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下发了《关于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远跟党走”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教育活动配档表和实施意见。向广大团员发出了《实践“三个代表”,为共青团旗增辉》的倡议书,通过分阶段有重点的教育,引导团员保持先进性,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三是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下发了《团员思想状况调查表》和《青工技能状况调查问卷》,召开“学习与创新”座谈会,摸清广大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和技能状况,了解当前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作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二、深化“青春创业”活动,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新村“53035”的经济工作奋斗目标,积极投身“青春创业”活动,较好的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青安岗工作条例》,切实发挥青安岗的群监作用,采用安全培训班、安全演讲等有效形式,加强青工安全教育,重点强化对福达公司、水电暖安装公司等民营厂点广大青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组织6次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24项,全部整改。启动了青工岗位技能整振兴计划,下发了《关于在新村广大团员青年实施“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以“学技术、比技能、争能手”为主题,大力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了争先创优、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三、以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六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年文化建设青年文化建设是共青团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上半年,新村团委坚持文化塑造青年,青年创造文化,强化措施,培养骨干,大力推进青年文化建设,一是掀起纪念五四运动86周年的高潮。五四期间,新村团委举办了组织了“党旗在召唤”先模事迹朗诵会,“学党史、知团情”知识竞赛、“我是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征文等系列活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先进性观念,提高团员素质。二是组织开展了大家乐文化广场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新村团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了“温馨家园杯”第三届青年篮球赛、拔河比赛等系列活动。在文化广场组织攀登、仰卧起做、自行车慢起等大家了文化广场体育竞技活动,活跃节日气氛,丰富了广大职工的文化生活。三是在三月“青年志愿者奉献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以“绿亮清美”为主题青年志愿者街头服务活动。四是开展青年文明号“阳光窗口”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新村以上级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措施,完善服务窗口标准,展示青年文明号良好的服务形象。五是加强了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共青团文化阵地的管理力度,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计算机服务中心、大家乐文化广场、新世纪书屋等阵地活动措施,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六是加强共青团工作对外宣传。改版《新村共青团》网页,丰富网站内容,在中国共青团、中青网、山东共青团、兖矿文明网、兖矿新闻报发表稿件15余篇,有力扩大了新村共青团工作的影响。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凝聚力针对新村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认真落实团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团组织建设、青年中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认真抓好了团的组织建设。组建调整了环保中心、福达公司等15个团支部,选拔了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青年担任团支部书记。发展新团员220名,有8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5名优秀团员入党。二是深化青年中心建设。新村团委团青比例的不断拉大,青年管理工作滞后的新形势,筹建了社区青年中心,制定了《青年中心工作方案》、《青年中心管理制度》等12项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和措施,引导社区青年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紧紧地把广大青年凝聚在团组织的周围,同时向团省委上报了新村青年中心典型案例。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新村各级团队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了重点抓好的十件好事。组织了“我做社区小主人”系列活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深入社区,加强体验,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新村团委在“六一”期间,召开了庆祝大会,表彰了XX年度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了文艺演出,济东小学、济东中学少先大队被评为公司级优秀少先大队。下半年工作意见下半年,济东新村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发展任务将十分繁重,温馨家园建设、平安新村建设在新村将全面铺开,给共青团工作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新村共青团工作下半年总体要求是:突出一项教育(团员先进性教育)、抓好一个计划(青工岗位技能振兴计划),推进三项工作(团组织、青年中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抓好一项行动(阳光社区服务行动),为全面完成XX年各项任务目标而努力奋斗。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升青少年思想作风建设各级团组织要抓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要抓好团干部和各条战线青年骨干的理论学习,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青年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理论学习的指导;要将理论学习、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岗位建功等有机结合,引导青年爱岗敬业、读书成才、学习求知,推动形成浓郁的学习风气,激发青年学习理论的热情

  ,进而有效构建青年的精神支柱,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要引领青年学习新时尚,推动青年在学习中成才,增强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紧迫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当前主要是学习岗位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流程、学习网络知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利用建党84周年、建国56周年、少先队建队56周年等重大的节庆日、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二、倡导社区文明,推进“阳光服务”工程要本着“注册便利化、服务便利化”的原则,普及志愿服务联络站;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和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阳光服务”活动。要重点围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两个方面,把团的不同工作领域向社区聚集,让共青团品牌活动项目进社区,增强青少年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养青年”的互动局面。以文化育人为主题,深化青年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活泼向上的青年文化活动,用先进文化引导和塑造青少年。充分发挥团内网站、《煤城青年》等文化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将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充分展现青少年群众性文化活动成果,丰富、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组织青年投身企业文化建设,锤炼青年道德品格。通过动员青年参与企业文化创新来促进思想观念和行动的创新,共同营造一个创新的氛围。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新村党政创建文明社区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推进“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行动”,广泛推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文明,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行“青年文明号职业实践档案”,并实现青年文明号的网上申报、复核和管理。三、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济新发[XX]12号《关于实施“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杯”、“挑战杯”、“技能振兴杯”等竞赛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知识、技能复合型的高、中、低级结构合理的青工人才,进一步完善青年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做好青年人才的举荐集聚工作,深化青年岗位操作能手和青年技术创新能手等各类评选活动。要不断深化青安岗活动,加强对青年安全工作调研,力争在安全机制建设上有所突破。四、深化团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共青团“四种能力”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深化开展团员先进性意识教育活动,加强团员队伍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党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有利时机,在全体团员中开展保持共青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团员中开展以“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和重温入团誓词等为主要内容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建立健全“推优”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双推”力度;严格发展团员标准,严把团员入口关,不断壮大团员队伍。以不断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培养学习型、研究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四型”青年干部,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发挥组织优势,教育引导青少年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切实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阵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巩固和发展以社区、网络为重点的各种类型的青少年教育阵地,帮助青少年文明生活、健康成才,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下半年工作时间紧,改革任务重,这就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新村党政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艰苦奋斗,为济东新村胜利完成XX年的工作任务再做新贡献,再创新业绩。共青团济东新村委员会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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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共青团 工作条例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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