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文本

分类:贸易合同 作者:珠珠 阅读量:          下载此文档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___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____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 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进口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

  3

  4

  3

  3

  1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12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12

  甲方:(行政机关名称)

  乙方:

  为了××,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辖的××进行××项目建设。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人民币。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纳税 万元。

  5、经营期限: 年。

  第二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 公顷(具体以实际供地时国土部门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用地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乙方按程序受让土地。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帐号: ,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项目竣工验收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三日内将此款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 个月,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建设期限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相应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开发项目提供协调服务,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依照招拍挂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本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和本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送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或评审。

  (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项目建成后应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发资格,解除合同,并收缴乙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3、因乙方原因未能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2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依法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乙 方:

  甲方将本人座落在***市***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人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视乙方实际需要而定。现暂定为3个月即从二00五年*月*日起至二00五年*月*日止。合同期间,单方不能随意更改、撕毁合同,也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没有违约以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下轮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押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个月的*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滞纳金人民币*元,超过**天以违约论处,合同自行终止,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变化或工程实际需要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乙 方:

  甲方将本人座落在***市***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人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视乙方实际需要而定。现暂定为3个月即从二00五年*月*日起至二00五年*月*日止。合同期间,单方不能随意更改、撕毁合同,也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没有违约以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下轮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押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个月的*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滞纳金人民币*元,超过**天以违约论处,合同自行终止,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变化或工程实际需要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出口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来源: https://www.512406.cn/articles/28nt.html

标签: 合同文本 经销 产品

专题: 产品检测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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